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话和交流中厘清家校共育的边界

2019-09-10 11:23王晋黄洁茹
教育家 2019年16期
关键词:共育家校委员会

王晋 黄洁茹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最为常见的两种教育形态,二者和谐有序共建,对学生的发展能够起到“1+1>2”的作用。当然,“1+1>2”是有前提的,即学校和家庭各司其职,配合默契,合作融洽。倘若家校权责定位不清,相互施加“不应该”的期待与影响,家校共育的基础便会逐渐坍塌。因此,何为“应该”、何为“不应该”,就显得非常关键。家校只有在不断对话和交流中,才能形成家校共育的共识,明晰双方权责,进而促成双方在实践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保证双方互不越界。

家校共育学校应主动而为

江苏省南京市莲花实验学校是由三所学校整合而成的新学校。他们用心研究家校合作的措施,并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中,形成了一个稳固的家校教育共同体。学校布局特别“方便”家校的沟通交流,按照“家长是朋友”的设计理念,不仅设有总的家长接待室,每层教学楼还分设了家长接待室。室内以蓝白色调为主,营造出一种安静、平和的氛围;用软沙发代替了面对面相坐的条桌,家长位居右,处主宾位——这样的元素,传递的是平等和尊重,它用无声的语言告诉家长:家校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存在。在文化氛围营造上,校方专门制定了接待家长的“五个一”礼仪规范:一个微笑,一个起身,一声问候,一个让座,一个道别。学校积极邀请家长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在孩子们成长的关键时刻为家长和学生铺红地毯“走秀”。這样的“走秀”每年至少有三次:初一新生开学典礼、初二学生青春仪式、初三学生毕业典礼。学校心里有家长,家长心中自然也会念着学校,当双方都感受到彼此的善意和尊重时,良好的家校关系自然而然水到渠成。

家校共育必须厘清边界

家校共育必须在家庭和学校两者角色清晰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家庭把责任推给学校,或是学校把责任推给家长,不仅会混淆家校各自的角色,更会影响家校共育的效果。

学校教育向家庭无限延伸。当下,社会竞争压力大,教育的社会分层功能明显,孩子的学业成绩无时无刻不牵动着每位教师和家长的神经。在这个压力面前,一些学校曲解了家校共育的理念,模糊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边界,导致家长成为学校随喊随到的“常客”。一些学校让家长为学校保洁卫生,甚至要求家长轮番到校站岗执勤;而更为普遍的是,教师将辅导作业的责任转给家长,使得当下亲子互动变成纯粹的“陪读”。出现这种现象虽然原因复杂,但无论如何,学校教育向家庭的无限延伸,异化了家校关系。当家校关系异化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引发家校冲突。

家庭教育一味向学校“要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说,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纲要》对家庭教育作了清楚明晰的定位。《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家庭教育”的概念也作了如下界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可见,家庭教育本应是父母对孩子长时间进行的言传身教,通过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生活功能、情感功能和道德功能,对孩子实施养成教育,塑造孩子的性格和个性。但部分家长却放弃自身的职责,将教育责任一味推给学校和教师。部分家长不认同学校的教育方式和管理方式,特别是当无法兼顾到自家孩子利益的时候,就会“肆无忌惮”地将学校的做法无限放大并强烈抨击。家长的焦虑之心绑架了学校和老师,在“客户至上”的原则下,使得教师无所适从、苦不堪言,学校教育变得越来越不自信,越来越不从容,越来越没有空间,最终导致家校关系异常紧张与敏感。

厘清边界重在沟通

显然,家校矛盾很大程度上源于家校共育边界的模糊。对学校而言,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定位教师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要求教师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对教师而言,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定位自己的行为。以浙江省和山东省为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山东省教育厅《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等。

当然,家校共育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家校沟通,形成关于家校共育边界的共识。首先,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行使教育监督权和评议权的一种群众性组织,是联结家校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家校共育的重要组织形式。早在1952年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就要求要通过组建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并对家长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举办周期等具体问题给出了意见。1996年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再次提出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建问题,并进一步肯定了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开展工作的积极作用。2003年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小学要积极推动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2012年《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作为教育最主要的实施主体,学校应依据相关文件和规定,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的认定资格和条件,确保家长委员会代表的广泛性,借助家长委员会与家长进行常态化、双向的、有意义的沟通,明晰家校之间的边界。

其次,丰富家校沟通的形式和内容。譬如,家长会应成为家校联手促进学生发展的平台,而不应局限于向家长汇报学生学习成绩,让家长获悉学生的在校情况,把家长会变成学校向家长输送关于学生教育信息的单向渠道。学校应组织策划多种形式的家校互动,组织“亲子活动”。一方面,让家长直观感受孩子在校的表现、最近的学习情况,发现孩子的爱好特长,并在“新环境”倾听孩子的想法,建构新的亲子关系,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另一方面,给教师和家长留下了相对充裕的单独交流时空,让教师与个别需要沟通指导的学生家长直陈问题,给需要特殊关心的家庭带去问候。再如,家访是家校沟通的有效形式。当下,家访逐渐被电话访、短信访、微信访所替代,事实上,家访在家校交流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它是打破家校隔阂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再次,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家长学校一般是指以婴幼儿、中小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以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业余教育形式。任务是促进家庭教育观念的更新,配合学校教育的实施,帮助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的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孩子的成长营造适宜的家庭教育环境。作为教育者的重要组成,家长必先增强对家庭教育的信心,提升自己教育孩子的能力,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家长遇到问题多靠自己解决,三成以上家长“没有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长参与家长学校培训不仅可以听到专家讲授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还可以把在家校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分享出来,大家一起研讨解决策略,促成家长与老师的真诚沟通。

总之,在家校共育中,家庭和学校是交集的关系,交集之外还有空间,而且二者相互要给对方空间。不管是家校哪一方越界,就是挤压对方的空间,挤压到一定程度,家校共育的初衷就会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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