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自己父亲的钱会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这是江苏省淮安男子刘某(化名)想不到的事情。
“这笔钱,我认为是我父亲多年做粮食生意积累的钱,也不存在我是否归还,因为我是他唯一的儿子”,身在法庭上的刘某怎么也弄不明白,他第一次从父亲处借款100万元涉嫌诈骗,第二次从家中保险柜中拿了130万元涉嫌盗窃。盡管230万元都被赌博输掉了,但他却坚持认为这是家事,并不涉嫌犯罪。
1991年出生的刘某是父母唯一的儿子,一直被溺爱。刘某的父亲是上门女婿,刘某则跟其母亲姓。提及刘某的父亲陈斌(化名),当地居民无不夸赞他是个能人,作为一个上门女婿,不但把这个家撑起来,而且经营得有声有色,在当地还得了个“粮食大王”的称号。
在当地,农户卖粮给陈斌时,拿到的都是陈斌打的借条,等陈斌将粮食卖出后再拿钱,多年来,他的信誉很好,当地农户也相信他,有的农户甚至几年不拿卖粮款,而是将钱放在陈斌处周转,多年来买卖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但是这一切在去年7月份发生了质的改变,社会上传言陈斌的资金链已断裂,而且为了替儿子偿还赌债,陈斌欠了许多外债。三三两两的卖粮户开始到陈斌处要卖粮款,此时他们才发现,社会上的传言已成真:陈斌已无钱支付,而且陈斌称钱确实被儿子赌博输光了。
陈斌无钱支付农户卖粮款一事木已成舟,有的卖粮户开始到其粮食交易市场搬东西,有的则到相关部门信访。
刘某听说有许多卖粮户到他家中要卖粮款,于是赶紧跑到青海躲避,后来在其父亲劝说下,回来自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案机关开始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对其立案,去年8月6日刘某投案,去年8月21日,淮安淮阴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因为在办案机关看来,刘某所盗窃、诈骗的230万元表面看受害人是其父亲,实际上被害人却是被打了借条的农户。
说法
据办案机关执法人员介绍,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诈骗、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确有追究必要的,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父亲陈斌也写了份谅解书,但是由于此案涉及的230万元并不是其父亲“私钱”,而是农户的卖粮款,所以这笔钱不能定性为该解释中的近亲属财物。而且根据办案机关调查,刘某与其父母并不居住生活在一起,刘某在其父亲的粮食交易市场也没有担任任何职务,在生意忙的时候,就是负责照看一下粮食、指挥上下货,他的父亲不给他开工资,父亲只是每月给刘某及其媳妇生活费。
目前,该案还没有宣判,其父亲也正在努力偿还欠农户的卖粮款。(摘自《扬子晚报》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