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第五次峰会宣言

2019-09-10 07:22
新华月报 2019年14期
关键词:亚信恐怖主义成员国

我们,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应塔吉克斯坦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邀请,于2019年6月15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共同出席亚信第五次峰会,讨论成员国共同关心的现有和新出现的问题,以作出必要回应和倡议;

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民族领袖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作为亚信首倡者的作用,感谢其为亚信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欢迎其继续参与推动亚信进程,为促进亚洲和平、安全和合作作出努力;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遵循1999年9月14日通过的《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和2002年6月4日通过的《阿拉木图文件》所确立的亚信宗旨和原则;

强调已达成共识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不可分割、平等的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需要就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开放、透明、包容、渐进的地区安全架构开展对话,该架构使所有国家和平共处,人民得享和平、自由和繁荣;

注意到成员国拥有共同利益,面临共同挑战,深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现有合作;

意识到国际社会仍面临诸多传统和非传统威胁和挑战;

坚持成员国应在亚信框架内对话和合作、共同承担国际和地区事务责任的基础上,尊重文化多样性的丰富内涵,团结一致,为促进亚洲及世界和平稳定作出进一步努力;

认识到国际合作是解决国际社会所面临问题的最重要和最有效方式;

强调有必要鼓励亚信与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论坛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以加强亚洲域内外国际和地区组织、论坛之间的合作;

决定进一步推进亚信进程,继续落实信任措施,通过全面深入的对话和合作,将亚洲建成持久和平和繁荣的和谐地区。

我们声明如下:

一、认识到亚洲和世界正经历复杂深刻变化。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忆及1999年《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和2002年《阿拉木图文件》所确立的亚信宗旨和原则。再次强调亚信合作将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互利共赢等原则,避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干涉别国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以其他方式违背《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

二、重申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高效的多边主义。作为综合性多边组织,联合国的宗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追求可持续发展,开展国际合作,以解决与经济、社会、文化、人道主义相关的国际问题,保护和促进人权。支持联合国系统改革进程,以提高其应对当前各种挑战的能力。

三、完全支持各国互不干涉内政外交事务的原则,确认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包括旨在改变合法政府的行为。各国均有权决定本国政治制度。

四、重申在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的全球化背景下,安全已成为包罗万象的概念,本地区国家在构建可持续的和平和安全环境方面拥有共同利益。我们愿在既有共识的基础上,谋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促进发展和进步。我们愿以成员国间相互信任、睦邻友好和合作为基础,构建安全环境,打造建设性伙伴关系,回应成员国期待。

五、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重申应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和平稳定,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确保航行和航空安全与自由。

六、亚信作为本地区重要多边合作机制,应继续以亚洲地区业已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加强多边对话合作,在维护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们愿继续推动国际关系多边架构更具代表性、公平、可持续,加强建立信任措施,共商、共建、共享,就开放、包容、基于公认国际法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地区安全架构开展对话,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七、对冲突继续危及和平、安全和发展深表关切。重申在此前亚信成果文件中表达的立场,即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其框架内通过的国际法准则、原则、决议和文件,尽早解决有关冲突。

八、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带来的安全威胁深表关切,毫无保留地谴责世界各地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包括日前在斯里兰卡及其他亚信成员国发生的恐怖袭击,并向遇难者家属表示哀悼与同情。强调一切恐怖主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无论其发生在何时、何地、由何人所为。重申坚定致力于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呼吁各国制定全面反恐战略,包括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条件,阻止向其提供资金,阻断恐怖分子招募和跨境流动渠道,打击极端主义和激进主义,防止恐怖主义意识形态蔓延,打击以恐怖主义为目的使用互联网,捣毁恐怖分子庇护所,促进良政、经济发展以及和平解决长期未决冲突。认识到成员国及其主管机构在国内、国际层面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发挥主导作用。呼吁所有成员国在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基础上,团结一致打击恐怖主义。

九、注意到2018年9月28日在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期间开放签署的《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

谴责以任何形式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宗教不容忍以及基于宗教和信仰的歧视。对在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启蒙和宗教容忍》的决议表示欢迎。

十、强调阿富汗和平和解进程应是“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进程。承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毒品对阿富汗、本地区及更广范围的安全和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呼吁所有成员国联合打击阿富汗境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非法毒品生产,消除这一地区和国际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国际社会应支持阿富汗打击毒品生产、走私,促进替代生计,采取必要措施打击全球毒品以及前体的消费和需求。

十一、注意到2018年3月27日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的“和平进程、安全合作和地区互联互通”阿富汗问题国际高级别会议,赞赏2018年5月3日至4日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和防止暴力极端主义”高级别国际会议所取得的成果。上述会议已成为相关领域多边合作的重要平台。积极评价在塔吉克斯坦政府倡议下,为落实上次会议成果,于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別召开打击恐怖主义及其融资、毒品贩运和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和地区合作高级别会议。

十二、重申所有国家在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时有义务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认为任何将联合国安理会制裁架构政治化的做法,都会损害安理会制裁机制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基于《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反对向任何成员国非法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特别是针对那些因政治、文化和经济领域单边强制措施而遭受消极后果的成员国。重申国际法原则,包括不接受违反国际法原则、在境外适用国内法。

十三、重申联合国在全球反恐、反极端主义斗争中的核心地位。将继续恪守2002年亚信《关于消除恐怖主义和促进文明对话的宣言》所确立的原则,强调继续商谈《亚信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十四、强调分裂主义威胁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稳定。不支持在其他成员国领土上的任何分裂主义实体和活动。重申本国领土不会被任何分裂主义实体和活动所利用,不会与分裂主义分子建立任何关系或联系。

十五、认识到跨国有组织犯罪对本地区安全和繁荣的威胁不断上升,国际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极端主义在某些情况下相互关联。确认有必要并愿意根据国际法和本国法律加强合作,打击一切形式和内容的贩毒、洗钱等金融犯罪、人口贩卖、文物走私、武器走私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及腐败。腐败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问题和威胁,破坏民主制度和价值观,有悖道德和正义,损害可持续发展和法治,我们对此表示关切。鼓励成员国加强相关措施,更有效打击和防止各种形式的腐败,包括提高公共和私营部门的透明度、诚信、责任和效率,促进和支持该领域国际合作。

十六、对大量人口被迫离开居住地表示关切,这对包括接收国和社区在内的各方带来重大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人道及人权方面的挑战,认识到有必要在该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援助。

十七、对中东局势保持关切,呼吁有关各方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以实现该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认为必须恢复关于中东和平进程的谈判,在国际法、联合国有关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基础上实现“两国方案”,即两个主权国家和平、和谐、安宁、安全共处。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6月4日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的权利,坚定支持哈希姆人对圣城耶路撒冷圣地的监护。坚决反对任何可能导致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现状的单方面决定。重申仍十分关切联合国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目前的财政状况,强调其在为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基本和紧急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呼吁所有国家增加财政捐款,并寻求以新的方式和途径,根据联合国授权与近东救济工程处进行实质性合作。(注1)

十八、重申坚定不移支持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该协议经2015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一致核可,是多边外交重大成果。强调伊核协议被证明是有效的,且目前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欢迎伊朗全面履行其核领域义务,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此已反复确认,呼吁所有各方全面履行伊核协议和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以便在适当时间如期实现协议的总体目标。

十九、根据《阿拉木图文件》第十三条,认为已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各国尽早批约将为地区安全和加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作出重要贡献。支持在有关地区国家自愿达成安排的基础上,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支持蒙古国无核武器地位。

二十、相信通过在不扩散、裁军和军控领域共同努力以及与所有亚信伙伴的合作,将为建立更安全的世界作出重大贡献。呼吁所有国家履行各自在裁军和不扩散领域的义务。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亚信成员国,重申致力于维护和加强条约的有效性、普遍性和权威性,以全面平衡的方式推进条约三大支柱,推动2020年条约审议大会取得成功。

二十一、支持所有国家享有为和平目的发展和利用核能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国家燃料循环发电,同时应充分遵守不扩散义务以及所加入的各项协定,特别是对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定所作承诺。

二十二、注意到有关外空武器化、外空军备竞赛的前景的关切。认为谈判制定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一份或多份国际协定仍是裁军谈判会议的重要议题。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2008年裁军谈判会议上提交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以及在2014年提交的更新草案。重申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全球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应在缔结防止一切形式外空军备竞赛多边协定的过程中发挥首要作用。欢迎2018—2019年联合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就考虑和制定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实质内容举行审议,包括/尤其是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

二十三、重申化学、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和安全构成威胁,呼吁所有成员国在裁軍和不扩散方面履行各自义务。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和犯罪团伙企图获取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大力提倡减少这一威胁的多边努力。作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缔约国的成员国重申致力于加强该公约。注意到就制定打击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径国际公约进行多边谈判的倡议。

二十四、认为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经济增长和繁荣、消除贫困和文盲,是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温床的最有效措施。强调应进一步开展区域和次区域对话,加强多边合作,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经济合作和人民福祉。呼吁扩大市场准入,采取贸易非歧视政策,增加国内和国际对农业的投资,改善农产品市场,让农业生产者直接进入市场,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可持续农业生产,努力加强所有地区特别是亚洲的粮食安全。

二十五、强调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关于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剥夺民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手段,并强调在这方面不应采取任何针对成员国的非法限制措施。

二十六、认识到包括能源供应和需求在内的能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地区和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各国人民福祉。赞赏成员国为确保能源安全所作贡献。认识到亚信地区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内的能源潜力巨大。考虑到有关领域双边和多边承诺的相互依赖性,积极鼓励在低排放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方面开展合作,尤其鼓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享经验和技术。

二十七、认识到全球伙伴关系在调动财政资源和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十八、认识到配置和使用先进的化石燃料低排放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技术对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第七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鼓励成员国参加各类合作平台和机制,协同努力降低融资和技术成本,并调动资本以加强现代能源技术的使用。

二十九、欢迎成员国根据《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1999年9月14日)所确立的宗旨和原则,在亚信地区加强经济、金融、交通和贸易等各领域的双、多边合作。

三十、确认愿意开展合作,确保水和卫生设施对所有人的可获得性和可持续管理,实现与水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指标。

三十一、忆及2016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第71/222号决议,欢迎为落实2018—2028年“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所作努力。该行动为开展对话、分享信息和有益实践、提供专业知识及时打造了平台,也是促进实现与水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指标的重要举措。

三十二、强调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性,让所有国家和人民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将继续坚定致力于建设基于规则、透明、非歧视、开放、包容、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兼顾世贸组织改革进程,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

三十三、强调共同努力推进区域互联互通,特别是一体化和有竞争力的运输物流体系,将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成员国间的贸易机会,加快地区和国际运输和过境合作,充分服务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十四、将文化多样性视为亚信的宝贵财富。认为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作为各国和平发展的重要因素,应由所有国家共同维护。愿推动不同文化、不同文明和不同信仰间的广泛对话,鼓励包容互鉴、相互理解、优势互补、共同进步。通过人文交流等方式,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和发展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的权利。鉴此,欢迎2018年9月4日至7日在俄罗斯喀山举行的喀山跨文化对话论坛、2018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哈萨克斯坦努尔苏丹举行的第六届世界和传统宗教领导人大会、在印度哈里亚纳邦举行的国际工艺品博览年会、2019年5月2日至3日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第五届世界跨文化对话论坛和2019年5月15日至22日在中国北京举行的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述活动均为地区文明对话和交流做出了具体贡献。

三十五、同意探讨利用亚信非政府论坛、亚信实业家委员会和亚信青年委员会等平台,为议会、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孵化器、青年、文艺团体、档案机构、学校、图书馆、媒体等举办亚信专题活动的可能性,拓展各层级人文交流。鉴此,对2018年4月13日至14日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亚信青年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示欢迎。

三十六、强调有必要促进旅游业发展,包括弘扬古丝绸之路历史、在促进各国人民交往方面形成的古老传统。对2018年9月2日至8日在吉尔吉斯斯坦乔蓬阿塔举行的第三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表示欢迎。欢迎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亚信“架起跨越亚洲的桥梁”会议,通过加强旅游促进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合作。

三十七、强调加强亚信与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论坛合作、伙伴关系和联系的重要性。鼓励亚信秘书处继续与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论坛建立机构层面的联系。

三十八、欢迎协调国、联合协调国为推进各领域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所作努力。愿在自愿、平等参与、协商一致和循序渐进等原则基础上,开展对话协商,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亚信进程,支持亚信在亚洲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欢迎亚信通过《中小企业领域相互协作备忘录》。

三十九、考虑到2018年12月7日至8日在中国成都举行的亚信金融峰会的成果,鼓励成员国开展必要的、前瞻性区域金融务实合作。

四十、赞赏亚信秘书处为推动亚信发展所做工作。支持秘书处进一步加强建设,更好履行成员国赋予其承担的职责。呼吁所有成员国定期自愿向秘书处捐款。

四十一、注意到哈萨克斯坦倡议,探讨在自愿基础上设立用于成员国商定的亚信研究与规划、项目、方案和其他活动融资的专项基金。

四十二、請尚未批准《亚信秘书处协定》的成员国尽快完成批准工作。

四十三、请尚未签署和批准《亚信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成员国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四十四、欢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成为亚信新成员国。

四十五、高度赞赏前任主席国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中国所做工作。

四十六、自2014年5月担任亚信主席国以来,中国在推进亚信进程及机构建设、制定和落实各领域建立信任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十七、欢迎并支持塔吉克斯坦2018年接任亚信主席国,相信塔方将与其他成员国、观察员国密切协作,推动亚信合作和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十八、同意于2020年举行亚信第六次外长会议,2022年举行亚信第六次峰会。

四十九、感谢塔吉克斯坦在亚信第五次峰会期间的盛情款待和周到安排。

2019年6月15日于杜尚别

注1:以色列反对第17、18、19段。

(新华社杜尚别6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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