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胜锋
摘 要:優化营商环境是促进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举措。当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涉企执法不规范、发展面临体制性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问责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维护合法权益等措施推进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政商关系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民营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当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广大民营企业家及企业员工的努力奋斗,同时也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扶持培育。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广大欠发达地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氛围还不够浓,还没有形成“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营商环境。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对发展民营经济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视不够,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问题上思想不够解放,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愿作为。虽然一些欠发达地区出台了一些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大都政策不够细化、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二是涉及民营经济的部门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依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治理,以前“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变成了现在的“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一些部门办事效率低,对民营经济项目审批慢、开工慢、项目推进手续繁琐,一拖再拖,企业家投资热情被浇灭。
2、涉企执法不规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一是涉企检查有增无减。近两年尤其是安全生产、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的检查频繁,且轻则罚款、重则停产,严重干扰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二是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立案、刑事立案不够谨慎,存在定性不准的现象。有的对不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了侦查、起诉和审判,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家的形象。而对影响和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应该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没有及时立案予以追究。
3、民营企业发展依然面临体制性障碍。一是与本地央企、国企相比,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公共资源采购、银行贷款等方面,仍受到不平等待遇。一些民营企业看到商机和发展空间,往往由于体制性障碍而无法进入和发展壮大。二是本地现有民营企业享受不到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一些欠发达地区为了扩大招商引资,对外地民营企业的引入给与了很大的优惠政策支持,而对本地现有的民营企业则支持和扶持不够,本地企业难以享受和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待遇。
4、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外在因素制约。一是税费负担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政府费用较高,企业负担依然较重。二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欠发达地区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面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现有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人力资源缺乏问题。广大欠发达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的限制,高级人才难引进、难留下;同时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五险一金”负担占工资比例大,给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二、优化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的治理路径
优化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重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创优发展环境。广大欠发达地区党委、政府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从上到下牢固树立“发展民营企业,责任在我”的理念,千方百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是要明确将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考察范围。二是要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商议和解决民营发展问题。三是要落实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交朋友制度、领导干部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项目)制度,并将帮扶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执行力考核的重要指标。
2、建立问责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一要精简规范审批事项。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再造工作,切实做到简化事项、简化资料、简化流程,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对紧急、重点的民企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进一步提升项目开工、出口退税、医保卡结算、工程款结算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二要强化民营企业服务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议由统战部和工商联开展专题调研,收集和核实对民营企业优惠政策未落实、账款拖欠等问题,集中反映给党委、政府,有党委政府统一协调解决,限期兑现政策、给付账款。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依法依规补偿的救济机制。
3、维护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发展。一要规范行政部门对企业检查和行政处罚,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市场协同监督,在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单一部门不得随意检查,确保企业安心经营。二要加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建设。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检察院、法院与工商联、商协会等组织的联络协调机制,落实涉企案件回访制度。三是切实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纠正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中的不当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人身和财产安全。
4、拓宽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一要大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风险投资等融资渠道作用。积极鼓励工商联、商协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重点对辖区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的民营企业,进行精准帮扶,助力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二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扎实推进民营企业降成本行动,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
参考文献
[1]蓝蔚青:正确看待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人民日报,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