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语法音变;经济性原则;制图;形态
[摘要]本文主要考察汉语的语法音变,认为由于经济性原则的作用,每种语言中都必然存在通过对某些原生词或根词进行语音加工(phoneticmodification)从而新造出派生词(derivationalwords)的现象,也会不同程度地存在通过语音加工对同一个词语的不同句法语义特征进行屈折标记(infleetion)的现象。语法音变可以大大增强词语之间的网络关系,减少与已有词汇毫无形态关联的新造词的数量,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句法在词汇形态层面的作用。文章主体部分从讨论汉语语法音变的几种表现形式开始,然后对汉语语法音变的语法意义进行初步探讨,最后尝试为这些语法音变提供一个统一的制图。文章的核心主张有:1)不同类型的语法音变在本质上属于“形态”变化的范畴(包括派生形态和屈折形态);2)具有语法意义的音变可以在句法上分离出独立的投射;3)派生形态和屈折形态可以用相似的句法制图模式进行描写。
[中图分类号]H04;H11;H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74(2019)02-0016-10
0.引言
自然语言运行机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有限手段的无限运用”(Humboldt,1836),这是由语言使用的经济性原则所决定的。在语言使用中,始终存在两股相竞的力量:一股是不断变化的交际需要,另一股则是人类施为(performance)自然会有的某种惰性倾向。这两股力量相互竞争的结果就使得语言系统不斷地向最优化的方向发展(Martinet,1955)。语言经济性原则可以体现在句法计算、形态构造、音系操作甚至语用表达等多个层面。在音系层面,经济性原则最重要的表现特点是人们总是倾向于使用尽量少的单位或符号去表达相关但有微变的意义或功能。具体来说,由于经济性原则的作用,每种语言中都必然存在通过对某些原生词或根词进行语音加工(phoneticmodification)从而新造出派生词(derivationalwords)的现象,也会不同程度地存在通过语音加工对同一个词语的不同句法语义特征进行屈折形态标记(inflection)的现象,“语法音变(grammaticalphoneticmodification)”由此而产生。语法音变既与屈折形态有关,也与派生形态有关,属于形态、音系与句法的接口范畴。语法音变可以大大增强词语之间的网络关系,减少与已有词汇毫无形态关联的新造词的数量,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句法在词汇形态层面的作用,可谓一举数得。
本文主要考察汉语中的语法音变”。关于汉语的语法音变,赵元任(1959)和周法高(1962)都曾经提及,赵元任(1959)称之为“语法的音变”,而周法高(1962)则称作是“语法(形态方面)的’音变’”,将语法的音变进一步定位于语法与形态接口的层面。现将赵元任(1959)的相关讨论引述如下:“语法的音....例如‘man'是‘人’的少数,把a变成e,'men’就是‘人’的多数了。又如,'read’/ri:d/是‘读’的现在式,'read'/red/是‘读’的过去式或过去分词,这才是语法的音变。又如‘breath'/breθ/出气的“气儿”,是名词;‘breathe’/bri:δ/‘呼吸’,是动词……所谓音变啊,包括声调、包括轻重音,都算是音变。比如‘尺’是上声,‘寸’是去声,可是‘尺’跟‘寸’合起来,‘寸’变了轻声,‘尺’变成阳平,成了一个复合词,就是音法的音变。”在当代语言学研究中,也有大量文献从各自不同的理论视角论及与汉语语法音变相关的现象,例如冯胜利(2009)对汉语超音段的形态功能的研究、司富珍(2005,2012)对于X’理论在构词层面(XW)的扩展运用、陈卫恒(2011)关于变音的研究、王丽娟(2015)对于双音化的形态功能等人的研究,这些研究都与赵元任(1959)、周法高(1962)一样把语法音变相关现象与汉语构词法关联起来,尽管所用的术语、讨论的范围和理论趣向并不完全相同。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沿用赵元任(1959)和周法高(1962)“语法音变”的术语和司富珍(2005,2012)关于XW投射规律的理论假设,继续探讨通过语音加工派生新词或标记句法语义特征的“语法音变”现象,理论目的是为它们在构词层面的句法分布做初步的“制图分析(cartographicanalysis)”。因为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运用制图理论分析词内结构,在这一点上,本研究具有的理论追求和研究侧:重点与只关注汉语形态表现的以往研究有较大不同。
以此认识为基本出发点,本文主体部分将首先考察汉语语法音变的几种表现形式,然后对汉语语法音变的语法意义进行初步探讨,最后尝试为这些语法音变提供一个统一的制图。基本的主张是:1)不同类型的语法音变在本质上属于“形态”变化的范畴(包括派生形态和屈折形态);2)具有语法意义的音变可以在句法上分离出独立的投射来;3)派生形态和屈折形态可以用相似的句法制图模式进行描写。
1.汉语语法音变的几种形式
在讨论汉语的语法音变形式之前,先对语法音变的判定标准做一下界定。设有一个基础语音格式P,如果使用语音程序M对P进行语音修饰,产生P+M的新格式,且P+M与P之间存在语法意义上的不同,我们就可以称之为P的语法音变。按照这一标准来判定,则可以将以下形式归类于语法音变:1)变调法;2)元音变化法;3)辅音变化法;4)重音法;5)重叠法;6)加缀法;7)双音法;8)零形态。其中前五种类型是典型的“音变”,后三种类型可称作非典型的音变,因为它们的“音变性”需要费些思量才能确认。这些音变类型中有的在以往的汉语语法教材和研究文献曾有所提及,有的类型或功能则较少被注意到,或者即便提及也多是只言片语或者单方面的观察,未被纳人到系统的讨论中来。本文则拟将它们一并进行考察。
1.1变调法
所谓变调法,是指音节的主体部分(P)不变,只通过调节声调(M)来实现对某种语法意义的传达的形态手段。
康拉德(1954)曾提到,声调也可以决定某个词属于哪个词类,这时声调有形态学上的意义;例如“好”(上声)是形容词,“好”(去声)是动词。关于声调的内部屈折属性,他提示说:“如果同意关于声调也是音节中一定的要素这样的理解,就可以看到内部屈折变化的现象”。赵元任(1959)也曾说过:“中国的调既然是音位,那么声调影响也是音变的例。”他举到的例子有:“处”读上声则为动词,读去声时则为名词;“种”读上声时为名词,变去声时则为动词;“好”读上声时为形容词,变去声时则为动词。“冲”读阴平时为动词,变去声时则为形容词(如“自来水很冲”)等。
在通过变调法来改变词类地位的例子中,表现最为典型的是去声(司富珍,2012),笔者称之为汉语声调形态变化的“去声效应”。上文所引赵元任例中“处”“种”“好”“冲”的词类变化都是通过将原来的声调(四个例子的原调分别为上声、上声、上声和阴平)变化为去声来实现的。虽然之前并没有人提到过“去声效应”这样的说法,但是关于去声效应的现象却早有学者注意到过,比如Packard(1998:2)在其专著《构词法(TheMorphologyofChinese:ALinguisticandCognitiveApproach)》一书中就有过如下的讨论:
古代汉语中有清楚文献记载的最多的语音派生程序是声调变化,特别是与“去声”相关的派生(参见Downer,1959;Chou,1972:15-22;Wang,1980:213-217;Schussler,1985;Norman,1988:84-85;Baxter,1992:315-317;BaxterandSagart:thisvolume等)。很多原本为平声、上声或入声的名词,变成去声后就可以成为动词。这种由名词变为动词的派生最为常见,但类似的动词向名词的派生也会发生。(The most clearly documented phonological deriva-tion process in Old Chinese is derivation by tonechange,specifically derivation involving the‘ go-ing' tone category ( Downer, 1959; Chou, 1972:15- 22; Wang, 1980: 213- 217; Schussler, 1985;Norman, 1988: 84- 85; Baxter, 1992: 315-317;Baxter and Sagart: this volume ). Many nouns withlevel, rising or entering tones could be changed to verbs by changing the base tone to a going tone.Such noun- to- verb derivation appears to havebeen the most common derivation process, ,butverb-to-noun derivation occurred as well.)
古汉语里有大量这方面的例子,古汉语研究中有时称之为“破读”“读破”或“破音异读”,比如:“王”本调为平声,但在“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韩非子·五蠹》)中则读为去声。又如“饮”本调为上声,但在“晋侯饮赵盾酒”(《左传·宣公二年》)中是使动词,读作去声。再如“衣”本调为平声,但在“解衣衣我”(《史记·淮阴侯列传》)中的第二个“衣”是使动用法,读为去声。这方面的例子无需多举,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凡有此类变调,必有相应语类变化和语法功能的变化,因此应该将它们归类于形态变化的范畴。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可参看Dixon(2010)、孙玉文(2000,2015)等系列研究。
1.2元音变化法
所谓元音变化法,指的是音节的主体部分(P)不变,通过对其中的个别元音进行调整(M)或通过插入新的元音(M)来标记语法意义的改变。
通过元音变化的内部屈折手段标记语法功能的现象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方言中也有不少例子。高本汉(Karlgren,1935)曾经论及通过元音插人表达语法功能变化的现象,举到的例子有:昂(拟古音为Ingang),意为“高”,形容词。插入/j/介音后,变为/ngjang/(拟古音,汉字写作“仰”),意思变为抬高到脸向上的方向或向上看,词类转为动词。“配”本为动词,拟音为/pwar/,意思是两性结合(tomatch),插人i/介音后变为/piwor/(拟古音),汉字写为“妃”,意思是皇帝的妾或太子、王侯的妻(amatch)。司富珍(2014,2016,2017)曾讨论汉语方言中通过元音变化标记不同类型的属格和不同层级的指示词的形态变化现象,讨论到的例子有:晋语交城话和清徐话中的第二人称代词“你”,其本音为1ni/,上声,当用于领属结构中时,原调的“你”只能表可让渡的领属关系;当表示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时,需要发生音变,比如清徐话和交城城区方言会增加元音/e/,整体读音变为/n.ie/,声调也发生变化,读为平声。再如,交城话和清徐话中的指示代词处在不同句法制图层级时元音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例如交城方言有“这个这”的表达法,其中前一个“这”处于指别性指示代词位置,读音为/tso?/(人声),而后一個“这”处于代名词的位置,读音变为/sε/,同时人声舒化。北京语言大学2016级理论语言学方向研究生曾对山西多地、山东多地、广东多地、江苏多地、上海、浙江宁波等地方言展开过调查研究,也发现有类似的通过元音变化标记指示词的不同层级的现象(参见司富珍,2016)。这种通过元音部分的变化来标记语法变化的现象与印欧语言中的内部屈折变化(如从blood到bleed的变化,或从he到his)的变化有相似之处,应归类为形态变化的范畴。
1.3辅音变化法
所谓辅音变化法,指的是音节的基础部分(P)不变,通过对辅音的某些特征进行修饰改变(M)来标记一定的语法特征或语法功能的改变。
通过辅音变化来标记语法功能变化的例子在古代汉语和汉语方言中也有很多。比如,通过辅音送气与否的变化,可以区分某些词类的词汇语类和功能语类的归属。比如在晋语(山西、陕西、内蒙等多地方言中都有体现)中,“去”做实语類动词使用时读做/k'a?/(送气、人声),而“语法化”后的功能语类则为/ka?/(不送气,人声)。比如可以说“去哪儿去”,前者为/k"a?/,后者为/ka?/。周法高(1962)曾讨论到通过送气与否来改变词类地位的例子,如“长”本做形容词,意思是“两端之间距离大”,读音为送气、阳平。用作动词(使动化,意思是使两端之间距离变大,如“长高”,“长大”中的“长”)时,则读作不送气、上声。这种策略有似于英语从名词teeth/ti:θ/到动词teethe/ti:d/或从‘'breath’/bre0/(出气的“气儿”,名词)到'breathe'/bri:0/(“呼吸”,动词)的变化,辅音的变化标记了其语类地位及语法功能的变化,是形态变化的一种常见形式。汉语研究中也有文献将这类辅音变化标记语法功能的现象称作“变声构词”(参见张忠堂,2015)。
1.4重音法
所谓重音法,指的是音节的基础部分保持不变,通过对相对音重进行调节(M)从而标记一定的语法特征或语法功能的改变。
汉语是否具有词重音也是一个多有争议的话题。很多学者认为汉语是一种只有句重音而没有词重音的语言,例如端木三(1999)认为根本无法从实验语音学的角度验证汉语普通话词重音的存在,但也有一些学者声言可以通过声学实验等方法证明汉语普通话不同词重音格式的存在,例如王韫佳、初敏(2006)曾撰文
报告她们的实验结果,提出汉语普通话词重音格式存在左重与右重的区别。许慧娟(2006)则认为,汉语虽然没有类似英语那样的重音,但仍然能够透过声调的高低和长短来体现音节之间的轻重关系。冯胜利(2016)更是旗帜鲜明地认为:“说汉语都没有重音,显然不是事实,因为北京话的重音可以区别意义”。他举到的两个代表性例子是:(a)(走进老板办公室后)职员说:“老板,今天我要baoCHOU(大写字母代表重音,下同)。”(b)(走进老板办公室后)职员说:“老板,今天我要BAO一chou。”重音不同,意义和词类归属完全不同。当然这里的两个“baochou”所对应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根词,与一般讨论的形态变化有区别。
捷克学者HanaTriskova(2017)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她不同意汉语中有stress的说法,却同意汉语词内有轻重音的不同格局,并且提出汉语实现词内轻重音对比的手段与印欧语的手段正好相反,印欧语使用的是“强化”(stress)手段,而汉语采用的是“弱化(reduce)”的手段。
本文认同不同语言之间音节轻重关系的实现方式可能不同这样的观点,同时认为汉语中词内不同音节之间不仅具有轻重差异,而且这种差异还可能发生变化并具有标记语法功能的重要意义。例如“买卖”由动词转变为名词时,使用的手段就是第二个音节轻化(变为轻声)。对于HanaTriskova的观点,本文采取部分接受同时略加改造的态度。我们在讨论汉语重音法的形态变化现象时,重视的是词内音节相对的轻重变化及其语法影响,印欧语之“加重法”和汉语之“减轻去”可以视作是同一机制的两个不同的参数化选择策略,即或者通过加强其中一个音节而制造对比重音,或者通过弱化其中某个音节而制造对比重音。它们在本质上遵循相似的原理,都属于相对重音法,都应归类于形态变化的范畴。
1.5重叠法
所谓重叠法,指的是音节的基础部分(P)不变,通过重叠(M)的方法对基础部分进行修饰,以标记某种语法特征或语法功能的改变。
像世界上的很多语言一样,汉语大量存在重叠构形方式。名词、动词、形容词、量词等都可有各自的重叠形式,当然它们会受不同使用条件约束。通过重叠程序,可以表达程度加深或减轻、强调、尝试、喜爱、委婉等等多种不同的功能,这些语用功能与句法、语义的接口在句法制图视角之下有很大的探索空间,限于篇幅这里暂且略过不论。
就动词而言,除了传达一定的语义或语用功能,重叠法还有另外一种功能,那就是标记一定的时态功能特点。比如:动词“看”“骑”“琢磨”“研究”等重叠后只能用于表达.将来时或表达祈使等的非过去时的语境。比较下面的句子:
a.我今天晚上在学校看看电影。
b.*我昨天晚,上在学校看看电影。
c.我在学校看过电影。
d.*我在学校看看过电影。
e.我在学校看的电影。
f.*我在学校看看的电影。
(2)
a.我今天下午在自行车道上骑骑车。
b.*我昨天下午在自行车道上骑骑车。
c.我在自行车道上骑过车。
d.*我在自行车道上骑骑过车。
e.我在自行车道上骑的车。
f.*我在自行车道上骑骑的车。
(3)
a.你今天晚上在家里琢磨琢磨这事。
b.*你昨天晚上在家里琢磨琢磨这事。
c.你在家里琢磨过这事。
d.*你在家里琢磨琢磨过这事。
e.你在家里琢磨的这事。
f.*你在家里琢磨琢磨的这事。
(4)
a.你今天晚上在实验室里研究研究这个问题。
b.*你昨天晚上在实验室里研究研究这个问题。
c.你在实验室里研究过这个问题。
d.*你在实验室里研究研究过这个问题。
e.你在实验室里研究的这个问题。
f.*你在实验室里研究研究的这个问题。
以上每组数据中两两对立的现象都用了最小对测试手段,分别通过时间词、体标记“过”和标记过去的“的”来进行测试,结果清楚地表明汉语动词重叠后只能用于非过去时或未来时语境。有意思的是,用重叠法表达未来时或非过去时并非汉语独有的现象。南岛语系的语言中就有使用重叠法来表达未来时的很多用例,比如菲律宾他加禄语就可以用部分重叠的方式表达未来时。例如tawag在他加禄语里意思是“打电话”,重复第一个音节ta后的tatavag变为未来时,意思是“将会打电话”。同样地,sulat(写)、hanap(寻找)、lakad(走)等词也都可以通过重叠第一个音节分别表示将会写(susulat),将会寻找(hahanap),将会走(lalakad)等与未来时态相关的意思。汉语动词重叠的情形与此同理,是形态变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1.6加缀法
所谓加缀法,指的是音节的基础部分(P)不变,通过缀加词缀(M)的方式来标记语法特征或语法功能的改变。
汉语有一些词缀具有较强的构词功能和能产性,比如大家常常提到的后缀“子、儿、头”等(如:桌子、花儿、木头)和前缀“老、小”等(如:老虎、小说)。这些词缀的使用不仅辅助单音节的词根语素在成词时实现双音化的韵律特点,还有着标记或改变语类特征的语法意义和表达一定修辞功能、语体色彩等的语用意义,在句法上常常占据所在投射的中心语地位(司富珍,2012)。
普通话里通过加缀而改变语类的例子有:
(5)后缀法
a.盖(动词)
盖子(名词)
b.盖(动词)
盖儿(名词)
c.傻(形容词)
傻子(名词)
d.嚼(动词)
嚼头(名词)
(6)前缀法
a.吃(动词)
小吃(名词)
b.贩(动词)
小贩(名词)
e.偷(动词)
通过加缀转类并兼表一定修辞色彩、语体色彩等语用功能的例子有:
(7)
a.胖(形容词)胖儿(名词:附加表达喜
爱之情,比较“胖子”)
b.扣(动词)扣儿(名词:附加表达口语色彩,比较“纽扣”或“扣子”)
同其他形态发达的语言一样,这些通过加缀来改变词类的构造方式,具有重要的形态学意义,因此属于形态变化的范畴,是汉语派生形态重要的组成部分。
1.7双音法
这里所谓双音法,指的是那些基础的音节形式(P)不变,通过复合一个与之同义或近义的语素以实现双音化(M),以标记某种语法特征或语法功能的改变。
在现代汉语中,双音法也是一种重要的形态手段”。比如,“斗”是动词,“争”是动词,组合在一起却既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名词或动名词;“管”(意为“管理”)是动词,“理”(意为“管理”)是动词,组合成双音节却既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名词或动名词;同样地,“记”是动词,“录”也是动词,二者组合成双音节词时则既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名词或动名词。这样的由同义或近义的语素合并在一起后整体发生语类地位转变(比如具有了名词性或动名词性)的例子还有很多,“思考”“休息”“报告”等也都是如此。从意义构成的角度来看,以双音法构造的词语多为复合构词,“双音化”的音系策略所带来的语法音变效应因此常常被忽略。
1.8零形态
当然,还有很多情况是没有显性形态标记的,英语的talk在做动词和名词时虽然语类地位和句法功能会发生变化,但形态上却没有显性的标记,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作是零形态。形式上看,零形态可以定义为:音节的基础部分(P)不变,标记语法特征或功能改变的修饰手段为零形式(M)的隐形语法音变。
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也存在大量零形态的“音变”,古代汉语的例子如“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伤仲永》)中的“宾客”就是没有显性形态变化但发生了转类和功能转变的例子。现代汉语中的很多临时活用现象(如人们常常讨论的“很青春”中的“青春”)都是以零形态形式实现的。采用零形态的概念有助于更大程度地体现理论的概括性。
2.汉语语法音变的语法意义
以上從8个方面简要讨论了汉语语法音变的不同类型,在相关讨论中也已经触及到了一些语法音变的意义和效应。下面再概括总结一下。本文所讨论到的汉语语法音变的语法功能和意义主要有:1)标记词的语类地位改变;2)表主动和被动的变化;3)表主动和使动的变化;4)表自指和转指的转变。
2.1改变词的语类地位
康拉德在《论汉语》(1954:44)中对汉语通过重音法改变词的语类地位有过精彩讨论:……没有这些标记的地方,重音就在形态学上起着区别的作用。咱们已经看见,复合词中重音落在最后一个音节的,这些重音指出它属于动词的一类,重音落在第一个音节的,属于名词的一类:’写字’‘太阳’。”事实上如上文所述,变调法(如上声“好”和去声“好”)、元音变化法(如“昂”和“仰”)、辅音变化法(送气的“长”和不送气的“长”)、重音法(动词的“买卖”和名词的“买卖”)、加缀法(如“剪”和“剪子”)、双音法(如“学”和“学习”)等都可以承担改变语类地位的功能角色。当然也包括零形态(名词“青春”和“很青春”里形容性的“青春”)。
2.2表主动和被动的变化
语法音变的第二种可能的语法价值是标记被动化的语义特征。例如“见”(tosee),本字为不送气清声母,当其声母变为送气浊声母时,语法意义也发生改变,包含了被动的语义,例如“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见”,表达的是“显现出”的意思,对它进行简单的语义分解的话就是“被+见”(tobeseen)。又如“伐”,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有“伐人者为客。读伐,长言之。见伐者为主。读伐短言之。皆齐人语也”的注释,很好地说明了“伐”字在主动义和被动义的结构中的不同读音变化。
语法音变可能还会有双重的功效,比如解”的语法音变不仅可以表被动,同时还可以标记语义分解后动结式中的结果状态,具体点说,“解”读作不送气清声母时意思是“把束缚或捆着的东西打开(相当于tountie或toloosen)”,而当它发生音变,转为送气浊声母时则表示“处于被打开或松开的结果或状态”(相当于英文的beingloosened)。
2.3表主动和使动的变化
语法音变的另外一个效应是表使动。前面已经提到的例子有送气的“长”(意思是“两端之间距离大”)和不送气的“长”(意思是“使两端之间距离变大”)之间的对立,“昂”(意思是“高”)和添加了i介音的“仰”(意思是“使抬高”)之间的对立都属于这种情况。
2.4表自指和转指的变化
变调法、元音变化法等手段还可以用来标记转指功能,试比较下面的几组例子:“圈”读阴平(juan1)时是动词,意思是“用栅栏把家禽家畜围起来”,当用变调法发生音变(读作去声juan4)时,不仅词类地位由动词转为名词,意义发生了转指,即,由自指动作变为转指动作发生的处所(下表中用PLACE表示),意思是“关养家禽家畜的地方”。与此相似,汉语中的“少”“配(妃)”生(性)”等也都可以通过语法音变而分别转指人生时光(TIME)或具有相关特点的人(PERSON)或相关特性(PROPERTY)。概括如表1。
由表1中的示例不难看出,发生语法音变后的词其内部结构比原生词要复杂很多。而如.果一个词发生转类时兼具多个功能效应,那内部层次就会更加复杂。这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单独撰文讨论。
3.语法音变的句法制图
语法音变可能的功能和效应应该不止,上述几种,这里只是举例式的讨论,但管中窥豹,应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汉语语法音变相关的形态变化手段和效果的丰富性了。接下来本文拟将以上讨论到的八种类型的语法音变用统一的图式加以分析。
按照句法制图的基本思想,在由词汇语类及其扩展投射出来的语类组成的结构树上,居于内层的是原生的词汇语类及其论元结构,而居于外层的则是扩展投射而来的功能语类及对相关语义结构或论元结构进行的调整。具体到上面讨论到的语法音变,还应该区分派生的(derivational)语法音变和屈折的(inflectional)语法音变。
参照司富珍(2014)的做法,用LW和FW分别标记词汇层面,上的词汇语类投射和功能语类投射,而用LP和FP分别标记短语层面和句子层面上的词汇语类投射和功能语类投射,那么,派生形态的内部层级的基本模式就可以表示为图1。
屈折形态的内部层级的基本模式则可以表示为图2。
由于二者遵循的句法原理是一致的,因此又可以将二者简化为一个统一的模式。将以上讨论的八种类型的语法音变分别摆放进树形图中,则八种不同的标记都应该是居于相应的功能中心语位置,其基本图式概括如图3。
这些不同的音变法像一个个调节器(这里不妨把零形态的手法称之为隐形调节器),实现了从词汇层到功能层的功能变化。生成语法以往的文献对于词缀性语素在句法操作中对于移位的驱动作用多有讨论,大家的认识也基本相近,这里受篇幅所限不一一赘述。仅以变调法和零形态法为例演示一下其中的操作理念,其他几种类型读者可以举一反三。变调法示例如图4,零形法示例如图5。
以此为基本模型,还可以对复杂结构进行递归式的分析。限于篇幅这里暂不深究,相关问题将在另文中讨论。
4.结语
说起汉语的形态,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汉语只有句法,没有形态。例如马伯乐曾断言:“中国语法只有些位置上的规律,换句话说就是只有造句法,这是人们久已知道的。”而王力(1954)也曾说过:“汉语没有屈折作用,于是形态的部分也可取消。由此看来,中国语法所认,就只有造句的部分了”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汉语既有句法,也有形态。只不过形态表现不同而已。比如高本汉(1935)就曾在列举了大量上古汉语语法音变的例子后,说:“这些有趣的特征指出上古中国语在实质方面比较类似西方语言。像印欧系的语言,它必曾具有语形变化(nflections)系统和词的转成(wordderivation)及其他形式上的詞类……具有相当丰富的形态学”。周法高(1962)也有如下的相似论述:“……按汉语的话很多附加形式如’儿’‘子’等和它们前面的成分接合,都可归人形态学范围。再说,王氏举出英语的‘饮’字有种种分别,殊不知在文言中‘饮’字也有平声(动词),去声(使动)的区别;这类研究也是属于形态学方面的。”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冯胜利(2009),司富珍(2005,2012),陈卫恒(2011),王丽娟(2015)等也基本属于第二种观点。本文认同并沿用后一派观点,以此认识为主导,讨论了汉语的八种语法音变及其功能和意义,并尝试为它们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功能制图模型。基本的主张是:1)具有语法意义的音变可以在句法上分离出独立的功能投射来;2)派生形态和屈折形态可以用统一的句法制图模式进行描写。3)这些不同类型的语法音变虽然形式各异,但它们都以特定的形式标记了一定的语类变化或功能变化,因此应该归属于“形态”变化的范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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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mmatical Phonetic Modification of Chinese Words
Si Fuzhen
(Department of Linguistics, Be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 , Beijing 100083, China )
Key words : Grammatical Phonetic Modification; Economy Principle ; Cartography ; Morphology
Abstract: The present paper is mainly concerned with the Grammatical Phonetic Modification of Chinese words. It isproposed that the universal existence of Grammatical Phonetic Modification is a necessary result of the economy principle oflanguage use, which enhances the network of words, reduces the number of new words and enables the syntactic mechanismto play its roles at the related lexical- morphological level. Along this line,, the paper first examines the various forms ofgrammatical phonetic modification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followed by a discussion of the grammatical consequences ofthese modifications, and then attempts to provide a cartographic description of their internal structures. The major claims ofthe paper include: 1) the various Chinese grammatical phonetic modifications should be lasified as a“morphological”(either derivational or inflectional) change in Chinese; 2) there can be independent syntactie projections related togrammatical phonetic modifications; 3) a unified description could be provided for both derivational morphology andinflectional morphology from a cartographic persp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