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的凸显过程

2019-09-10 04:52燕丽
学习与科普 2019年31期
关键词:辩证法世界观马克思

燕丽

摘要:国内“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由隐性到显性的转化过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关系“一体化”的理解框架中逐渐推进的,随着国内外研究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由隐性到显性的发展趋向,从中可以多方面分析这一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世界观,辩证法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由隐性到显性发展的原因

由于国外“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的研究已近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学术思潮,甚至出现了一种百科全书式的综合论述即《比较百科全书: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与西方社会》,将各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编入其中,形成了很大的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进行了划时代的改革开放事业,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在思想界也兴起了一场“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引起了思想界又一次的全面反思热潮,在思想解放的同时,学术上也随之活跃起来,大量引进了一些西方社会的研究成果,各种各样的西方思潮影响了我国的学术界,在这其中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的思潮与我国的反思苏联传统影响的思潮相呼应,所以这一时期我国出现了对苏联传统理解方式的修正倾向。

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由此我们开始了接受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征程,这也决定了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是苏联解释过的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苏联式理解,这种理解方式认为马克思的思想和恩格斯的思想是等同的,我们既可以根据马克思的著作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同样也可以根据恩格斯的著作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事实上我们主要依据的是恩格斯的著作,因为恩格斯的主张更通俗易懂、更系统化。受到国内外思想的影响,我国学术界开始意识到这种理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科学的,从而将视野转移到“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的研究上,使得这一问题由隐性走向了显性。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由隐性到显性的发展趋向

“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由隐性到显性的发展趋向主要表现在对恩格斯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质疑,认为恩格斯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是不能等同的,对主要根据恩格斯的著作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提出了批评,对马克思主义作简单化的理解方式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始源于恩格斯的,认为恩格斯提出的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及自然界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辩证法问题都是与马克思没有关系的。在形式上国内的研究方式是有自己的特点的,他们对恩格斯的职责和批评更隐晦,不是那种大张旗鼓的、指名道姓式的,而是或者通过批判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方式,或者通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这一问题。

第一,在世界观方面,反对辩证唯物主義所提出的物质本体论的世界观,主张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的世界观。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以这一问题作为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属于唯物主义的阵营,坚持的是物质本体论的世界观。与此相反,实践唯物主义者们认为“马克思在哲学上坚决拒斥宇宙本体论的提问方式及此类讨论”,也就是说,“马克思对于先于人和不依赖于人及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代‘自然界’是‘存而不论’的,马克思并未特意去制定一个不依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和W思的思维方式既不是唯物主义,也不是唯心主义,而是超越两者对立的从实践出发来说明人与自然以及物质和意识的实践思维方式。 丛大川先生是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来论证这一观点的。《提纲》第11条明确指出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立足点在于‘改变世界’,这种新世界观的基本问题是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相互改变的关系,而不是在于找出哪一个是本体,哪一个是派生物的问题。所以对这一关系的认识不是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也不是从抽象的人的能动性方面去理解,而只能从实践方面去理解,实践观点就被马克思作为新世界观的基石,这显然是同恩格斯所提出的物质本体论的世界观是不同的。

第二.在辩证法方面,反对辩证唯物主义提出的强调客体性的唯物辩证法,倡导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在这一方面是与国外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者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即明确提出了这种辩证唯物主义所提出的辩证法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辩证法,客体性占主导,与之相反马克思的辩证法则是充分重视主体性的辩证法,是在实践中实现主体性和客体性相统一的实践辩证法。朱宝信先生是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对待辩证法的态度是错误的,不应将辩证法运用到整个马克思主义,不应只从这种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和运动规律来认识整个世界。他认为:“马克思是从主体看世界,他承认作为存在的人的实践受客观世界的辩证规律的支配,但强调的是人对客观世界辩证规律的发现和利用。如果没有人的实践者个前提,客观世界的辩证规律究竟如何就无从得知;如果人不在实践中利用辩证法,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使再完美,对人的自身发展也无裨益。”

他进一步将辩证法作了划分,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辩证法,恩格斯及其以后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是强调客体性的唯物辩证法,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克服了前两者的缺陷即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双重缺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实践辩证法。他还认为之所以会出现相区别的唯物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是因为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只注重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唯心性的批判,而并没有认识到马克思对其客体性的批判。他明确提出恩格斯应该是这种强调客体性的唯物辩证法的第一负责人。

丛大川先生同样也是反对唯物辩证法的,他将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否定性辩证法,并且突出了这种否定性辩证法的人道主义价值指向。他分析说:“对于黑格尔哲学,马克思颠倒的并非仅仅是其唯心主义,而是其形而上学本体思维方式马克思‘扬弃’的也并非是打倒其绝对精神汲取自然辩证法或物质辩证法,而是克服其精神异化史观吸取其劳动的辩证法。”他还分析了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唯物辩证法的发挥,特别是列宁给“物质”所下的定义,为这种唯物辩证法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进一步强化了这种物质本体论的思维方式。他最后总结说:“列宁所坚持的物质本体论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独创的实践活动思维方式是有倾向性差异的。”另外,陈志良先生也是对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持批判态度的,提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主体性辩证法的观点,这种主体性辩证法是与以往的客观辩证法和主管辩证法根本不同的。是在辩证法领域的根本变革。他认为:“主体辩证法是从主体角度来反映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因此,它既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辩证法的反映,也不是人的思维运动的反映,而是对主体的‘活动过程’、‘行为过程’的反映。在一定意义上,它也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是主体行为、活动的辩证法。”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是籍由批判和责难恩格斯这一方式从隐性走向显性的,与国外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者们的观点相呼应,对传统框架中“一体化”的理解方式构成了挑战,从而引起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以及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新一轮研究热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2.丛大川:《辩证法体系:马克思与列宁》,[J].云南社会科学,1995.

3.丛大川:《是哲学的掌握方式,还是科学的掌握方式》,[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4.陈志良:《主体性原则和哲学现代化》,载《当代视野中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J].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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