浅谈共和国早期古罗马人内在意志中的法律文明

2019-09-10 21:55沈新东
大众科学·上旬 2019年8期
关键词:罗马法思想史古罗马

沈新东

摘 要:古罗马的法律文明是世界古代法律文明中,最为辉煌的一页。它不仅在古代盛极一时,在近现代也成为欧美国家的立法提供了很大的借鉴。而其法律的初露锋芒则是在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开始的。而这个时期,古罗马刚刚经过王政时代,在公元前509年步入了共和国时期。在这个年轻的政权、古老的年代,法律的文明之光却悄然地诞生了。此外,诞生在罗马的政治环境、地理环境与战争之中;在内,则诞生在古罗马人的内在意志之中,诞生在古罗马集体的共同价值观念,即务实精神、纪律节制与一些原始观念之中。翻看《十二铜表法》,也可以挖掘出罗马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精神理念。在与古希腊文明的对比中,古罗马文明的独特性也证实了,法律文明在古罗马才可以真正发扬光大的必然性。现世对古罗马法律精神的研究,也更是对人类文明与人文关怀的探寻与感悟。

关键词:古罗马;罗马法;人类文明;思想史

一、古罗马人的内在意志中使早期法律文明诞生的土壤

(一)关注实际的精神。从地图上看,生长在意大利半岛中部梯伯河畔丘陵地带的罗马基本上是一个内陆城邦,他们四周没有天然的屏障,常常要同相邻的民族进行残酷的斗争才能维持作为一个农业民族的生存。他们作为农业文明,虽然比希腊人这样的海洋文明闭塞,但是勤劳务实。从一些描写古罗马人每天生活的资料中,笔者发现,古罗马人似乎没有多余的时间去从事文艺活动,科学、哲学在古罗马人中间也不发达。古罗马人在自己最开始的领土站住脚之后,就开始不断地向外扩张,接着又是一连串严酷、血腥的战争。他们要维持统治、保住地盘,所以更多考虑的是治术、法律、军事方面的实际问题,关注实际的精神就在古罗马人的思想中成为了风尚,似乎也并不完全是作为高雅的道德品质追求,而是他们想要屹立于民族之林,不被周围环绕的强敌消灭。

但是,无论是法律文明,还是古罗马其他辉煌的文明,都不只是关注实际就做得到的,他们也是有学习借鉴来的一些思想。“古罗马人的特性是讲究实际……后来通过接触希腊精神产生了西塞罗和塞内加的哲学思想,以及李维和塔西佗这样的史学天才。但是罗马人的特性是缺少真正的、有独创性的文明作为其智力和精神的基础,而希腊人身上就存在这种智力和精神的东西,而且很活跃。”[3] 曾经古罗马派遣考察团和起草委员会去古希腊学习,经过一些斗争和妥协,罗马第一个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就诞生了。但他们学习希腊,主要就是学习希腊的法律文明,那个时代,苏格拉底这样的哲学家已经诞生了,然而,学来的并且真正应用的,绝大多数还是更为实际的法律。

(二)欲望面前的自我纪律节制。“无限是罗马人的本质,不仅表现在权力和帝国的扩张,而且表现在欲望、野心、食欲方面。罗马有夸饰的民风,这让人意外,因为初看上去,这和注重实际、冷静睿智的突出民族性格相矛盾。”[4] 但从另一方面看,古罗马人的确有着无限的欲望,这种欲望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他们百年来时刻面临的战争,而这些战争的刺激下,古罗马人的某些意志在战争中就得到了发展:一个是沉稳坚定的判断力,一个则是对集体中产生纪律的遵守。“不管天性的涌动多么强烈,他们对法律和秩序都有更为深刻的领受,这是他们内心最深处的东西……不过,罗马最突出的方面,依然是它对过有节制生活这一观念毫不动摇的坚持,以及体现正义和公平原则体系而不是这个或那个的服从。”[5] 这就体现出古罗马人的一个观念:生活必须纪律严明,没有哪个人或部落随心所欲,一切都得服从冷酷、绝对的权威,它要求必须自我节制地行事。“顺着宽阔的罗马大道和高架水渠而来的”,是它们代表的理想,即建立在法律之上并靠法律维系的文明。

(三)古老文明的原始残酷遗留。在《十二铜表法》中除存在着较符合社会进步需要的规范外,人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残酷的原始规范,比如在数名债权人之间划分债务人尸体这样的规定,“这种现象反映出“法”的最古老原则的顽固性,它本身体现着原始人的冷酷逻辑,人们仍然尊重这种逻辑,同时,规定诉讼程序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在对擅断加以限制。”[5] 我们可以从轴心时代的另一端,也就是我国的春秋战国末期,秦国法家的冷酷严苛,反过来看在法律控制之下的古罗马人,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其本性中有没有残忍的一面,实际上,从他们热衷的娱乐活动——角斗比赛就可以看得出来了。

二、法律展现出古罗马人的精神世界——以《十二铜表法》为例

(一)原始残酷。虽然笔者前面说原始残酷并非完全是法律文明诞生的土壤,但大致地浏览一遍《十二铜表法》,给多数人的第一印象应该就是其原始、其冷酷。

“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这些律条展示了野蛮。“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这些律条展示了父系家长制的残酷。“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这些律条展示了同态复仇的原始。

(二)性别歧视。在古代世界,性别歧视是常见的,在我国已然特别明显,而這种性别歧视在古罗马竟然是有明目张胆的法律基础的。比如说,“除维斯塔( Vesta)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每个妇女都得受到父亲或者其他男性公民的监护。更有甚者,“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连哭和极为伤痛的表现都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可见这法律中性别歧视之明显。

(三)集体精神。在百年以来的战争中,古罗马人内部的团结可以说是与日俱进,而对罗马城的忠诚也终于体现在了法律之中,就是对叛国投敌之人的痛恨:“对叛徒的追诉,永远有效”。用我们中国本土的话说,就是“对右派踩上一万只脚,让其永世不得翻身”,这种对敌对者的痛恨和对其永远的追究也是一个令敌人畏惧的精神。

(四)人文萌芽。提到这么多令人不寒而栗的地方,实际上,这最原始的成文法也已经开始蕴含了一些人文关怀:“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这条在《十二铜表法》中本不起眼的法令却是破土而出的萌芽,萌发的是人文主义。在其后几百年法律的发展中,人文主义萌芽的体现会更加明显。

三、对比内在意志层面浅谈古希腊没产生法学的原因

在西方法律文明中,古希腊很早就发展了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雅典主权在民和斯巴达的公民选举两种形式体现,他们的哲学、伦理、政治思想以至文学中也包含了许多有关法律基本问题的探讨,而罗马人则最先实践了一种法律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等对以后法治社会的建设有重要影响。

结语:有一句通俗的话:读历史即是读人心。笔者认为,在对历史的学习和研究中,除了要练成看破一切规律的凌厉的双眼,更要感悟历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所具有的人文关怀,并尊重和保护这些人类文化的精华。回过头来说,研究罗马法不仅要对罗马法律规范与制度作基本的了解,对其有一般的认识和评价,用之鉴之;更要将罗马法律文明作为一种人类的文化现象和人类的理性产品来探讨,如学者所说“以求知其何以能逾千载而犹荣,由此或可以悟其精神以确立之,领其要旨以效行之……我们应从罗马法那里汲取的,不仅是古罗马人那种天才的法律创制,而且还有其所以能具有这种天才的天赋禀性,而这种禀性又恰恰是其作为人类存在所具有的共同理性的体现。”人类的共同理性使得古罗马人在其法律文明的创建中能够把握一种永恒的一般价值尺度,它源于人的理性,存于人的社会,古今如此,未来亦然。这也是罗马法律能够为后世大为称道的重要原因。那么,研究罗马法的根本目的更应是寻求认识那一个永恒的一般价值标准。反观我们本民族文化或法律传统中,似乎就缺少这种全民族古往今来一概能够接受的抽象的一般价值标准,毕竟中国社会的价值标准常常是因个别人,如王侯将相之门,如鸡鸣狗盗之辈。笔者才疏学浅,只能在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历史背景和内在意志中,寻找更纯粹原本的精神。希望在罗马法的研究中,能有更多的人去注意、去探寻,有人文精神的历史才是更真实、更为世人所接受的历史。

参考文献:

[1].武寅、郭小凌等.《简明世界历史读本》【M】.第1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2].【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徳】奧托·基弗.《古罗马风化史》【M】.第1版.北京:海豚出版社,2012.

[4]【美】汉密尔顿.《罗马精神》【M】.第2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5]【意】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M】.第1版.北京: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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