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中介机构参与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9-09-10 08:25周志华周德平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9期
关键词:城西清查中介机构

周志华 周德平

摘 要:本文通过对阜宁县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普查试点工作过程的介绍,分析其优越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为今后实际工作积累有益的经验。

关键词:中介机构;普查试点;探索实践;实施情况;工作难点; 对策建议;特定条件;可行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普查难度逐年增加,政府统计力量已满足不了现代统计工作的需求,统计力量的不足与统计任务的繁重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在经济普查中开展创新课题的要求,为正式普查积累经验,我们聘请了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对阜城街道城西居委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城西居委会位于城郊结合部,二、三产业门类较多,产业结构、产业形态复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自2018年5月23日至7月2日,事务所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二、三产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开展了普查综合试点登记,基本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任务。

一、普查试点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中介机构的选择

5月初,我局分别与县内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两家税务师事务所商讨,聘请他们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他们都以事务忙人员少为由不能接受此项工作。经多方联系后,最终确定由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综合试点工作。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责的基础上,天永会计师事务所全力投入试点工作。

(二)事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县成立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5月29日,领导小组在阜城街道城西居委会召开综合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落实试点工作。会上,县普查试点领导小组明确了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城西居委会、阜城街道、县統计局各自承担的职责。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约定和动员会上明确的职责开展了综合试点工作。

1、成立普查试点小组。根据《业务约定书》,事务所成立了由所领导主管、注册会计师负责的经济普查试点小组,组织小组成员学习《统计法》及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关于“四经普”的文件资料、培训教材,对各类普查报表及其填写项目进行研究、探讨、消化、吸收,选派了2名主要成员参加盐城市在盐都区组织的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此外,事务所还从人员调度、业务分工、设备配置、工作场所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全力做好普查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2、确定普查试点区域。在普查试点工作动员会后,事务所首先与阜城街道统计站、城西居委会进行了普查工作衔接,明确了责任人和工作总体思路,重点是确定普查区域。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城西居委会辖区位于射阳河北、四通河南、通榆路西、城西路东范围内,面积约 4.2平方公里,下辖12个村民小组,3996户,人口10124人。

3、开展地毯式清查。在城西居委会有关人员指领下,事务所人员分成3个清查小组,挨门逐户对辖区内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现场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依据县统计局提供的底册,在剔除辖区外单位后,对尚未清查到的单位,与城西居委会人员一道,又进行了两次重点排查和补充清查。对所发现停业、关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派出一个专门小组,第四次进行定点再清查,补登记。对仍未清查到的单位,根据底册所提供的电话号码,逐户进行联系,落实登门清查措施,询问停业原因,最终把单位搞实。至5月末,清查阶段共登记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为126个,个体经营户为556户。

4、组织现场普查登记。在清查工作告一段落后,事务所抽调8名会计师和会计从业人员成立了4个单位普查小组,聘用6名当地人员成立了3个个体经营户普查分组。普查分组以清查资料为基础,两次登门逐户进行经济数据采集,现场登记普查表。在普查过程中,特别注重对清查信息的再次核实,对清查中出现的遗漏单位或错误信息,及时纠正,准确、完整地登记经济指标。截止2017年末,城西居委会共登记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119个,个体经营户522户。

5、普查数据采集汇总。当时因普查电子设备和软件没有下发,事务所根据普查表制作了不同的电子表格,逐项录入电子数据,制成电子文档。将普查数据录入电子文档,录入后进行复核比对,再进行数据汇总。按统一顺序编制目录,并打印装订成册。

(三)综合试点质量情况

为了全面检验和评估阜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阜宁县统计局在阜城街道城西居委会普查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后,于7月2日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检查组由县统计局、阜城街道统计站、城西居委会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按照综合试点表式,对阜城街道城西路所有建筑物进行单位实地核查,开展真实性检查;对选定的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回访调查,进行普查表填报质量的以及指标漏报情况的检查。抽查结果显示,这次综合试点工作整体完成较好,单位没有遗漏,普查报表填报质量整体较好。

二、中介机构参与普查的优越性

中介机构作为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功能载体,在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有效地解决了统计成本、数据质量等困难,又大大地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一)减少了选聘“两员”的数量。由于通过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方式,普查业务基本都由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求就会减少,从而减少基层聘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

(二)减少业务培训的次数。由于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财务知识面掌握上较全面,业务能力较强,对统计、财务、电脑知识较熟悉,减轻了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业务培训和PAD使用培训工作量。

(三)缓解时间紧、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随着普查对象大幅增长,以及普查方式等日渐复杂多样,现有统计力量严重不足。若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参与普查,可以间接补充统计力量,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

(四)弥补基层普查人员某些领域的短板。基层普查人员一般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兼职人员,虽对普查政策比较熟悉,但在财务、会计等方面知识不足,而中介机构,长期从事各类企业的调查、审计业务,对企业会计帐务勾稽关系和关键指标反应敏感,能有效地发现企业财务数据之间勾稽关系不匹配、关键指标异常等问题。

三、中介机构进行普查时存在的难点

(一)对普查地域范围不熟悉。由于社区区划调整及历史原因,城西居委会制作的辖区示意图发生较多误差,出现争议地块,导致清查区域三次延伸,三次补充清查。在县局人员和阜城镇统计站的协调指导下,事务所才能在较为明确的区域内进行经济普查。

(二)被调查单位配合程度较差。由于中介机构是社会组织,没有行政强制力,被调查单位配合程度远没有政府机构进行普查配合程度高,被调查单位不配合容易造成中介机构普查质量不高和难以按时完成任务。在清查阶段,对个体户的清查比较困难。在普查阶段,对单位的普查比较困难。事务所聘请的两位会计师,就曾发生因为部分调查对象不配合而提出辞职的现象。

(三)事务所普查人员不被信任,对普查业务不够纯熟。普查人员中有外地口音、外地电话号码,导致被普查对象产生很多怀疑,给普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事务所聘用当地、本村人员,虽解决了人手紧缺、人地生疏问题,却又由于专业人员聘请困难,聘请到的人员普查业务不够熟练、责任心不强等等,导致普查工作进展缓慢,普查质量不高。事务所一方面进行了全面复核,对部分差错明显、不合逻辑数据,进行了再调查和合理修正;另一方面则聘请经济普查专业人员进行就地指导。

(四)地位不同产生的质量风险。由于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普查是一种行政委托统计方式,中介机构只有行使行政许可行为的资格,而作为行政主体的委托方统计机关需对中介机构进行普查的过程及普查质量负责,对普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统计风险。中介机构为节约成本,在人力和技术力量上可能投入不够,部分执业人员经验欠缺,部分执业人员综合素质一般,实际工作中考虑的不够深不够透,可能存在调查内容不全,操作不规范,出现结论失实,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

(五)县级承担普查费用较高。普查费用实行分级负担的政策,现在县级通过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进行,就将由县镇村三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都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普查经费较多,对于县级财政较困难的地区推行阻力较大。

四、统计机关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普查的建议

(一)中介机构的选择。首先,在选择中介机构时,统计机关要对中介机构资质等级、工作业绩、专業力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定,把不符合要求与条件的中介机构先行筛除。对如何选择中介机构,选择什么样的中介机构,统计机关应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招投标的形式来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或者建立一个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信息库,统计项目的确定实行“抽签制”或“轮换制”等选择方式,保证统计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其次,对中介机构在统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必须详尽周全,各地统计机关应该完善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制度。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质量控制。为了确保普查质量应从以下三个阶段进行数据质量控制:(1)普查前期。统计机关应择优选用人员充足、业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参与统计,从普查之初就应加强沟通,商定普查的总体思路和方案,交流普查方法和意见,分析并把握普查重点和难点,明确参与普查人员名单和普查进度及时间安排。(2)普查过程。普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普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因此统计机关的监督指导必须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对于中介机构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咨询事项,统计机关应及时给予明确的回答。中介机构遇到重大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理解把握不准的,必须及时向统计机关汇报,与统计机关人员共同商议解决,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以备查证。(3)普查后期。中介机构提供的普查成果后,统计机关应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复核。同时,统计机关应对整个普查过程进行总结,肯定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今后统计工作中吸收改进。

(三)加大对中介机构业务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进一步的统一规范、标准化作业。中介机构要对国家统计基本准则、普查工作制度、普查质量控制、普查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在内的国家统计规范进行培训,使知识和信息传递、技能熟练演练、结果交流公告,让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的教育培训,达到预期的目标。针对中介机构专业性强,但统计理念及统计法律知识薄弱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与沟通,加大中介机构对投资效益统计等内容的理解和认知,避免统计理念差异导致的统计风险。通过教育培训能促使中介机构增强统计理念,在今后统计工作中,可以缩短沟通和理解期限,从而有利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我们在阜城街道城西居委会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情况来看,通过购买被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方式在特定的条件下或利用中介机构业务的专业性阶段性参与普查登记的过程是可行的。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周志华(1974-),男,汉族,江苏阜宁人,统计师,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单位:阜宁县统计局,主要从事综合、基本单位、人口劳动力统计。

第二作者:周德平(1983-),男,汉族,江苏阜宁人,统计师,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单位:阜宁县统计局,主要从事服务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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