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的模式

2019-09-10 18:04赵新江
理财·市场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破产法债务人债权人

赵新江

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的经验和模式不一,基于各国法律文化和传统的不同,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或者是单独立法,或者是统一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个人破产法已经发展为一般破产法的一部分。

个人破产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此后,个人破产制度历经长期实践,逐步成熟完善,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

个人破产相关法律制度在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同家早已确立,宣告破产的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活上也会受限,其本质是想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保护那些不是善意欠债的债务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进伟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平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针对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国际上有哪些模式和经验,《理财》杂志记者综合梳理如下:

美国

信用制度遏制个人破产滥用

美国破产制度经历多次修改,从最初只适用于商人到所有债务人,从强制破产到允许主动破产,从破产免责原则的引进到强化法院监督破产程序的广泛权力,再到实行一系列法律法规避免债权人损失和兼顾债务人利益,美国破产法经历了超过两个世纪的演变。

美国现行的破产法即1978年卡特总统签署并颁布的《破产改革法》,后被称为破产法典。其中的第七章和第十三章给个人申请破产提供了两种不同路径,对应的是面临不同财务情况的公民。

美国联邦政府多次修改破产法案,其目的都是试图在同情债务人与保护债权人权益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值得指出的是,2005年,美国通过了《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更强调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有能力还钱的破产申请人企图把所欠债务一笔勾销的漏洞。

个人申请破产的最直接影响就是破产记录可以在信用报告上存在长达10年之久。因此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背负着个人破产信息,破产者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者需要拿出资产抵押,或者需要支付高昂的贷款利息,基本无法取得好的就业、无法创业、无法高消费等。

俄罗斯

推动个人债务重组

俄罗斯《个人破产法》于2015年10月正式生效,该国公民首次获得了宣布自身无力偿债的权利。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总负债超过50万卢布(约合5.4万元)且至少有一项债务逾期90天及以上仍无力偿还的公民皆可申请破产保护。相应地,被宣布破产的俄罗斯公民将在3年内被禁止承担高级职务或启动个人项目,也无法在公务员系统或执法部门任职。

根据俄罗斯5月15日发布的一份政府公报显示,自该法律生效以来,已有超过10万人启动了破产程序。仅在2019年第一季度,就有13310人使用了破产保护程序,比2018年同期的8970人增长近50%。此外,还有约76.5万名潜在破产者,比去年同期增长ll%。

俄罗斯央行此前表示,这项破产法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居民的债务负担,重新调整自身债务结构,推动个人债务重组。

从长远角度来看,通过合理地清理债务、处理资产,个人破产法为俄罗斯债务人及其家庭资产的重组和升级提供了制度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不过,当前的个人破产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债权人在个人破产程序中能追回的利益实际上十分有限。俄罗斯政府公报显示,今年个人破产相关债权人的债权规模总额正在不断增长,2019年第一季度,已登记的债权人债权金额为479亿卢布(约合51.6亿元),为2018年的1.6倍。尽管向债权人偿还的金额也在增加,但远达不到目标要求。

德國

资不抵债才能申请破产

《德国破产法》1999年引入了个人破产程序,同时也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虽然相关法条内容不多,但其内涵信息量却很大。白2014年7月1日起,《德国破产法》对个人破产及免除债务程序方面做了较大修改。

根据《德国破产法》,通常个人在出现没有支付能力或者即将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个人破产。没有支付能力的基本判断是某个人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务,具体表现为停止支付到期的债务。实践中,提交和完成个人破产申请从程序上考量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根据流程,个人破产程序必须首先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上或债务咨询机构进行庭外调解程序。有专业资质的人上通常为律师。在个人破产制度中,有资质人士在2014年7月1日后被统一称为破产清算师。个人破产程序中个人申请人需要阅读、配合填写和提交多达数十页的申请表格以及财产证明材料。

此外,庭外和解与庭内和解是个人破产程序的强制性前置程序。德国破产程序中还规定了破产期的年限。目前,欧盟正在探讨统一为3年后可以免除剩余债务的可能性。

英国

引进破产免责制度

中世纪的英国尚未有破产立法,当时的社会对信誉很重视,普通法主要也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主。直到1542年,英国出台了第一部成文破产法,目的是为了从立法上杜绝债权人基于“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讨债而产生的混乱局面。

该法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凡不能清偿债务而有欺诈行为者,无论是否商人,皆适用该法。该法授权大法官以及其他被指定的官员取得债务人的财产,予以变卖,并在债权人中根据他们的债权的数量按比例分配收益,从而建立了迄今为止作为破产法基本原则的平等按比例分配原则。尽管这部法律被称为破产法,但在理念上却与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大相径庭,其立法目的是为了惩戒债务人,视其为罪犯。

出于鼓励债务人配合和协助债权人获得更多相关财产和财产信息的考虑,近现代意义上的英国个人破产法引进了破产免责制度。根据破产免责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不再有监禁之苦,同时,若债务人每英镑能够付给债权人8个先令,则可保留其财产的5%。

直到1986年及以后颁布的破产法案,才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破产人的利益保护。根据英国破产立法中关于个人破产和金融破产的规定:以债务人无欺诈行为为条件,将免除债务期限从3年缩短为最长12个月;淘汰明显过时和不必要的限制,以减少破产人失败后的耻辱感,增强东山再起的信心。

另外,法国商法典在“司法重整与司法清算法”一章中对于个人破产制度予以专门规定。对于企业法人的自然人领导人,在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可根据其对企业法人破产所负的责任,赋予其特别的破产能力。法国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原来的商人、手工业者、农业经营者和私法法人外,还扩展到也适用于自由职业者。

在日本,破产法既适用于法人及公司,也适用于个人。在个人破产的情况下,考虑到债务人破产后的生活,日本的破产法有免责制度。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如果陷入不能用自己的收入和全部财产偿付债务的境地,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个人破产程序经法院裁判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将被托管、拍卖变现,并按照债权份额进行分配、清算。

法律界专家表示,相当数量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引入自然人破产程序,虽然这些立法差别很大,有些国家的立法强调社会和行政方面,有些国家的立法更重视当事人的权利,但许多国家选择了独立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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