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文化馆的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

2019-09-10 02:22徐昀雁
学习与科普 2019年24期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探索

徐昀雁

摘 要: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重要部署。其中,明确将“公共文化馆的运营和管理”列入其中。该《意见》的出台,破解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经济利益壁垒和运营管理制度弊端,为文化馆的管理运营提供新的方向。

近年来,随着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力建设,各省市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如何进一步增强文化设施的使用效能,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等问题,成为许多地方面临的新课题。本文以平湖市文化馆为例,探讨和研究文化馆的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以及由此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购买服务  委托运营 公共文化服务 探索

一、当前文化馆采用的几种购买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標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近年来,文化馆在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逐步展开探索,积极创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化形态,就当前各地实例来看,文化馆采用的委托运营和购买服务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搭台,吸引文化企业协助举办文化活动

组织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是文化馆的重要工作之一。随着大型文化活动举办的增多,不难发现,文化企业的身影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执行者的名单上。2015年9月,平湖市文化馆举办“寻找最平湖的声音”主题晚会,此次活动分为前期宣传、海选、决赛三个阶段,文化馆通过购买服务将前期宣传的部分交由当地一家名为“平湖18楼”的网络平台负责实施。该平台利用自身网络人气优势,在前期宣传上成功引起广泛关注,将参与人数提升至最大化,同时由该平台拍摄的网络宣传片也成为百姓讨论的新话题。

不难发现,企业作为协助者参与到政府性的文化活动中,可以有效提升活动参与度与影响力。企业利用他们的专业化优势,克服了政府提供文化服务的单一性与雷同性,更能超出活动举办的预期效果。

(二)政府招标,聘请文化企业负责文化活动保障服务

开展学术研究、探讨群文理论,也是文化馆的基本职能之一。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主要阵地,文化馆历来不忘在组织培训与讲座上下功夫。2015年11月,浙江省第十七届公共文化论坛在平湖市文化馆举行。首次举办省级大型讲座的平湖市文化馆,选择将活动的接待与保障工作进行外包。经过公开招标、资质认定等过程,最终由平湖盛唐传媒有限公司取得。该公司负责活动场地落实、嘉宾的吃住接待、讲座相关文本设计与印刷,并提供优质的现场服务。在盛唐传媒的服务下,活动圆满完成。

近年来,将接待与后勤保障工作外包给企业的做法开始逐渐被采用,通过引入竞争,提高了服务的“性价比”,既解决了文化馆编制、人才不足等问题,又解决了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增多与政府直接提供能力有限的矛盾,做到了“小政府、大服务”。

(三)政府牵线,引入文化企业配送基层文化服务

近几年,送戏下乡、文化走亲成为各地文化馆服务基层的主要模式。随着服务的常态化,农村的基层百姓对送下来的“文化”要求日益提高。为了给农村百姓送上更精彩更丰富的活动,不少文化馆采取了购买“节目”进行配送。“欢乐平湖·送戏下乡”系列至今已举办8年。平湖市文化馆外请平湖市创新演出有限公司、平湖市正大艺术团、嘉兴市大华越剧团以及上海奏凯艺术团等多家专业艺术团队为平湖百姓量身定制,以项目化方式整体打包签约,购买这些院团的整台演出,把精彩优质的节目送到百姓身边,成为了一道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风景和文化名片。

打包购买专业演出艺术团的演出,不仅省去了文化馆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降低了演出成本,提升了活动的效果。更贴近群众的文化需求,满足基层百姓的文化多样性诉求。

(四)政府出资,委托文化企业运营管理部分机构(设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包括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这类硬件指标,公共文化机构设施地不断扩大,功能涵盖日益增强,导致需要更多更专业的团队来管理运营这些机构与设施。2015年10月,平湖市数字文化馆建成并投入试运营,这是全省首家数字文化馆。面对这项不易的挑战,平湖市文化馆采取了委托运营的全新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一家文化公司运营数字文化馆。该公司将负责数字文化馆的日常管理运营、群众接待、技术讲解、设备维护等,文化馆将通过考核指标,对公司的运营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

通过政府出资委托文化企业运营公共文化机构,有效解决了文化馆人手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物业管理矛盾等问题,促进了场馆良性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功能和效能。

二、当前文化馆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尽管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的范围与方式上有了很大提升,但相对其他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社会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社会组织机构的市场培育条件还很不成熟,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还处于探索与研究阶段。总体来说,近年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对推进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文化强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购买的项目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从目前文化馆已经进行的购买服务看,80%都是以购买演出节目的形式,且以单项节目或少量节目为主,购买的服务领域不宽。同时,从已经购买的服务中不难发现,目前的购买资金仍是小规模,不敢花大钱购买。由于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地方的文化馆盲目跟风,并没有找到最适合的购买项目。

2015年,平湖市文化馆组织举办大型文化活动近20场,其中只有20%左右的活动采取了购买服务,其余仍是文化馆自己编排。此外,2015年,平湖市文化馆举办各类画展、摄影展30余场,几乎均未进行服务外包。

(二)购买的流程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多数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上缺乏经验,购买流程的操作不是很规范,公开透明度不高。对文化企业的选择仍采用某某推荐、老关系户,或者单一的直接指定某家企业。这使得政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专业化的服务跟不上,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此外,部分地方对服务的企业缺乏资质认证,对企业的服务能力缺少了解。

(三)监督的评估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于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这种新型的服务外包来说,购买服务之后的事情往往被许多文化馆忽略,而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对服务企业的监督与考核。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不同于一般服务与一般商品,他所针对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群众,所代表的是当地政府,因此,让群众满意、受益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目的。然而,许多地方在进行购买服务之后,便采取放之任之的态度,不仅没有对外包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也没有系统的绩效考核办法,到最后,往往产生服务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等情况。

(四)文化的社会组织有待進一步培育

文化馆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之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广泛普及,与目前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数量稀缺、发展缓慢分不开。当前文化类企业现状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真正符合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达到政府采购要求、满足公共文化馆运营管理服务条件、具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要求的社会组织还极为稀少。

三、当前文化馆购买服务的几点建议

文化馆的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从上述出现的问题来看,确实需要许多改革与探讨的地方。然而从长远来看,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购买服务是必然趋势。2015年1月,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7月,嘉兴市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为文化馆的购买服务指明了方向。

针对目前文化馆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设计更科学,注重购买内容

文化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能盲目,要根据本地区基层群众对文化的需求和文化馆的实际情况来定,“要什么”“买什么”,应做好这些前期调研。一般可在购买前开展有针对性的市民文化需求调查,让百姓“点菜”,并使之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每年从文化馆的运营管理、经费预算、预期目标三个方面进行物化、量化和固化,制定出公共文化服务采购需求目录,纳入财政预算并向社会公示,将文化馆运营和管理服务外包的原因、条件、目的、方法、程序、利弊等在政府决策层面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二)采购更标准,注重购买流程

规范采购流程是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首先,市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在每年年末提前拟定下一年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计划下达预算控制数,同时,可以将确定购买的年度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好提前让文化企业做准备。其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可以按照“选定服务项目——社会公布——资质认定、招标管理——过程管理、监督——绩效考核——结算”的标准模式,尤其注重公开招标,避免在服务外包中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环境,确保政府以低价购买优质服务产品。企业中标后,应用“契约化”合作模式,将服务内容、任务目标、责任要求等详细列进合同中,让一切服务有理可循。

(三)评估更多面,注重绩效考核

文化馆在购买服务之后必须进行服务达标评估,而想要让服务方履约服务质量,必须将监管制度化。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估机制,将文化、纪检、财政等部门纳入考核小组,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实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为重点,突出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验收标准,例如“上座率、点击率、观看人数”等,根据合同制定一套完备科学严密可行的考评系统和机制。此外,除了量化的刚性指标外,绩效考核尤为重要。在考核中应增加奖惩机制,达到考评标准兑现合同,考评低于标准以下时对服务外包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如整改不力则终止服务合同。

(四)养成更宽松,注重鼓励培育

纵观文化馆在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上还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与缺乏与之对应的文化企业与社会组织分不开。目前文化企业与社会组织的现状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因此,政府应该积极扶持与引导文化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建立,对于有一定规模、有相对较强能力的社会文化组织,鼓励其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为民办非营利文化组织或到工商部门注册成企业。同时,简化文化社会组织的登记手续,降低申请成立的门槛,鼓励更多自发兴趣组织转化为文化社会组织。政府应当营造出宽松的市场环境,在文化规划、政策、资金、税收、职称等方面应给以与体制内的文化机构同等的待遇,同时帮助文化社会组织开辟资金来源渠道,培育造血机制,助其发展壮大。

毋庸置疑,文化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将成为未来文化馆工作的趋势,它将为当前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开辟一条重要的新路径。本文以当前文化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现状予以展开,以笔者粗浅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希望能给未来文化馆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上给予一点启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国办发〔2015〕37号)

2、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

3、陈瑶等《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与模式》[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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