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下法学本科教学再思考

2019-09-10 09:16陈晨
高教学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改革

陈晨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务实性的指导方向,高校法学教育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桥头堡,还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因此,高校法学教学理应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改变教学方式,既要使学生获得专业法学知识、技能,又要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确的思想理念。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教学;刑法教学;教学改革;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12-0114-03

Abstract: Xi Jinping's thought have provided the pragmatic direction for building the socialism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the pioneer of carrying on Xi Jinping's legal thoughts, also shoulder the important mission of cultivating the qualified successors for the socialist undertaking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Therefore, the law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under the guidance of Xi Jinping's legal thoughts.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have a keen appreciation of it, meanwhile, change the teaching metho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not only try to inculcate their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The most important is to foster and practice the students with the core values of Chinese socialism.

Keywords: Xi Jinping's legal thoughts; law teaching; criminal law teaching; educational reform; case teaching

一、習近平法治理念下法学本科教学改革背景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高校法学院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2014年十八大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出法学教育要创新培养人才的机制,要培养“坚持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人才”。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1]的十六字方针给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四个重要法治环节设置了具体、明确的改革任务。这一系列国家政策、方针的变化表明当下我国既需要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又需要具有正确价值观良好道德品质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不断更新的时代,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以下简称法学教学)该怎么走,如何改革也就成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高校法学教学经过多年改革,但改革方式及内容依然停留在表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传统教学的方法和理念。本文试图以刑法教学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思路,为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专属人才铺设道路。

二、我国高校刑法教学现状

(一)教学方法单一

现阶段,大部分高校刑法教学课堂依然是“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材”,讲授方式仅停留在“老师说,学生背”的传统“填鸭式”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有应试性强等固有的优势,但显然已经跟不上当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时代要求。师生之间变成“单独个体”,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老师缺乏活跃课堂的互动性。部分年轻老师在课堂上对新教学模式的研究也仅停留在PPT的使用上,对于智能手机、APP等新技术的使用寥寥无几。这就造成刑法教师不用更新知识体系便可以讲授较长时间,学生也不用单独思考具体问题,只要“死记硬背”即可通过考试最终获得学历学位。

(二)案例教学沦为形式

案例教学又称判例教学法是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创造的,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2],其生动的课堂,严谨的逻辑性极大的提高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并迅速在我国高校刑法课堂得到推广。但反观过去这30年我国法学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沦为形式。实际上,刑法教师为了缩短讲授课时,使学生迅速明白较为复杂的知识而只挑选简单案例进行讲授,学生刚被挑起主动思考的神经,便被下一个知识点所制止,最终缺少“学生独立思考环节”的“案例教学”变成老师的“举例教学”。学生进入司法部门后立即变成“法盲”,“所学”不会“所用”。

(三)缺少正确的价值输出

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这使得刑法设立之初就蕴含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社会或国家的价值观。司法实践上,刑法的适用过程就是法益之间平衡的过程。换句话说,我国刑法的适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体现。我们应该客观地认识到“法治”的反义词不是“人治”,不能全盘否定“人”的作用,“法治”的根本是“人在治”。作为高校刑法教师我们不但要讲授书本上的传统知识观点,更要教授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合格的继承者。而实际上,我国高校刑法教学课堂很难要求教师在传道受业解惑同时附带正确的“价值观”输出,甚至曾出现个别高校教师公开发表反社会的不良言论[4],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当社会出现生搬硬套法条,最终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案件时,身为法学教师,难道我们不应该反思吗?

三、我国高校刑法教学方法改革方向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当今世界形势做了较为准确的分析和把握:横观世界各国,互相依存度越来越高,但保护主义等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使国家间的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越来越复杂多变。纵观我国内部,全面改革的进程也进入了“深水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律体系的健全等等社会问题也逐一出现。为了应对国际形势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是为了处理好我国改革进程中法律方面的种种问题,高校法学教学必须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必须将法学教学与习近平法治思想[5]相结合,必须时刻调整改革发展方向。身为法学教师也必须改变以往教学态度,从国家的需求出发,从学生的需求出以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

(一)法学教师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点完善、提高自身素质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创新的理论思维、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运筹帷幄的改革思维、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等特征”[5],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学教学中,尤其是刑法教学方式中要结合这些特点以符合当下时代的要求。

1. 教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理论体系

刑法作为法学中重要的实体法,每年更新的立法、司法解释的条文数量非常巨大,这就要求我们身为本科教学一线教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理论体系。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各种学科交叉并行,刑法已经不再适用“封闭”教学的模式,案例教学等方式也不再是单一理论可以研究清楚的。因此,法学教师对传统理论要结合我国国情、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深入再学习,对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要树立“高瞻远瞩”的学习态度,敢于在法学教学中与学生探讨新问题,敢于在法学课堂中运用新技术,敢于在法学课堂上提出“创新守正”的新观点。

2. 教师要坚持“实践思维”讲授知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正是运用了“实践思维”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方法论才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认识。因此,我们要摒弃传统法学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思维模式,转向以“实践思维”为导向的教学思维模式。(1)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法学教师要从实际出发,以教授学生深刻理解法律并运用法律;从国情出发,以教授学生对新问题提出合理、创新的解决新思路,而不是教授学生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也必须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不能盲目拔高;更不能照抄照搬他国的法治模式和法治体系,尤其是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而盲目地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模式”[6]。讲授法学课程尤其是刑法课程,更是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将学生培养成符合我国要求的法治人才。(2)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法学教师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教师要充分的了解司法机关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生需要学到什么知识,将所学所用与“问题”相结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或教学目标。让学生学会“像法官一样思考”、“像检察官一样思考”、“像律师一样思考”的思维惯性。

综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只有教授学生如何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实处,才能实现法学作为社会学科“工具价值”,才能真正的体现司法公正。

(二)法学教师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改革教学方法

1. 深耕“案例教学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和司法改革的核心观点。对于本科学生而言,“司法”作为一个名词解释都很陌生,又何谈深刻理解“公平公正”呢?刑法较之于其他实体法,其应用范围特殊,适用法律条文较为抽象,公平公正等价值观的体现更为模糊。学生学习过程难免有生涩之感,难以理解。案例教学使用特殊的案例,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借以视频、图片等形式具体化,主动引导学生参与互动,极大的丰富了课堂内容,使学生真正融入法律、了解法律、理解法律、适用法律。

但“案例教学法”不是简单举例,其需要教师进行周密的计划。本文认为,如果教师在刑法教学中需要使用“案例教学法”,首先需要教师在前一节课就给予学生相关资料,让学生做好课前预习和准备提问的问题,让学生有互动的基础。其次需要教师精心挑选案例,尽可能让案件体现出准备讲述的课程重点、难点,以避免案例教学没有主次之分,知识点混乱。比如笔者一般在使用案例教学时,一般有针对性的将司法考试的重点或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隐藏案例中,以让学生对所接触的案例有更深入的了解。最后需要教师引导并辅助学生完成案例的分析研讨。案例教学法不是讨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侧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教学法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研究的能力。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是“主角”,教师是“配角”,没有人会告诉学生该怎么办。当然案例教学是互动性的教学方式,不能没有讨论环节,但切勿“本末倒置”。比如笔者一般是将学生分成小组,以小组的形式讨论分析案情,并提交书面分析报告,教师仅在最后进行整体性评价,比如适用方法是否正确,考察的知识点提炼是否清晰,对于极个别明显错误的观点才给与教师个人观点评价。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分析讨论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的过程,这恰恰也是符合习近平法治理念中“实践思维”的体现,学生尽可能深入每个司法环节,也让学生更加切身体会“司法价值”的意义,再一次与总书记的司法理念契合,尽管有时候结果不尽人意,但学生对所学有了更深层的认识。教师作为引导者,不但完成教学任务,也在最后通过比较分析从另一个角度完善了自身教学方法。

2. 善用APP等新技术

“改革”是习近平法治理念中提及最多的词语之一,对于刑法教学中的改革,除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最为直接的改革就是教学工具的改革。教师要善用、多用APP、互联网等新技术。PPT在法学教学中已较为普遍,学生对此也逐渐失去吸引力。智能手机作为当今学生必不可少的生活、学习工具,教师要逐渐转变观念,“堵不如疏”要将智能手机作为新时代师生之间的纽带工具。比如师生微信群可以及時根据热点新闻开展讨论,将法学思维贯彻到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教导学生使用“北大法宝”等学习工具类APP。再比如较为完备的“慕课”APP,教师可以在APP上建立重点难点的预习和考察内容,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新技术的使用不但节省时间,还丰富了学习的趣味性,引发学生主动学习,在多个APP切换使用中,学生还可以获得前所未有的大量其他学科信息,将法学知识体系丰富,使法学学习不再枯燥乏味。

3. 要输出正确价值观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解惑”不但包含专业知识的解答,还包含着帮助学生解决人生、生活上的困扰。高校法学教师作为法学教育的先行者,其不但肩负培养法学人才,完成法学科研任务还肩负着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要教授学生熟练掌握法学专业技术,还要教授学生辨别是非,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念。比如习近平法治理念提到的“人民利益”、“民主立法”、“尊重程序”、“司法公信力”等词语,这其中都蕴含着社会主义价值观,教师在讲授书本传统知识点时如果结合这些正确的价值观反而更容易让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点和我国的法治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7]这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任务,也绝不是以立法完善为单一胜利标志的任务。这当中还包含着“依法治国”思想的延续,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延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哪一个不是需要我们教授的学生去实施、去参与、去完成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哪一个又不都蕴含着正确的价值观念。身为一线法学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时刻谨记司法不公的背后都有可能是我们没有教好的学生!

四、结束语

本文在习近平法治理念指导下从以上四个方面粗浅分析了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习近平法治理念的提出充分彰显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的重视,我国法学教学也必须跟上国家和时代的要求,将培养实用型、复合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学人才作为主要任务。本文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等教学方法的改革不仅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学习法学专业知识,还有利于提高学生建立法律思维和实践操作能力,更有利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8-39.

[2]百度百科:案例教学[E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案例教学/2576396?fr=Aladdin,2017-11-17/2018-12-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Z].

[4]深圳网警巡查执法 大学教授、研究生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学校:解聘教师 开除学生党籍、勒令退学[EB/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0470029402083737&wfr=spider&for=pc,2018-9-02/2019-1-21.

[5]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上)[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6.

[6]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2-18(1).

[7]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试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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