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中配套法律服务的治理

2019-09-10 07:22严炯
学理论·下 2019年2期

严炯

摘要:司法行政系统监督管理下的法律服务行业,是全方位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法律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一个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市场保障。从司法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也是为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实际工作。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市场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2-0112-02

理想的营商环境是一个遵循规则、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市场环境的维护需要市场主体和政府机构共同努力,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法律服务媒介,把市场环境发展成公平有序的竞争与合作环境。从司法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也是为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实际工作。

营商环境的好坏决定了经济发展的速度。而一个国家的不同区域又存在资源和人力分布不均的差异,这些差异又使落后地区的营商环境难以追赶发达地区。当前二线城市掀起了一股抢人大战,用优惠政策来吸引人才聚集,扩大当地人口規模,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而在仔细分析黑龙江省的经济环境后,可以看出与一些发达省份相比黑龙江省已经呈现人口流失、资金外逃的趋势。如果再去与其他发达省份去竞争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已毫无竞争优势。因此,优化黑龙江省的营商环境,应从产业结构调整开始,从大农业、大畜牧业、高精尖技术和集约型生产人手,发挥黑龙江省的地理优势和生产规模优势,提升总体经济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包括改善道路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等,“软环境”包括调控市场运行成本、配置市场资源、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等。而法律服务是“硬环境”和“软环境”的结合,是从实体和制度上进行的一种创新,是对法律服务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综合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法制建设,应是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改造的政策措施,相关的法律服务应从引导和配合两个方面人手,把适合黑龙江省地方经济的好项目、好措施介绍到企业中去。

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及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

从黑龙江省的现实情况看,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想要在短时间内打造出令各方都满意的营商环境,不太现实。

在法律服务领域,由于地方经济长期低迷,导致资金、人才外流,留不住优秀法律服务人才。而留在本地的法律服务人才,都在竞争低端法律服务业务,形成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难以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提供助力。而低效竞争带来了法律服务业务长期处在低价位、低标准、低层次的不利局面,也给法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困扰。

近一段时间来,黑龙江省各行政职能部门出台了大量的、为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政策规章,这些措施为促进黑龙江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充足的制度保障。在这些措施中为规范法律服务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12348”中国法网黑龙江网络服务,在更高层次、更广层面、更重实效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通过纪律作风边查边改,在工作状态、工作节奏、人员精气神上与过去相比有了积极变化,并推出示范服务典型:哈尔滨国信公证处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两个示范服务窗口,把法律服务不断向纵深开展。

黑龙江省还在探索,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着力点,为优化营商环境从司法行政机构依法办事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事纠纷调解等手段营造良性营商环境。

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的法律服务短板

2018年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实施阶段,省司法厅指出,当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存在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方面、法律服务机构的部分执业人员服务意识方面、法律服务队伍服务水平方面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在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上,服务体系不够完备,平台设施不够完善,法律服务影响力不足

随着省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整合行政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谋划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不全、法律服务数量质量供给不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矛盾。从现实的法律服务提供能力上看,还是与当前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法律服务整体水平还与优化经济环境的大目标存在差距。

在全省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还存在基础设施需要逐步增加、上下级之间的平台体系不够协调联动、平台功能和服务体验效果有待提高、平台信息更新速度还相对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使法律服务平台的价值难以实现,制约了法律服务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在推广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上的不足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业务的普及还有待提高,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偏远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欠缺,法律服务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如:在法律援助业务中,援助对象的范围较小、审查援助的门槛较高、手续烦琐,使申请人感到不便。

法律服务提供的业务种类与群众实际需求的服务项目不够匹配,法律服务的精准度不够。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工作室以及“律师进社区”等同质化服务过多,而人民群众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一对一的多样化服务还有待大力开展。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相互协调有待提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没有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用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来协助政府的政令实施。

法律服务的宣传形式太过陈旧,对日益变化的新鲜事物没有触及。对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尤其是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能得到法律服务的帮助了解甚少。新颁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得还很不到位,橱窗、板报、横幅等传统宣传形式效果有限。

(三)法律服务机构的部分执业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执业行为不规范

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的法律服务执业者中存在着一些诚信意识缺失、责任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淡薄、危机意识不强的思想弊端。一些从业人员不重视被服务者的本意诉求,没有把服务质量是服务行业生命的观念根植于心,没有形成良好的服务文化氛围,还是想着快速得利益,有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

在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还存在:内部的服务质量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服务业务流程不规范,随意性很大;机构的自我审查不能严把质量关;因为获利较少对办起来琐碎的案件拖拖拉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还有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的非执业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服务机构办理案件时漫天要价随意收费,案件的卷宗档案不规范存档等问题。

(四)法律服务执业人才短缺和机构协调问题

因黑龙江省属边疆省份,地域辽阔气候寒冷边远地区条件艰苦,致使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才比较短缺。受地域环境影响,由于边远地区经济落后,法律專业毕业人才,能学成后返回家乡执业的太少。贫困地区经济纠纷量少,且标的不大,加之案件分散,取证、出庭要到偏僻的乡村或法庭,且收费低成本高,法律服务执业者难以维持生计,越是边远贫困地区越是留不住法律人才。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四种法律服务机构,隶属关系不同、管理办法不同、执业标准也不同,为优化营商环境想要变成一站式服务有一定的难度。

三、优化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完善法律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突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保障优势

首先,应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机制,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以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为基础的信用信息查询公示系统,用透明的诚信体制来保障营商环境。杜绝不正当竞争和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好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环境,提倡服务机构和从业者的公平竞争,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可以从各个平台的信息反馈人手加大处罚力度,增大违规成本。

其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还要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执业的权利保障,特别是在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应加强对非诉法律业务和涉外商事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优秀服务人才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开展业务,为这些法律服务人才提供上行窗口,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交流。用多种方式完善法律执业人员的权利救济,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由被动受理变为主动维权保护好机构及人员的执业和人身权利。

再次,引导积极主动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法律援助,将法律服务从事后的维权确责,变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风险防范和经济体的经营管控。组织热点事件研讨,健全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法律服务处置措施。发挥律师自身优势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优化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非诉法律事务,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量少计较当前的利益得失为长远打算,完成好业务事项。

最后,在提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前提下,探索在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中吸收企业代表和潜在投资者参与论证的方式,创造最佳营商环境条件。在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时,为企业与法律执业者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的升级改造、产品创新、节能减排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在开展业务时,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精准化的供给侧改革方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优势

1.法律服务行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应肩负起的社会职能。深入挖掘法律服务的潜在功能,推动法律服务向广度、深度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规避法律风险,发挥法律服务的引导功能。把“谁服务谁普法”的服务原则落到实处,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明事的途径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守法。律师协会及其他法律服务团体,也可以通过监督自律程序参与到较为复杂的商事纠纷中,通过调查、惩戒、调解等途径解决争端。

2.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资源。设想构建“一站式法律服务”方式,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门槛降低,通过“一站式”的纠纷解决方式降低企业营商成本。对地区性重大项目,可以由司法行政机构牵头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及时解决营商主体的实际困难。积极促进公司律师发展,帮助营商主体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3.扩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覆盖面。在原有的律师值班服务大厅和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可以向下延伸法律服务措施,由司法行政机构牵头,组织律师、公证员等到边远地区送法下乡,了解当地的法律服务需求,用较发达地区的营商经验带动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扩大法律援助渠道,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又急需法律服务的企业,如果是有发展前途对优化营商环境有重大助力的好项目,可以给予适当的照顾。

4.给予优化营商环境有重大贡献的营商主体提供法律支持。在重大项目的核准及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文件的取得上;项目公司的组建以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上;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上;协助处理征地拆迁和施工中的相邻关上;投融资、保险、税务支出上,法律服务执业者都可以提供:履约过程中的协助管理、处理投诉、索赔和争议纠纷,并提供法律咨询、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等法律意见。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是法律实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优质法律服务在优化黑龙江省营商环境中,能营造出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用法律武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帮助经济主体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实际困难,让黑龙江早日成为经济大省、科技强省。

(责任编辑: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