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
大生上海公所是张謇创办的南通大生纱厂在上海设立的办事机构最早的称呼,也是大生纱厂最早的机构,标志着大生纱厂筹建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大生上海公所成立于1896年初,第二年下半年改名为大生沪账房,并迁出暂时寄寓的广丰洋行。大生上海公所存在的时间很短,却是中国早期民族工业史上颇有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机构。大生上海公所反映了张謇在筹办大生纱厂时,对官方政策支持、上海各界投资的渴望,体现了大生纱厂始终接轨上海、把上海作为事业发展支撑的理念。大生上海公所是张謇创办大生纱厂过程中,有效组织生产要素,将上海的资金、技术、信息和南通本地的原料、市场、劳力有效结合的产物。
存续经过
甲午战争以中国战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告终。《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4月17日,5月8日生效。《马关条约》允许“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标志着列强对中国从商品输出进入到资本输出的阶段。农历九月(阳历9月19日至10月17日之间)时任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的张之洞,“分属苏州、镇江、通州在籍京官,各就所在地方招商设立机厂,制造土货,为抵制外人之计。通州产棉最王而良,謇因议设纱厂”。[1]
张謇1895年创办大生纱厂,是根据张之洞的嘱托进行的。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八(1896年1月26日),潘华茂、郭勋、樊芬、沈燮均、刘桂馨、陈维镛等6位筹办纱厂的董事,联名向张之洞上奏了《遵办通海纱丝厂禀稿》。通海纱丝厂是大生纱厂的初名,这禀稿是目前能看到的最早的关于大生纱厂的文件,反映了“通官商之邮”的张謇的思想。《遵办通海纱丝厂禀稿》除了提及创办企业的由来、在唐闸建厂的设想、集股的办法外,还附有通海纱丝厂的章程,共7条。这个章程实为对官府的权益申请,希望官府不要干涉商办企业的内部事务、可以自行疏通连接长江的河道以利运输、自行开办自来水和电灯、参照上海几家纱厂的惯例给予的优惠等。
章程第六条特别提出:定购机器点收装运,及陆续添购煤炭物料、汇兑银洋、出售纱丝、投税领照诸事,均在上海,其与道署、税关交涉甚夥,拟立公所一处,由厂派人经理,刊刻戳记,以昭凭信,文曰“奏办通海大生纱丝厂上海公所记”。[2]
刊刻大生上海公所的印章没有得到官府的认同,其他方面的要求都得到了批准。大生上海公所设立时的职能涉及物资的采购和转运、成品的销售、银两的汇兑、与上海道和江海关的沟通等。张謇等人强调这些事务的办理均在上海,凸显了上海对于拟办中的大生纱厂的重要作用。
1938年夏,陈维镛之子陈葆初在上海编辑《影印创办大生纱厂禀稿暨招股章程原稿》。陈葆初在跋中介绍说:章程内加刊“上海公所暂寓四马路广丰洋行内”之红色戳记,所谓上海公所即最初大生在沪之接洽机关,而广丰洋行即沪股要人潘丈鹤琴所供职之洋行也。[3]
大生上海公所设立后,一直寄寓在广丰洋行。大生纱厂董事潘华茂即供职于广丰洋行。大生纱厂创办初期经济困难,资金不足,需要暂时寄人篱下,也有利用洋行的招牌更好地集资的愿望。
办厂需要资本,张謇最早“乃因刘、陈二君之介绍,见潘、郭与谈”。[4]刘、陈是刘桂馨、陈维镛,潘、郭即潘华茂、郭勋。根据1897年5月3日张謇的《呈南洋督部刘通厂集股节略》,“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初议通州设立纱厂时,由刘桂馨说合,潘华茂、郭勋、樊芬作主,桂馨及陈维镛同办,皆潘、郭意也。”而张謇之所以愿意邀请潘华茂和郭勋参与拟议中的纱厂的筹建,与潘华茂和郭勋的买办身份不无关系。
买办在近代是个特殊而复杂的阶层。从经济的角度看,早期的买办受在中国的外国商号的雇佣,通过代理买卖获得了高额的佣金收入,此外还有薪金、自立行号的利润和周转资金的利息收入,使得买办积聚了巨额的财富。“同时,在此过程中,他们还熟悉了洋行工商企业的管理体系、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掌握了一些洋行工商企业的营销策略”。[5]“他们从最初附股于外国在华的股份公司到自己主持创办中国近代首批官督商办股份制企业,进而私人投资兴办股份公司,率先在中国试行和推广股份制这种近代新式的企业组织形式。”[6]
1872年中国第一个官督商办的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设立,创办之初招股不顺、经营虧损。1873年,买办唐廷枢、徐润接手之后,局面得以改观。就棉纺织而言,筹办于1878年的上海机器织布局,最先是彭汝琮在1878年呈请开设的,后来郑观应等人接办,郑观应曾长期担任宝顺洋行和太古轮船公司的买办。1895年投产的裕晋纱厂,创办者黄佐卿系公和洋行买办。因此,张謇选择与潘华茂和郭勋这两位买办共同筹办大生纱厂,是容易理解的。
潘华茂,字鹤琴,广东人,他供职的广丰洋行系德商所办。1863年9月3日《上海新报》第1版刊登了广丰洋行《保险船只各货》的广告,可见广丰洋行进入中国时间比较早。广丰洋行业务范围很广,《申报》1872年8月7日第5版刊登了这样的广告:“兹有帆船一只,准初十日开往横滨,其水脚格外公道,各宝号有货物及搭客者,即请来小行面定可也。七月初四日。广丰洋行告白。”广丰洋行自身拥有“长安”轮用于水上运输。《申报》1880年6月10日第6版《吕宋票》的推销广告里,出现了“祈至四马路工部局隔壁本行购取”的文字,落款是“广丰洋行帐房启”,揭示了广丰洋行确切的所在地。
大生上海公所的负责人为林兰荪,名衔叫作坐号。林兰荪,名世鑫,号兰荪,江苏六合人。早年海门土布商人沈敬夫赏识林兰荪的经营才能,聘请他经营在上海的业务。林兰荪这样驻上海的代表,通常被称为坐庄,负责报告市情、提供意见、收售货品、调度银根等。沈敬夫1896年投入到大生纱厂的筹办,成为张謇忠诚的助手。作为通董之一的沈敬夫,把“性坚毅,局量甚宏,遇事多深虑,谋而后定”[7]的林兰荪推荐给了张謇。张謇用人不疑,“营运支纳不遥制”。[8]林兰荪则把余生都倾注在大生的事业上。
1897年8月潘华茂和郭勋退出大生纱厂的筹办,大生上海公所失去了暂寓广丰洋行的必要,随之迁至新北门外天主堂街,名称也改为大生纱厂沪账房。以后多次改名,屡次搬迁办事场所,而其职能不断增加,地位不断上升。1907年大生纱厂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改名为驻沪事务所,并取得与会计、考工、营业、庶务等四所同等的地位。1926年张謇去世以后,大生集团的管理层大多定居上海,大生集团的决策枢纽渐移上海,大生集团驻沪机构成为大生的中枢。1953年该机构撤销。
依托上海
大生上海公所设立时,大生纱厂还处于拟议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講,大生上海公所是大生纱厂最早的机构。它的设立,使得大生纱厂的筹办有了标志性的进展。而大生上海公所之所以设立在上海,更多是经济上的原因。
两江总督官署和具体负责商务的江宁商务局位于江宁(南京),大生纱厂的创办者不时地需要赴南京汇报。1896年12月6日江宁商务局与大生纱厂的《官商合办条约》,1897年江宁商务局与张謇、盛宣怀的《合办通、沪两厂条约》也是在南京签订。南京毕竟是两江地区的政治中心,如果从与官府联系的角度,大生的驻外机构似乎设在南京更加适宜。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上海对于大生纱厂意义更大。南通以及张謇的出生地海门,即习惯上所称的通海地区,与上海之间无论是基于历史还是现实,都存在密切的经济联系。大生纱厂选址在南通唐闸,但股本的筹集主要在上海,最早一批纺织机器和燃料也是从上海辗转运到南通。在上海设立一个办事机构,无疑是更合理和有效。
通海地区(南通)与上海一江之隔,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南通与上海一样都是滨江临海,因此船舶运输对各自的发展都起到推动作用,值得关注的是沙船。沙船是一种平底船,可以江海两用,特别适合于长江口以及长江口以北的海域(北洋)航行。由于长江和黄河携带大量泥沙入海,在长江口和北洋形成大片沙洲,平底沙船适合在夹沟中穿行。根据乾隆《崇明县志》,“沙船以崇明沙而得名。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皆有。”据统计,道光六年(1826)、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二年(1852)等三次海运承雇的沙船,以通州、崇明、太仓、镇洋、元和、昆山等州县船籍居多。[9]由于上海位于南北洋的中心,因此成为重要的贸易口岸,沙船云集上海,以原籍形成十一帮,其中通州、海门、崇明三帮势力最大。开埠前,沙船商代表了上海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商业资本。[10]三地的沙船大户,很多都在上海置业居住,成为上海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经济元素。
以沙船为代表的运输业,带动了上海的经济发展。沙船从上海出发,携带布、茶叶之类南货运往北方,又从北方载回豆、麦等北货。通海地区的土布,深受东北地区人们的喜爱,称为关庄布(又名沙布)。关庄布实际的交流在上海,消费则在东北。通海关庄把沙布运往上海,售与各帮,转运东北,自己直接运销东北者极少。[11]关庄布主要通过号帮和散帮运往东北。号帮大多是宁波人,曾购置了一批吕四的沙船;散帮大都是沙船账房出身,多半是通州人。1897年12月7日天津《国闻报》“营口新闻”记载:“大尺布又名沙布,系苏省通州及海门两属所处。近年沙船商人装运到营,计每件布二千五百尺,本银约三十两。”[12]关庄布的流转过程中,通海地区涌现了很多土布商人,这些人谙熟棉纱布业生产流程,懂得棉纱布业经营之道,有一定资本,与钱庄有密切联系。参与大生纱厂创办的刘一山和沈敬夫,就是通州的沙布商人,两人频繁往来于通沪之间,刘一山还担任沙布公会的主任董事。
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大生纱厂的原料来自本地的棉花,生产的棉纱供应给本地的织户,表面看只要关注本地市场就可以了。但织户购买棉纱后织成的土布,大部分最终需要通过上海流向东北。因此就产业链而言,上海处于枢纽环节。何况到1896年,上海拥有华盛纺织总厂、裕源纱厂、裕晋纱厂、大纯纱厂等企业,成为中国最大的棉纺织工业区,上海市场行情是大生纱厂必须关注的,设立办事机构有利于跟踪市场动态。大生纱厂所需的机器配件、燃料等生产必备物资,在上海采购也容易许多。
此外,将大生上海公所设在上海,还可以依托上海这个全国的金融和贸易中心来集资,上海一直是大生纱厂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地,许多股东甚至没有实地去过大生纱厂,只是通过大生纱厂的驻沪机构与大生纱厂发生联系的。
与江海关的联络和沟通也是设立大生上海公所的原因。大生纱厂官机从上海运往通州,随后机器配件、燃料的运输,以及开工后产品运往外地,都需要跟江海关打交道,而江海关就设置在上海。
学习前辈
如果说大生纱厂的驻沪办事机构设在上海是经济的原因,那么这个办事机构最初称作公所,体现的是大生纱厂对中国最早一批华资棉纺织厂,特别是华盛纺织总厂的学习和模仿。通过对先行者的考察,大生纱厂不仅充分享有了官府的特殊政策,为企业创立和生存创造了条件,也学习了纺织企业的管理经验,少走了弯路。
大生纱厂建成之前,上海已经有几家华资棉纺织厂。“中国之自设机器纺织厂始于1890年左右”。[13]这个企业就是上海机器织布局,它是由彭汝琮在1878年呈请开设的。彭汝琮在给李鸿章和沈葆桢的禀帖中提到,既然设厂为了抵制洋货,那么在税捐方面自然也不能比洋货为重,妨碍与洋货竞争,因此他要求按照洋货进口税的税则完纳出厂税,销入内地时,则按洋货子口税办法完纳子口半税,此外更不缴纳任何厘捐。[14]
同年李鸿章派郑观应等筹建上海机器织布局。1882年李鸿章奏《试办机器织布局以扩利源而敌洋产折》,获得清政府批准。其中包括10年内只准本国商人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产品在上海本地零星销售,照中西通例免完税厘;如由上海径运内地及运通商他口转入内地,均在上海新关完一正税,概免内地沿途税厘。这样的优惠政策,使得上海机器织布局获得10年的独家生产专营权,在税负方面避免了流通环节里的层层厘税负担。
在《遵办通海纱丝厂禀稿》中,大生纱厂的筹办者提出了类似的优惠要求,如纳税方面,“上海各厂本地零销皆不征税,应请援照上海章程,就地零销无税。通海纱厂转运之纱,如已有苏松太道分关税讫之单,经过关卡不得留难。”在南通办厂,要比上海开办更加“繁难、费多、时久”,为保障创始者的权益,避免“争利者纷纭四至,拟请照华盛厂章,如有添设,皆作分厂,由原办之人禀请每包贴费一两,以十年为满”。这些要求都得到了官府的批准。大生纱厂作为早期的民族工业,除了官府以纱机作为股份出资外,还得到了官府政策上的庇护,这也是其成功的一个原因。
1890年上海机器织布局部分开工。1893年10月19日,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清花车间起火,火势很快蔓延到整个厂区,一直燃烧到深夜,织布局成为一片废墟。11月26日,李鸿章委派盛宣怀主持规复机器纺织局,1894年9月16日,重建的华盛纺织总厂投产。1893年冬天,盛宣怀拟订《华商机器纺织公所章程》。公所一般是指同业的协会。华商机器纺织公所是一个半官方性质的行业组织,具有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如《华商机器纺织公所章程》规定,经过该公所查明的华商资本,才能购置进口纺织机器,这是为了禁止洋商设立纺织企业采取的措施,因为“纱布为民生日用之需,若洋商用机器纺织,系夺华民生计”;[15]还规定了华商纱厂之间协商事务时的办理流程。华商机器纺织公所最重要的事务,是对各纱厂生产的棉纱,按照每包(400磅)收取规银一两,用于补偿被焚毁的机器织布局的官商投入。因此由北洋通商大臣任命公所委员,并发给钤印一颗,用于捐款单照。
从《遵办通海纱丝厂禀稿》第七条看,大生上海公所的名称似乎模仿华商机器纺织公所。华商机器纺织公所毕竟是一个上海各纱厂总办“会议公事”的行业组织,不同于大生上海公所只是大生纱厂的一个内设机构。根据江海关的报告,华商机器纺织公所除了收取棉纱每包一两的捐银外,“还对所有这些厂商或多或少地握有控制权,诸如为他们的原料和产品报关,代他们同政府或官员洽谈有关经营的各种问题。这个机构的外籍主管人员是丹科(A.W.Danforth)先生,同他一起共事的华籍理事是盛宙怀先生。”[16]因此大生上海公所1897年迁移到新北门外天主堂街后,改名为沪账房,在情理之中。需要说明的是,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之后,外资纱厂拒绝承认华商机器纺织公所收取捐银的权力,随之华商纱厂也不再支付,华商机器纺织公所名存实亡。
值得提及的是,大生纱厂初创时期,华盛纺织总厂是大生纱厂经营管理方面的领路人。张謇曾派董事高清等人去上海各纺织企业考察,然而外资企业严格保密,不得而入。华资企业尽管不像外资企业那样戒备森严,但要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还是有困难的。然而在华盛纺织总厂,大生纱厂的创办人却得到了总办盛宙怀的热情接待,有问必答。盛宙怀是盛宣怀的堂弟,字荔孙,曾任广东候补知府。他对人说:“张季直营纱厂,但乏资本耳。其所用以任事及调查之人皆朴实有条理,所营必大有成。余于其问,不吝罄所知以答,度其将来必大有得,无为徒谩此人也。”盛宙怀对张謇创业团队大加褒扬,认为张謇解决了资金问题的话,就凭团队人员朴实的素质与严谨的态度,张謇所创的事业一定会成功。张謇非常感恩于盛宙怀当年的支持和鼓励,在盛宙怀去世7年之后的1910年,把这段经历写入《纺工说明书后序》中。大生纱厂具体在哪些方面借鉴了华盛纺织总厂,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考察。但就管理层也称作“董事”,应该是照搬华盛的。大生档案里保存有题名《华盛厂抄来》的文件,详细记录了华盛纺织总厂的职工工资标准,显然是用来参考的。[17]
参考文献
[1]张謇:《承办通州纱厂节略》,《通州兴办实业章程》,翰墨林编译印书局1910年发行,第59页。
[2]潘华茂、郭勋、樊芬、沈燮均、刘桂馨、陈维镛:《遵办通海纱丝厂禀稿》,《通州兴办实业章程》,翰墨林编译印书局1910年发行,第6-7页。
[3]《影印创办大生纱厂禀稿暨招股章程原稿》,南通市档案馆藏,B402-111-167。
[4]《通州大生纱厂第一次股东会议事录》,南通市档案馆藏,B402-111-470。
[5]鲜乔蓥:《浅析买办与中国早期现代化》,《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31-37页。
[6]李春梅:《买办与中国近代股份制的兴起》,《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1-6页。
[7][8]徐一瓢:《林兰荪先生传》,《张啬菴先生实业文钞》,南通翰墨林印书局印。
[9]郑海涛:《清中期沙船商人探析:以道光六年海运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第1页。
[10]于醒民、陈兼:《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上海轮运业与上海轮船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2期,第83-99页。
[11]林举百:《近代南通土布史》,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1984年版,第42页。
[12]松浦章:《清代上海沙船航运业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8頁。
[13]方显廷:《中国之棉纺织业》,国立编译馆1934年版,第2页。
[14]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23-124页。
[15]《华商机器纺织公所章程》,夏东元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6页。
[16]《海关十年报告之二(1892~1901)》,徐雪筠等译编:《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882~1931)》——《海关十年报告》译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105页。
[17]《华盛厂抄来》,南通市档案馆藏,B4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