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劳动教育观

2019-09-10 07:22宁本涛
新华月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教育观劳动教育

宁本涛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们历来坚持的教育方针。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这一重要讲话明确将劳动教育确定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在研究中被虚化的现象,本文对如何重建中小学劳动教育观进行了思考,提出劳动教育不是一种独立的教育形式,而是各种教育的统领,劳动教育的本质在于通过“以劳促全”提升心志,使学生拥有充实的人生。重建劳动教育观,对提升每一个教育个体的内在生命力意义重大。

劳动教育方针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处境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教育的历史演变不难看出,我国劳动教育的推进与实施表现出明显的外生性特点。正是这一特点导致我国的劳动教育即使有时候很努力,效果也并不理想。具体来说,我国劳动教育的外生性特点既表现为驱力的外生性,又表现为目的的外生性。

驱力外生性的典型表现是,劳动教育每一次受到重视都源于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的推动。20世纪50年代,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讲话精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写进了党的教育方针;80年代,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学界展开了关于教育方针的大讨论与新时期教劳结合的研究,在实践中则加强了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的课程化和规范化建设;90年代,根据江泽民同志讲话中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强调,“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成为新时期的教育方针;2010年,根据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劳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2015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央领导人的强调与重视无疑是推进劳动教育的强大动力,但如果劳动教育的推进动力主要来自领导指示,而不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内在驱动的话,劳动教育就难以摆脱身世浮沉的命运,难以建立起健康稳定的运作体系。

劳动教育目的外生性典型表现为服务社会发展的外在目的论取向。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内在目的应该是培养人的身心素质,进而达成服务社会的外在目的。通过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实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才是劳动教育自身应有的内在目的。但反思我国劳动教育推进的过程可以发现:20世纪50、60年代,推进劳动教育是为了解决中小学生就业问题、缓解国家经济压力;80、90年代,推行劳动教育是为了服务经济建设,加强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劳动技术教育;21世纪以后,劳动教育受到重视,是为了推动国家创新、实现民族复兴。可以说,每一次都是来自教育系统之外的需要左右着劳动教育的走向。诚然,教育必须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但相对于这种满足,尊重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发展更应该成为教育的前提,否则就会造成劳动教育的种种异化,窄化为培养学生技能的训练,遮蔽了劳动的本真教育意蕴。

劳动教育的本质,在于通过“以劳促全”提升心志,拥有充实的人生

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价值观的理解主要存在着三种相互联系的解释模式:第一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模式,强调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历史和劳动创造人本身;第二种是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模式,强调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本性,按劳分配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原则;第三种是教育学原理的解释模式,强调劳动形成人的本质,劳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原则。

从教育实践的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及其劳动价值观的阐述能够给予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则在于社会主义的劳动教育观。也就是说,劳动观、劳动价值观决定了劳动教育观,社会主义劳动教育的核心目标只能是促进学习者形成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基于前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劳动价值观的培育应当涵盖三个方面:一是要让学生认识到劳动具有本源性价值,即劳动是创造物质世界和人类历史的根本动力,劳动、劳动者神圣光荣;二是要让学生认识到劳动具有经济性价值,即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按劳分配是合乎正义的分配原则,不劳而获、少劳多得可耻不义;三是要让学生认识到劳动具有教育性价值,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而且热爱劳动、参加劳动才能实现个人的健康成长,不愿劳动、不爱劳动则会阻碍个人的全面发展。

从宣传倡导“尊重劳动、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到提出“爱劳动”“以劳动托起中国梦”;从宣传倡导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到提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干出来的”“实干才能梦想成真”新劳动价值理念;从少年儿童的成长到对广大青年、知识分子、劳动模范关心关怀;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形成了一个要素充实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在这个新的时代,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本质在于,通过“以劳促全”提升心志,使学生拥有充实的人生。这一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价值观在新时代的新解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人民立场、政治信念和劳动情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思想,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劳动价值观、劳动教育观提高到新高度。

重塑劳动教育观,提升内在生命力

让劳动教育成为一种价值召唤

在观念层面,重建劳动教育观要凸显综合性与统领性,让劳动教育成为一种价值召唤。劳动教育不是一種独立的教育形式,而是各种教育的统领,能够把其他一切教育内容联结在实践之中。劳动教育不仅能够培养爱劳动、依靠自我劳动生存与创造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品质,能够增强体质,磨炼意志,促进身心健康,还能够丰富对人生的理解,增强对自我发展以及成功体验的审美意义,能够实现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增进智能等功能,即“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劳动教育的界限,劳动教育始终是与德智体美教育融合在一起的,既不能以劳动教育代替德智体美教育,也不能以德智体美教育混淆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并不狭隘地指体力劳动或直接的生产劳动,而是基于体力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的实践活动。在家庭生活之中体现为自理、自立的独立生活活动,在职业生活中体现为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各种劳动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在社会生活中体现为丰富多样的为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公益性活动,在学习之中体现为与具体的学科知识相联系的实践和动手操作的、能够化知识为能力与智慧的活动。劳动教育不是社会、学校或家庭单方面的事情,而是这三个教育渠道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各司其职的整体性教育。

让劳动成为一种积极的生存方式

在实践层面,重建劳动教育观要强化激励性与基础性,让劳动成为一种积极的生存方式。劳动教育不是专门的课程、知识点,不依托在某一具体的课程或具体的课堂教学时间段,也没有具体的可以量化的育人任务、指标、考核标准。劳动教育不是刻意、强制的观念和行为,而是依存于自觉意识、自觉追求和自觉行为过程中的。但是,劳动教育又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必须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成为整个教育的基础和归宿。因此,应该把劳动的理念和行为渗透到生活、學习、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使之成为一种生存方式。

在学校教育层面,各地方政府要在国家相关文件指导下,制订劳动教育的实施细则,学校要结合学科教学制订劳动教育计划、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活动。在家庭教育层面,既要规定学校指导家庭配合实施家庭生活劳动教育计划,又要通过对学生个人劳动教育过程与成果的记载考核,督促引导家庭开展劳动教育。在社会教育方面,政府要制定政策要求社会各单位、企业有接收中小学生现场劳动教育观摩实践的义务和责任;规定各种公益性场馆、教育基地有接收中小学生参观、学习以及开展实验演示教育的任务;允许并支持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创新创造教育活动,合法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实验、创新辅导等多样化创新和实践活动。最后要把劳动教育过程、成果作为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载入档案,形成全社会的劳动教育激励机制。

让劳动教育成为一种制度建构

在制度层面,重建劳动教育观要突出主体性与责任性,让劳动教育成为一种制度建构。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我国教育方针的发展历程一直很重视劳动教育。但是,整个劳动教育实践存在着实施主体单一、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评价、督促机制等问题。劳动教育在政策中有,在实践中却形同虚设。这必然造成劳动教育被弱化、软化、淡化、虚化的现象。因此,国家必须完成以法律制度形式规定劳动教育主体,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建立评价、督导机制,明确劳动教育成绩的使用范围等一系列的制度建构。以制度形式规定劳动教育,界定劳动教育的权利,也必将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制度具有的强制性,长期坚持会逐步形成重视劳动教育的文化,使其成为全社会各层次主体的自觉意识。

首先,建立多元化劳动教育实施主体系统使劳动教育实施具备客观条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权力机构依法治教,是劳动教育管理的主体;学校是劳动教育实施主体,社会各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和社会各界有配合实施劳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是配合学校劳动教育实施的主体;学生直接参与劳动,是接受劳动教育的主体。

其次,明确各主体劳动教育的义务与职责,使劳动教育实施具有主体动机。学校必须在劳动教育的课程设置,统筹组织安排,协调劳动教育活动开展劳动教育评价,建立劳动教育档案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权力机构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各个劳动教育实施机构的教育活动;社会各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和社会各界配合学校实施劳动教育,不得无理拒绝配合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任务或敷衍应付学生劳动教育活动。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必须接受相应的劳动教育。

最后,建立劳动教育考评结果的全方位使用激励机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权力机构对配合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单位进行质量与数量考评,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利益回报。国家规定对个人劳动教育考评的结果要在升学、就业与职务晋升以及各种人才选拔等过程中广泛使用,作为德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自1月29日《光明日报》。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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