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菁
进入新年,万象更新,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政策也正式落地。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部分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越多,可以少缴更多的个税。
对于很多上班的年轻人,父母未满60岁,刚工作没几年,没有子女,那么就只能享受住房租金一項扣除。目前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租客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个税扣除额,这相当于起征点从5000元提至6500元。
不过真正到了实际申报的时候,问题来了。“房租抵扣个税”突然成了房东和房客心病。
“你省100(元),我要垫500(元)出去。要么你把税垫上,要么解除合同,我赔你钱。”网络上盛传的一张截图一下子戳中无数房客的泪点,房租抵扣个税本来是件减轻负担的好事,怎么最后反而成了负担?
房客觉得委屈,房东觉得自己在这场抵税中躺枪暴露,最后成了必须缴税的有力证明。有的房东还煞有其事地算起了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扣除的标准是1500元。如果你税后工资不到8000,那这部分抵扣只能为你节省45元,如果你月薪两三万元的话,可能帮你节省的就稍微多一点了,大概300元。但是作为房东,他即将要付出的税率是: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合计达到15.5%。
这账算完,房东不干了:你房客是省钱了,但我就可能被收税了。不行,为了应对这块支出,必须要涨房租!要不你就别租了,找别家去。
房客一看这架势,纷纷都打起退堂鼓——漂在外地本就不易,为了这区区几十元钱,落得个涨租几百或是扫地出门的结局实在是不值得,最后只能看着这块政策红利放在眼前,却怎么也吃不到,偃旗息鼓,就此作罢。
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立刻便有税务部门出来证实,“登记为普通住宅且用作民用出租的住房,其征收的综合税率为5%”,并且“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缴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目前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住房租赁的具体信息,以此作为征税的税源有相当大的难度。”
话虽这么说,但在报税、缴税上还没有形成意识的中国房东心里,总觉得一旦自己信息被暴露,被税务机关摸清了底,这以后被征起税来可就成了“常规项目”了。于他们而言,房租税倒并不会伤及自身,顶多转嫁给房客,房产税才是真正会“伤筋动骨”的利刃。手上有着多套房屋的“房叔”“房妈”们,惧怕的是“来真的”房产税,一旦征收,可就无法像“抵扣个税”这般简单粗暴地转嫁给房客,最后的结局恐怕是租金远远跟不上税金,想要转卖又面临高税率的情形。
不过,仅仅是因为惧怕房产税而不愿意暴露自身的房东也未免太过天真。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2019年6月底前所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逐渐建立完善和全面铺开,其庞大的不动产信息客观上已经成为开征房地产税的基础性建设。即便没有“房租抵扣个税”,预计在2020年落地的房地产税征收也早已有了信息基础。算计来算计去,想要逃过房产税,房东或许只有一条路可走——在房产税来之前就把多余的那些房产处置了。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