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更要聚焦健康、负责任

2019-09-10 18:58邓茗文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包容性普惠金融

邓茗文

普惠金融不是既“普”又“惠”,普惠金融就是包容性金融,它与全球都在热议的包容性增长相关联。2019年10月12日,以“包容、健康、负责任”为主题的“2019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理事会联席主席兼院长贝多广开宗明义。如何实现包容性,只强调“包容性”是否足够?要真正发挥普惠金融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的价值,还有诸多需要厘清的地方。

为何中国更强调“普惠”金融?

作为一个外来词,“普惠金融”翻译自英文“Inclusive Finance”,由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2006年,联合国发布《建设普惠金融体系》(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蓝皮书,正式界定了“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用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实际上,将“Inclusive Finance”翻译为“包容性金融”似乎更为妥帖,因为“Inclusive”的本义,就是包括、包含、包容,即不排斥。为何目前国内广泛使用的却是“普惠金融”一词?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部负责人莫秀根对本刊表示,“讲‘普惠’让中国人更有好感,另外政府層面或许也认为讲‘普惠’更有意义,因此,‘普惠金融’很快在国内推广开来。可以说,译作‘普惠金融’更好地推动了‘Inclusive Finance’在中国的推广和发展。”

以共生的思想,回归包容性金融的本义

不过,在推广“普惠金融”的概念时,对“普惠”的强调也造成了一些误解,让普惠金融的发展走过了一段弯路。

贝多广指出,在过去几年的观察中可发现,“普惠金融”从字面上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似乎应该要求普惠金融的服务需要既“普”又“惠”,尤其是将“惠”的重点放在“优惠”,一味要求降低利率,看似降低了用户负担,实则违背市场规律,造成行业难以维系长期可持续运营的状况,也给普惠金融的政策制定带来重大误导。

比如,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农户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一味强调向农户让利,不考虑信用社的财务健康,那么就会对这种“让利”的可持续性形成挑战。“我们应该有共生的思想,就是必须让金融支持农户进行发展,与此同时,信用社必须有合理的财务回报,价格需要合理化反映风险,使得信用社财务上能够健康,同时还能在资本上有所积累,才能与实体经济不断地共同实现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论坛主旨演讲中说。

经过近几年对“普惠金融”概念的探讨与实践发展,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学界、政府部门,都开始回归“包容性金融”的本意,为普惠金融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正如周小川所强调的:“搞好普惠金融要注意把概念搞得更加清晰,使我们所主张的政策、所做的推进和各方面的努力能够真正脚踏实地起作用。”

普惠金融不能仅仅强调“包容性”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党和政府在“十三五”期间重要的战略决策部署,旨在通过普惠金融的发展,运用金融手段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三农”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让他们过上高质量的生活。

这种以顶层设计为先,自上而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模式,能在较短时间内调动资源、凝聚共识、形成新气象,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出现“应付差事”现象,普惠金融产品对“中小微弱”群体的需求与能力关注不足,产品设计脱离实际,没有把服务真正落实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可持续性。

“仅强调包容性,更多是从供给侧的角度在谈,重点在对服务供给方和产品供给提出要求,而缺少对需求方的考虑。”莫秀根认为,应该从“惠及”的角度来进一步理解“普惠”的含义,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要真正对“中小微弱”群体有用、有益,因此还要从需求方的特点出发,设计合乎需求的普惠金融产品。

对此,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在最新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9)》绿皮书中,在包容性的基础之上又强调了金融健康和负责任金融的概念。

作为绿皮书的执行主编,莫秀根指出,金融健康,是从观察金融消费者的视角,可以解读为消费者个人发挥其金融知识、利用金融工具、采取合理金融行为,以达到的个人财务状态。深入理解金融健康的意义,一方面要从消费者的金融能力和行为入手,另一方面也要审视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考虑金融机构是否秉持透明、公平和包容的负责任态度。

针对过去一段时间,P2P、校园贷、消费贷业务中频频出现负面事件,本次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与会专家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以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知识和素养、金融能力和行为为基础的金融健康出现了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余文健特别强调了金融教育的意义。他指出,金融教育是构筑负责任金融生态圈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中很重要的是树立“买者有责,卖者余责”的理念,消费者自己要有认识、判断和决策的能力,并且要从知和行两方面提升金融素养。

负责任金融主要从观察金融服务供给方的视角,金融供应商应该怀抱负责任的态度,以客户保护作为基本服务准则,以客户为中心来设计产品、营销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确保普惠金融业务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目标。

贝多广认为,金融供应商无论是否持牌都要负责任,因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微弱群体。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既要服务这些消费者,也要保护其成长、为其赋能。

“负责任金融是实现金融健康的重要保证。”莫秀根认为,普惠金融不单单是一个金融产品“可得性和使用率”的问题,本质上是要全面提高“中小微弱”群体的生产能力、发展能力,甚至是创新力,最终目标是产生良好的结果。他指出,在中国普惠金融迅速发展的时期,金融健康和负责任金融更应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相比联合国最早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内涵,“我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对‘普惠金融’理解更深,发展更远的阶段。”莫秀根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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