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伽达默尔的现代释义学为出发点,从理解的角度分析“审美主体”、“作品真理性”“视域融合”等观点在音乐教学中的实际指导作用,发挥哲学对实践的指导意义,阐释现代释义学对音乐教育中审美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审美主体;视域融合;音乐教育
不同时代与历史背景以及社会文化会产生不同的哲学观点,从而对当代甚至以后产生不同的促进作用,在任何领域里,都需要有正确的哲学理论来类比创新,归纳成律来形成该专业的指导理论。音乐教育作为整个世界中意识与物质的一部分,同样可以从哲学的层面上来加以归纳和阐述,当今哲学的思想观念和方法已渗透到音乐教育的各个层次与领域。
一、伽达默尔的现代释义学
现代释义学在近代释义学基础上发展而来。伽达默尔通过现代释义学构建了一种“理解本体论”,认为理解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根本交往形式,人们在理解的关系中生活、交往和思想。理解的限度,决定了人的认识限度和世界经验的范围。
(一)以人为主体,强调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现代释义学的哲学前提认为人作为一种主观意识的体现者,是一切存在的根据;而意识则是这先于一切而存在的人的纯粹自我表现。现代释义学正是从这样的基本哲学立场出发来强调艺术、艺术理解的主体性的。伽达默尔的现代释义学思想最根本的特征是:把释义学的重心从艺术作品这个客体转移到审美理解的主体方面。在强调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丰富的意义和精神内涵方面,他把对艺术作品意义的理解从单纯看作是对客体的一种认识,转向强调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认定意义只存在于主体对客体的理解活动中,并在历史过程中不断生成和演变。
(二)音乐作品的存在性以及可创造性
伽达默尔在坚持艺术作品中蕴含真理性内容的前提下,承认在音乐理解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对意义性事物的关联”,音乐作品是一种“非语言艺术品”。音乐作品既是一个自身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态性客体,同时又是一个离不开接受者意识活动的、非客观存在的观念性客体。两者辩证统一,相互依存。这就表明音乐作为一种用来表达人类情感的“音响结构体”,既不是物质性的,也不是“纯意向性对象”,而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
(三)强调“视域融合”,在语境下理解音乐
伽达默尔提出的关于艺术作品文本和理解者之间存在着时间间距,以及历史上的视界同理解者当今的视界相互融合问题的思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视域融合问题。伽达默尔在将释义学的重心从艺术作品的时候,就自然的提出了时间间距和视界融合的问题。由于音乐这门艺术自身所具有的非概念语意性和非具象性,就为不同视界的产生和融合提供了较其他艺术更为宽阔的天地和可能性。伽达默尔释义学中关于人对对象的理解中包含着自我理解的思想,对于音乐哲学具有特殊的意义。比起其他艺术来,对音乐的鉴赏在更大程度上要求听者参与到对象中去,在音乐中形成对某种文化的理解。
二、现代释义学对当代音乐教育中审美教学的启示
(一)发挥学生在课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根据现代释义学的观点以及我国音乐教学课堂的要求,课程的主体应是学生而非教师,对于课程中学生需要学习的音乐作品首先应该由学生主动地去理解与体会,学生需要亲自去体会、聆听,去体验直观的从作品中获得感悟,才能真正达到音乐课程的要求。在现代释义学的指导下,教师应在音乐教学中处于辅助的地位,学生根据自身的经验感觉来对音乐进行直观的感受,产生自己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没有所谓的正确答案,不同的答案会给予我们对于音乐作品不同的理解。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学生与教师同处于欣赏者的位置,学生主动参与到音乐作品的分析理解当中,教师与学生共同交流,从而对课程产生兴趣,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而且为音乐课堂目标的进一步实现提供了更大可能。
(二)在语境中理解文化中的音乐
作为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音乐作品本身所特有的内涵、情感等因素,音乐总是与其时代背景紧密相关,特定时代背景,特定时间风格,均在作曲家的创作中留下烙印。作为欣赏者,只有将自己的视域进入作品的特定释义情境,才能把握它的深刻内涵。肯定艺术的基本價值是反映客观存在的真实性,在正确理解创作者作品的时代背景和情感传达的基础上强调意义的多样性。我们在教学中应该积极引导学生在理解音乐作品的同时,将自己置身于音乐作品所处时代、民族的文化背景下,去全面而深刻的理解音乐及其背后的文化。
(三)视域融合,音乐作品与审美主体相互引导
现代释义学认为任何理解都发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与理解者本身的各种因素密不可分。因此,理解者总是带着自身的“视域”来理解文本。理解者有视域,文本也有自己的视域,理解过程就是这两种视域融合的过程。作为审美主体的我们可能生活在不同于音乐作品中产生的时代与社会环境,我们具有不同的生活经历和世界观,于是对于音乐作品的感受也会不同,这种将历史的视域与现实的视域相融合的新视域不断丰富。音乐作为一种抽象的艺术形式,其作品意义的不确定性也是音乐艺术的独特性所在。音乐作品是历史的、固定的,而理解者是现实的、不断变化的,作品的意义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音乐在作曲家、乐谱、演奏者和欣赏者的动态阐释和实现过程中存在。
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学习这种观念,在理解音乐作品的背景下,融合自己对于作品的理解,从而更加深刻的去创作、演奏或欣赏该作品。音乐创作为欣赏者而存在,审美主体对音乐的影响力是无可估量的。在关注音乐教学中的主体(学生)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引导学生去了解音乐作品的所处在的语境,在语境中了解学生其审美观念及心理意识活动,尊重学生欣赏主体在音乐存在过程中的地位,在创作中加以体现,例如歌曲戏曲改编等,这是现代释义学为我国音乐创作领域提供的有益借鉴。
三、总结
现代释义学的发展,使音乐作品与欣赏者的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肯定了人类音乐艺术思维及审美经验中的主体性原则,在现代释义学指导下,我们不断审视创作者、作品、演奏者与欣赏者之间的关系,更多的研究注意力已经从创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转向了作品与其欣赏者的关系,强调了听众对音乐作品意义构成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现代释义学的发展,促进了现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教师应把视域更多的集中在音乐表现、创造、欣赏等,积极引导学生个体主动对音乐客体进行理解和感受。通过个体感知达到感情共鸣,使感受者自然地达到精神世界与情感世界的共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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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越新(1993~),女,河北廊坊,陕西师范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