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不仅精准定位了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而且精辟阐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着力点,这就需要我们在深刻领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的前提下,提升对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内在逻辑的理论认知,明确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路径,通过筑牢社会治理这个基础,强固国家治理这个根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社会治理制度的构建,首先要明确社会治理的制度目标与价值,回答“社会治理为了谁”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因此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权利作为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实现由“维稳”为动机向“维权”为宗旨的价值目标转化。通过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决定》 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作为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深刻揭示了社会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内在逻辑,体现了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换为社会治理能力效能的三个维度。“共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回答了“社会治理依靠谁”,建构社会治理的主体维度,涉及的是社会治理的体制问题;“共治”——“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回答了“社会治理怎么办”,建构社会治理的路径维度,涉及的是社会治理的機制问题;“共享”——“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回答了“社会治理为了谁”,建构社会治理价值的维度,涉及的是社会治理的目标问题。这三个维度从主体—路径—目标的多维视角锁定了当前影响我国社会治理制度效能的关键问题,明确了新时代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的逻辑维度。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决定》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创新理念,这体现我们党在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中的经验升华和制度优势。面对当下社会治理凸显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目标公共化、结构网络化等现代性趋势,加快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迫在眉睫。这就需要增加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和治理机制的协调性,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要着力探索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关键机制创新。一是要构建新形势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二是要着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要着力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四是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五是要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促进“硬治理”与“软治理” 结合,“元治理”与“协治理”互动,“智治理”与“善治理”兼具,“精治理”与“微治理”相融。实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提升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质量,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责编/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