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程
最近,达州一则“不交物业费的党员干部将被通告纪委”的消息引起热议。党政机关“关心”党员干部交没交物业费,只能算旧闻。事实上,每隔一段时间,类似的新闻就会跳出来一次。
往远的说,这事儿还是沿海地区“先行一步”的。2014年,浙江宁波、嘉兴等地就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党员干部欠缴物业费专项自查自纠活动。从报道的数据上来看,效果还不错。一个区仅仅一个月就有近300名党员干部缴清欠费。
后来株洲石峰区、南京溧水区等地都有相关行动。江西上饶县为了确保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物业费清缴任务,还专门成立了四个督查小组,由县领导牵头,深入到各个督查单位进行督查。
武汉武昌区一名党员干部,还曾因为长期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他所在社区党组织向其本人工作单位反映后,单位对其作出暂时停职处理,责令补缴费用。他缴完费用,并获社區党组织认可后,才恢复上班。
当然,每次都会引起争议,质疑是否存在公权力介入私人事务。
的确,公权力也应该有边界。从这个角度看,达州此次只是说由住建局通告纪委,而非要求红黑榜公示、约谈提醒、公开通报批评……已经算是一个进步了。从接收通告的纪委来说,作为“八小时外”党员干部表现的一个细节,了解党员干部是否缴纳物业费,又何妨呢。
纪律首先是自律。试想,如果一个生活中都没有契约精神、经常不遵守合同的人,在工作中又能期望他们有多好表现;一个在生活中不能“慎独”的人,在权力诱惑下,又能有多少定力呢。
当然,不能光凭“八小时外”的一个细节,决定是否提拔任用或者处分一个党员干部,但是众多“八小时外”的细节在一起,就可以给党员干部画一个画像,能更好地对党员干部的素质进行评判。
从此前新闻报道来看,这些地方“关心”党员干部交没交物业费也实属无奈。一些地方党员干部已经成为欠缴物业费的主要人群。比如嘉兴南湖区仅统计的14家物业,就有281名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好几年,成为“缴费钉子户”。
有些党员干部可能会想:我不缴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如果真是这样,可以找物业公司协商,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怕只怕,一些党员干部以前在单位小区、公寓住惯了、机关帮他们“操心”物业费习惯了。一旦没有这些“福利”了,一些人不习惯,一些人跟着其他不交物业费的人后面“占点小便宜”,一些人更是仗着“党员干部”或者公职的身份,无故不缴甚至故意拖欠物业费,还自以为是。那这就不是所谓的“个人小事”,而是必须要了解的“作风之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