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

2019-09-10 20:55余俊 张海宇 戴宝庆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8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

余俊 张海宇 戴宝庆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化发展,一方面为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在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风险。同传统金融消者比较、目前国内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资金安全、知情权、信息安全等多层次的相契合利益的保护方面存在许多的困难。我们要通过汲取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第三方支付、P2P网平台建设过程中对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些有益的做法,探索如何巩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管制度,加大力度关怀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建立有效的解决机制,进而提高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实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自律建设

引言

互联网在多媒体系统中,各种信息媒体不是像过去那样,采用单一方式进行采集与处理,而是多通道同时统一采集、存储与加工处理,更加强调各种媒体之间的协同关系及利用它所包含的大量信息。此外,多媒体系统应该包括能处理多媒体信息的高速及并行的CPU、多通道的输入/输出接口及外设、宽带通信网络接口与大容量的存储器,并将这些硬件设备集成为统一的系统。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根据网货之家提供的数据,截至2018年1月,累计问题平台数量达到4110家,涉及资金超过千亿,数百万投资人受到损失。而且从当前各个行业反馈过来的信息显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各类监管的不足,存在严重的消费者权益侵害现象,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未来实现良性发展必须要合理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盗保扩的问题分析

(一)机构合法性无法甄别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不仅顺覆了传统信息通讯模式、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了大家的消费模式、支付手段、金融行为等。但是,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的特点,消费者在进行网上金融交易时,不能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核实信息,企业的编制预算体制建设要充分反映了企业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避免了经费支出与预算不相符等不规范现象。在日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与各个行政单位的沟通,改变他们对预算编制的不正确的认识,积极鼓励他们参与企业资金预算编制过程。

(二)成本高举证难维权不易

不同于银行、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销售产品和开展业务,涉及客户群体数量巨大,且分布全国各地。一旦平台遇到风险,很难统一起来维权。另外,互联网金融交易多数基于网络数据进行,因而,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和电子合同都存储在平台服务器中,一且平台跑路、网站关闭、交易提现功能失效,消费者往往来不及取证。在实践中,消费者需要获得足够的证据。往往需要专业团队的协助,这也进一步加剧消费者维权困境。

(三)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不完善

P2P网贷、移动支付、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随着高速网络成本的降低,多媒体通信关键技术的突破,在以Internet为代表的通信网上提供的多种多媒体业务会给信息社会带来深远影响,同时将多台异地互联的多媒体计算机协同工作,更好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这种协同工作环境代表了多媒体应用的发展趋势,信用风险较高。资产端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财产证明、身份证明、缴费记录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端方面,很多平台未执行风险适当性原则,没有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最终导致理财产品和消费者投资偏好不匹配。

二、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众多领域,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操作性不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在“无法可依”的境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作为P2P发源地,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并未出现中国P2P平台的“跑路潮”。因而,建议参照美国经验,建设完善的P2P监管法律架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设置专章细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经营义务和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数据泄露事件的频发,各国监管机构越发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例如,世界银行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一文中提出,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消费者信息的保密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根据这一先进做法,建议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完善信息科技团队建设不断修补技术漏洞,采用数据加密等方式确保数据及客户信息安全、运用多重方式进行身分验证。此外,应建立数据保护与电子证据第三方制度体系。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及电子合同等内容的保护。

(三)利用大数据分类管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互联网金融平台市场宽争的关键是用户,得用户者得天下。因而采用大数据进行消费者分类管理可以确保平台的长期盈利和竞争优势。平台在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大数据技术和模型搭建进行分析,使每个消费者都能获得与其风险偏好才务状况和投资经验相适应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满足适当性的前提下,不违背普惠金融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孟凡娜、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挑战与对策[J].中国农村金融,2015(16):60-61.

[2]文学容,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学理论,2013(36):45-46,71.

[3]石玉德,尚飞鹏.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J].华北金融,2014(4):45-46.

[4]李文龍,互联网金融须破除消费者权益保护软肋[J].中国金融家,201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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