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惠
近日,在某知名代码托管平台上,有人发起名为“996.ICU”的项目,以抵制某些公司实行的“996工作制”(主要人群是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此举立即得到很多人响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80多家公司推行“996工作制”,被列入“黑名单”,科技互联网行业成为“996工作制”重要推行者,其中包括华为、阿里、蚂蚁金服、京东、百度、腾讯、小米、58同城、苏宁、途家网、有赞、字节跳动、拼多多、大疆创新、用友、同花顺、游族网络、马上金融、Boss直聘、环球易购、饿了么、网易游戏和便利蜂等。
所谓“996”,是指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更有公司为“996”正名,2019年1月17日,有赞管理层在公司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上班制———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有员工当即表示不满,更有员工向相关部门投诉,截至2019年1月24日杭州西湖区人社局已接到30多起“关于有赞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信访投诉件,执法队员已于2019年1月25日第一次前往有赞公司进行调查,并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
而频繁的加班也是导致从业者亚健康的重要原因,据网经社根据公开资料统计,互联网行业从业者、网店创业者和快递员等均是“过劳死”的高危从业人员:
互联网从业者“过劳死”不完全名单:阿里巴巴集团数据技术及产品部(DT)总监欧吉良、网易代理首席执行官孙德棣、华为员工胡新宇、酷六网员工罗耀明、御泥坊前董事长吴立君、慧聪网副总裁洪广志、华为员工王劲、游戏企业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旭、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百度员工林海韬和腾讯游戏高管李俊明等。
网店店主“过劳死”不完全名单:包括“可可家”的淘宝店店主苏苏、淘宝皇冠卖家小夏、淘宝店主珺“艾Aj”、淘宝店主“小彩衣柜”和淘宝掌柜缪某等,这些年轻的生命均因创业的辛劳而离去。
快递从业者“过劳死”不完全名单:2014年10月,杭州快递员邱师傅,在送件途中扑倒在地,旁边还有一叠没有送完的快递。经过医生证实,邱师傅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几乎同一时间,京东一名20多岁的快递员也永远地倒在了送货路上。
“996工作制”产生的原因
为何“996工作制”受到众多互联网公司的推崇,更有公司愿意冒风险为“996”正名?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认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创业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尤其不易,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因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业务运营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员工加班频繁也属于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从企业发展阶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等角度而言,加班也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
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律师也认为“996工作制”能在行业内盛行肯定有其必然的原因。他认为,“996工作制”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的商业行为,我们应当用商人的眼光从不同的利益端分析其盛行的原因。
首先,从员工的角度。我看到的大部分企业,员工都是愿意甚至希望加班的,尤其是一些计件工资的企业。绝大多数离乡打工者目标是多赚钱,多加班就能多赚钱。曾经有一家具厂,计件工资制,员工抢着加班赶工,《劳动合同法》刚施行时,老板担心支付双倍工资的加班费,规定不允许加班,第二天员工就走掉一半多。超长工时的“重灾区”不仅仅是互联网领域,餐饮行业、门店营业员和劳动密集型的计件生产企业等,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拒绝加班的员工是收入达到相当水平,或者在某方面的能力、技术具有一定话语权的少数打工者。
其次,从企业主的角度。企业生存法则就是开源节流,能省的钱当然要省。企业用工成本除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还有一大部分是帮助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员工少这部分成本就少。企业通过减少员工、延长工时的方式可以降低成本、保证产能。某些包员工吃住的企业更是如此。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认为,本次舆情的爆发从表面上看是因为“996工作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一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加班上限不超过一天3小时及一个月36小时,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倍的规定。而从更深层次分析,“996”的背后是互联网发展初级阶段红利下降后,互联网公司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更加强调单个人力资本的产出价值。
律师:“996工作制”涉嫌违法
然而,赵占领认为虽然“996”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仍是违法行为。现行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定勞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加班时长受到限制。实行“996工作制”的情况下,每月的加班时长肯定超过36个小时的法定上限,因此是违法的。同时,对于员工加班,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王冰同样认为“996工作制”显然是违法的,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周平均工时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这些限制工时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随意约定延长。
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律师则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从法律层面看,“996工作制”确实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互联网行业有其特殊性,崇尚自由、创新,“996工作制”能最大挖掘劳动者的潜力,但从法律上讲还是不提倡的。
如何解决互联网行业“时间不够用”的情况
互联网行业属于高效、快速发展的行业,企业如何能够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掉队”,高兴发律师针对互联网工作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建议。首先,适当减少工作时间,如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七个小时,周六工作五个小时,在法定劳动时间内。其次,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最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这样既能解决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又能让劳动者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黄伟则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设计合理的激励和薪酬制度,使得更多互联网企业的员工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发挥自身的能力,而不是设计一套固化的加班制度,去迫使员工最大量度的产出。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在管理上可以向谷歌、微软和Facebook等国外企业学习,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