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波
〔内容提要〕“保险+期货”创新试点项目,是中央1号文件提出国家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推出“价补分离”关键时期探索出的一条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的创新保险。此项目试点在辽已开办三年时间,从最初的保价格到保收入,短短三年时间跨越式的发展为广大种植户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关键词〕“保险+期货” 创新保险 农业
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创设农险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这表明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农产品保险衍生品市场及发挥其功能作用,将成为国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抓手之一。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试点“保险+期货”项目以来,此惠民项目已经连续两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国家更是拿出资金大力扶持,可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将在国家农业政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广大农户也将享受到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给他们带来的益处。
一、什么是“保险+期货”
传统的保险产品关注的是固化思维中自然风险部分,仅解决风险管理中一些片面性的问题,已经不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中产业发展的需要,不能可持续发展。然而,“保险+期货”创新项目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优势以及期货公司在场外期权方面的风险管理优势,共同解决种植业农户面临的价格下跌风险。保险机构利用此种模式的优势,根据农户的需求为农户量身定制适合他们播种周期的保险条款,保障不同种植阶段的农作物价格风险。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转移和分散风险。在期货公司接到保险公司场外期权订单后,通过场内期货复制期权的方式进行风险对冲操作,达到“再保险”目的。这种创新实质上包括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及对应的场外期权配套两个密不可分的层面,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即分别根据保险标的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和对应期货品种合约价格确定目标价格和参考价格,由参考价格与目标价格的差价确定保险赔偿;对应的场外期权配套即根据承保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数量、期限及目标价格进行相应的场外期权配置,这实际上同时解决了期货市场与农户对接以及保险保障价格波动时的风险分散问题,实现了良性互动和循环。可以说,对于玉米这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品种以及相关保险产品又已经深入人心的品种来讲,具有通过“保险+期货"做好农户市场价格风险管理的先天优势。
二、开办“保险+期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2014年,国家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改革,现已实现价补分离。2016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玉米将采取“市场化收购+补贴”新机制,取消这几年一直提倡的临时收储政策,而关于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则由政府直接补贴控制。玉米未来价格将以市场化为主,而农户种植玉米不再能得到确定的价格,市场风险影响到每一位种植户,特别是种粮大户风险更是尤为突出。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内容以后,2017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以“保险+期货”为工具服务“三农”推进精准扶贫。“保险+期货”模式改变了传统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各自为战的不足,将期货公司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专业能力与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研发经验和保险客户基础优势相结合,既发挥了期货公司的专业能力,为服务“三农”、服务实体经济寻找到了新的途径,又丰富了保险产品的种类,最终实现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三方共赢,从而稳定农户收益。期货为价格保险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保险也解决了期货市场与农户对接不畅的“最后一公里”問题,可以说保险与期货相结合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模式,在有效规避国家价格托市政策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影响的同时,保障了农户种植收益,具有深远的推广意义。
三、“保险+期货”存在的问题
自2015年推出试点项目以来,“保险+期货”在实践过程中不断验证了其可行性,2017年政策性试点项目加快落地推进并顺利完成操作,未来有很大发展空间,但在市场化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倾斜度有待探索,市场培育仍然任重道远。目前,“保险+期货”模式多运用于扶贫项目,无论是期货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基本按照不赚钱甚至略亏的思路在运营。未来“保险+期货”项目要进一步发展,首先要解决保费过度依赖政策支持的问题。如果保费来源有可靠支持路径,那么未来这一项目就可实现大规模推广,将会进一步拓展此模式的发展空间。
四、未来发展建议、设想
1.科学确定约定价格。一是充分考虑投保主体成本。农户的玉米种植收益受种植成本、土地成本、玉米产量以及市场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据调查显示,玉米生产的亩均成本约为700元亩,按平均1000斤/亩的产量计算,每吨玉米的生产成本在1400元左右。二是依据大商所价格。基于国家在2016年取消了对玉米的临储政策,把玉米的定价市场化,期货公司在参考了玉米期货市场的交易情况,以及通过专家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解读下,制定出合理的目标价格。三是整合投保主体及相关部门意见。作为补贴性惠民政策,只有广大农户认可,切实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价格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才是保险开办的初衷。由于试点项目需要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农业部门及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把关,政府满意是保险持续发展的基础。
2.精准确定费率。一是遵循定价原理。期货公司的费率受到市场价格、约定价格、赔付周期及结算方式等影响。约定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在市场价格确定的时候,承保的价格越高,费率就越高。周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期货公司行权的概率。目前,期货市场上提供多种结算模式可供选择,包括到期行权、随时行权及最低赔付等方式,保障程度不同,费率保费也不同,各玉米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二是适度下调费率。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参与主体,要提高认识,作为一项惠农政策,切不可仅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控范围内适当下降费率,降低权利金及运营费用,可有效缓解玉米经营主体及财务部门的资金压力。三是制定有利于农户的承保方案。作为农户与期货公司沟通的桥梁,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盯价格走势,要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情况,既要避开农忙时节,又要选择一个相对有利的时间点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险+期货”效能。四是提升补贴比例,最大限度让利于农户。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是玉米价格保险得以复制推广的重要保障,而国家补贴大部分保费也是符合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常规做法,建议形成长效稳定的财政补贴政策,参照其他政策性种植业补贴比例,将玉米价格“保险+期货”政府补贴比例提高到80%,以增加农户参保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入。
总之,未来的方向一定是向多元化持续发展,全链条保障大势所趋。一是通过给农户提供收入保险来保障其种粮收入。提供“价格+产量”双重保障,既承担价格下跌的风险,又将减产后造成的损失囊括其中,确保种粮农户受益。二是收购企业在粮食上市前与农户合作社签订玉米基差收购合同。提前锁定粮源,具体基差水平由企业与农户商定。三是与扶贫相结合。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大背景下,扶贫的方式和要求较以往有了重大的转变。为了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效果,建议将试点项目与保险扶贫相结合,联合推动项目落地,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四是将银行纳入保险之中。在承保前为农户提供贷款服务,正在为农户打造全链条的保险服务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