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锁
治史的过程就是一个解释的过程,史学研究不能终止于唯物史观、时空结合和史料实证,应在它们的基础上,对历史事件、历史现象,从不同角度、不同视角,做进一步的解释,因为“所有历史叙述在本质上都是对历史的解释,即便是对基本事实的陈述也包含了陈述者的主观认识”。[1]笔者认为,培育学生历史解释素养,可以尝试提供同一问题的冲突性解释。同一问题,一时代的解释与他时代的解释也不同,教师要给学生提供同一问题的不同解释,在多样解释中开阔视野。仅举两例。
一、《南京条约》内容的解释
围绕《南京条约》内容,蒋廷黻、陈旭麓、茅海建等史学大家站在中外文明的碰撞角度都有比较一致的解释。但翻阅清朝历史档案和后世学者的论文专著可知,对于《南京条约》内容的解释,前后多有差异。由于教材编写的滞后性,目前使用的各版本教材对《南京条约》内容的评述采用的是学界较为普遍的看法,且较笼统,不能很好地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培育历史解释素养。笔者认为,不妨可做这样的尝试:
首先,让学生辨析清政府官员和后世学者对于条约内容的解释。辨析历史解释的含义,这是新课标对学生历史解释素养的最基本要求。当时清政府官员和后世学者对条约内容有代表性的冲突性解释是以下几点,教师可投影相关材料,让学生辨析含义:
材料一:永存和平
阅江南钞寄合同(指条约),令人气短,我朝金瓯无缺,忽有此碣跌,至夷妇与大皇帝并书……公然大书特书,千秋万世何以善后。
(男女并列)这在当时西方和今日世界是很平常的事。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材料二:五口通商
今后若有民、“夷”争讼事件,英方拒不交凶,如前林维喜案,又该如何“戢夷暴而平民心”?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五口通商提供了由沿海推向内地的孔道……(西方人)在那里建起国中之国,曾经长期成为近代中国殖民地标记。……由此也打开了中国窗口,使中国人得以见所未见,闻所未闻……五口输入的外国商品,开始冲击中国的自然经济。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三:领事裁判权
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案件,应即明定章程,英商归英国自理,内人由内地惩办,俾免衅端。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由领事裁判,这就使一切英国人(后来发展到一切外国人)都在华享有“治外法权”。中国政府不但对于在自己境内胡作非为的外国人无权约束,又承担了保护外人“身家安全”的片面义务,而且使本来只作为外国商务代表的领事,却在中国兼有外交和司法大权,直接干预中国的司法行政。
——邓卫中《试论<南京条约>》
材料一中,时任江苏布政使李星沅看到条约的反应是永存和平下,清朝大皇帝与洋妇并列,有辱皇帝尊严,皇帝乃是天下共主,任何人都不能与之并列,这显示了清朝轻视国外尤其是妇女,皇帝为我独尊的心态没有变化。而后世学者则认为这在当时西方和今日世界是很正常的事,是平等条款。材料二中,时任浙江巡抚刘韵珂对条约的感受是,五口通商后外国人纷至而来,这么多外国人语言不通,风俗奇怪,与中国百姓发生纠纷增多,不易防范。而后世学者则认为,五口通商对中国既有损害,又有机会,损害表现在殖民化方面,机会表现在开阔眼界、冲击自然经济等方面。材料三中,通过耆英给道光皇帝的照会,可知清政府想通过领事裁判权的授予,使中英之间的商务矛盾不至于上升为两国间的武力冲突。同时,也有把清朝政府观念中的麻烦——诉讼推给外人处置的思想。而后世学者则认为它开创了“治外法权”的恶例。
其次,学生利用教师绘制的空白表格,尝试推测清政府官员对其他几项还会是什么态度,后人和学者又是怎样解释的。学生回答后,教师展示如下表格:
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内容,当时政府和后世学者对条约内容有多元的解释。
清政府认为取消行商和五口通商会使“夷人”更加不易管理,开放必伴生诸多的灾难;后世学者则认为取消行商会大大促进当地的商业活动,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片面最惠国待遇反映了天朝传统“怀柔远人”、“一视同仁”、“用示公允”的一贯策略;后世学者则认为最惠国待遇使中国丧失更多主权。清政府认为英舰进入通商口岸是合情合理的;后世学者认为外国军舰可常驻中国港口的特权使各通商口岸成为无法设防的城市。清政府还认为协定关税是不降反升的好事;后世学者认为协定关税破坏中国关税主权,协定至极低的百分之五,为当时世界上最低的关税,丧失了巨大的国家利益。
表格的设计使清政府与后世学者的解释对比明显,这种设计意在不断激疑,充分调动学生兴趣,拓展教材知识,开阔学生视野。多一个视角,就可以让学生多一份见识。教师要告诉学生,不能把教科书上的内容都固化为“固定的结论”,它只是思维的起点,对同一问题,还会有不同解释,这样就会拓展课堂教学的探究空间,提升学生思维品质。如果把历史教学的价值弱化到固定的记忆,历史解释空间将会被越来越窄化。
第三,引导学生思考:导致清政府与后世学者在认识上的差异原因是什么?2017版新课标指出要“辩证客观地理解历史事物,不仅要将其描述出来,还要揭示其表象背后的深层因果关系”“学会从历史表象中发现问题,对历史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解释”,分析历史原因是培育历史解释素养的重要环节。在学生回答后,教师可显示以下参考资料佐证。
材料一:道光年间的中国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所以他们争所不当争,放弃所不应当放弃的。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材料二:传统的“天朝”观念,遮擋了他们的视野,近代国际知识的缺乏,又使之看不见认不清真正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之所在。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道光年间的中国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他们争所不当争,弃所不当弃。我们的无知和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是造成不平等条约的重要原因。深究其根源,与小农经济基础上长期封闭的环境,不能没有关系。
这种追根探源,意在让学生学会将自己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设身处地的来思考历史认识历史,每一个事件都要经历萌芽、发展、成熟等阶段,当事件全过程终了再来考察,以后观前,事件的评价才比较客观,在学习过程中对于史学界的不同看法或同一问题不同时代的看法,要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围绕《南京条约》内容这一关键问题,从辨析解释到尝试解释再到分析原因,历史解释层层深入,学生的解释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二、古代皇权专制的解释
对于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依据教科书敘述,教师多绘制出随朝代推移,皇权不断加强的趋势图,并得出教科书“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的结论。
但上述论断就很科学吗?对于古代皇权专制,史学家是有争议的。国学大师钱穆早就指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是有限度的,宰相对皇权有一定的牵制作用,说皇权专制,用在明清两代是可以的。当代学者也多有类似观点。付开镜指出中国古代存在君主制下的有限性民主现象,如政府在国家大事决策上实行了民主集议制度,皇权以下实行了权力分解制度,用人上采取多方取士制度,监察上实行多重监察制度等。[2]刘聪指出谏官制度历经各个朝代展现出萌芽、发展成熟及至衰败的演进过程,这一制度的设计及实施对大一统王朝皇权专制产生有效的制约与牵制之功用。[3]吴鈎根据研究,绘制了如下的皇权专制发展线索图。并指出,中国古代实际有两条线索,一是维持皇权专制的“秦制线索”,一是追求自由的“儒家线索”,两者相互交织,儒家政治哲学对皇权有一定的冲击作用。[4]
基于吴鈎的叙述,笔者先是给学生出示该图,让学生思考该图是否有合理性?你能说一些依据吗?当学生思维出现障碍时,笔者给学生展示了如下几则材料:
材料一:汉代董仲舒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汉成帝以“辅翼国家,典领百僚,协和万国,为职任莫重焉”概括宰相的职权。
材料二:唐朝皇帝诏书若不经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署,则不得称诏敕。由皇帝直接下发的手诏,因为没有宰相机构盖上大红公章—— “中书门下之印”,是缺乏合法性的,也是可能遭到尚书省抵制的。
材料三:南宋御史刘黻说“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北宋理学家程颐告诉皇上:“天下重任,唯宰相与经筵,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
材料四:明代六科给事中有“科参”之权,即皇帝诏书必下六科,给事中如持反对意见,可以驳回;在晚清的思想界,徐继畲提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得三代之遗意焉”。
基于以上材料,教师设问:从汉代到清代皇权不断受到以儒家政治哲学为主的各种力量冲击,试结合材料及所学论述之。
汉初皇帝“无为而治”,实际上就意味着皇权专制的降低,汉武帝重用儒家,则形成“以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架构,对专制统治是约束。唐朝“制诏”制度使诏书的制定权与否决权在中书、门下,皇帝垂拱而治,这是儒家主张,对皇权有一定限制作用。宋代皇帝的专制意图经常被宋儒抵制。明朝给事中对皇权起到一定制约作用。晚清儒家对反专制的义理阐述又发展出新的境界,即利用西方民主思想抵制专制。
在教学中我们可以“新编”的手法和丰富资料,和学生一起仔细打量各种历史诠释,从而少些片面结论,促使历史解释素养的提高。历史本是鲜活、丰富多彩的,教材往往受篇幅限制,只能呈现某一观点,教师需要通过历史阅读来补充细节材料,特别是冲突性材料,引导学生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和论述,有创造性地设计问题,使学生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体会历史探究的乐趣,激发他们表达的乐趣。在史学冲突中形成研究氛围,在史料研究中提高历史解释能力。当然,课堂应用史学冲突要注意掌握“度”,结合学校生源和学情,站在学生的角度看看怎么启发思维并获得知识,高中历史课程毕竟是基础教育不是专业教育。
面对历史解释素养这个复杂的课题,教师首先要多读书,阅读多了,知识储备不断增加,教师才能把握目前历史研究的热点,知道某个问题研究到什么程度,教师才能高屋建瓴地处理教材和教学。历史教师如果不读书,完全按照教科书去教,你就可能教了一些不真实的历史,解释自然也是错误的。
【注释】
[1]教育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5页。
[2]付开镜:《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的有限性民主探论》,《求索》2015年第8期。
[3]刘聪:《古代谏官制度对专制皇权的制约作用》,《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4]吴鈎:《中国历史演进的自由线索》,《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