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婷 马姜明 菅瑞 王永琪
摘要:2008-2017年广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51起,大多是人为因素造成。从发生的频率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4年起维持基本稳定状态。按等级分类,以一般环境事件为主,累计141起、占93%。按类型分类,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为主,累计120起、占80%。2014-2017年广西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0起,全部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一般突发性环境事件12起,占40%,此类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会成为广西今后一段时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诱因。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予以重视,减少其发生频率,并减轻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类型;主要诱因
中图分类号:X5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7-0-03
Abstract:There were 151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happened in the years from 2008 to 2017 in Guangxi, mostly caused by human factors.From the frequency of occurrence,the overall trend is declining,and it has remained basically stable since 2014.Classified by grade, the general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are the major types,which included 141 and accounted for 93% of the total incidents.Classified by type,sudden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 are the major types,which included 120 and accounted for 80% of the total incidents.In2014-2017,there were 30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in Guangxi,all of which were general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and caused by traffic accidents was 12,accounting for 40%.Such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may become the main cause of general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in Guangxi in the future.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al incidents,reduce their frequency and decrease the degree of damage after they occur.
Keywords:Environmental incident;Grade;Type;Main causes
突發环境事件(Environmental incident)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1]。广西地处我国西部地区,位于104°28′~112°04′E,20°54′~26°24′N之间,下辖14个地级市,土地总面积23.76万km2,常住人口5600万人[2]。近十年来,广西突发环境事件频频发生,地区内局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据统计,2008-2017年广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51起[3]。从发生的频率看(图1),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4年起维持基本稳定状态,每年突发环境事件在8起左右。尽管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但对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可找出污染源、主要诱因等,为制定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1 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统计分析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据统计显示(图2),2008-2017年广西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一般环境事件,共发生141起,占93%,特大、重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累计发生10起,占7%。
笔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公布的相关数据信息,统计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2008年损失323.6万元、2009年损失291.3万元、2011年损失11.6万元、2012年损失6447万元,其他年份笔者未找到相关数据。尽管数据出现断层,笔者不能进行全面的经济损失分析,但笔者通过对比2011年与2012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2011年广西发生31起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6万元;2012年广西发生20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1起重大、3起较大、16起一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47万元,包含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比较可得出,2012年的直接经济损失是2011年的数千倍。可见,重大、特大的事件虽发生频率不及一般的事件,10年累计仅发生4起,但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0年累计发生141起,发生频率大、占比高,虽单个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及重大、特大事件,但“聚少成多”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不容忽视。
2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统计分析
据统计显示(图3),2008-2017年广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其他污染。其中水污染高达120起,占80%;其次是大气污染累计17起,占11%;其他污染累计14起,占9%。肖筱瑜研究国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据统计2012-2017年国内突发环境事件2657起,其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592起,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为主(561起)[5]。本研究与国内突发环境事件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为主的情况相一致。
广西河流众多,流域面积23.67万km2,境内河流分属珠江水系、长江水系、桂南独流入海水系、百都河水系等四大水系,其中以珠江水系为主[2]。河流大多随地势从西北流向东南,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沿水流方向呈现明显的传递性、扩散性,易造成跨行政区污染,一旦发生跨界影响(贺江水污染事件跨界到广东省),会造成治理难度加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破坏生态环境、直接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据报道2012年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引起市民的恐慌情绪,各大超市的瓶装水被抢购一空,柳州市民在互相拜年的问候短信中还附上了与镉污染相关的信息[6]。事件直至官方开始通过定时发布镉浓度监测数据,数据控制在国家标准0.005mg/L之下,柳州市民的紧张情绪才逐渐消除。此次重金属水污染事件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惨重,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
3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统计分析
2008-2017年广西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占93%,发生频率之高,统计其事故诱因显示(图4),主要可分为:安全生产事故引发、交通事故引发、违法排污引发、其他因素引发。2014-2017年广西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0起,交通事故引发12起、违法排污引发6起、安全生产事故引发8起、其他因素引发4起,所占比例分别为40%、20%、26.7%和13.3%。
笔者在统计2014-2017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诱因时发现,大多事件是人为造成的,其中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每年都在发生,4年累计发生12起,约总数的一半。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内此类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成为广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诱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方面处置经常处在开放的环境,释放的污染物质浓度高,存在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较大[7];另一方面,应急工作的开展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加大了事故处理的复杂度和难度。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运输设备质量低劣;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意识不强、违章驾驶,安全思想意识薄弱、违规操作,对运输设备检查不到位,缺乏化学危险品基本认识等因素[8]。近年来,由违法排污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却得到了良好的控制,这与地方政府加强环保管理,创建生态文明城市有很大的关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发生在化工企业,因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引发的环境事件居多。由于化工企业存在大量的危险化学品且种类繁多,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较强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任何突发状况都可能演变为环境事件,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9]。
4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 环保意识及安全意识不强
近十年广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率高达93%,图3表明,2014-2017年由人为违法排污、违法安全生产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占46.7%。部分企业可能存在环保意识淡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忽视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对化学危险品基本知识缺乏认知等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法规建设,加强力度落实环保意识及安全意识的宣传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工作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认知及风险识别,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员工遇到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4.2 监管部门管理不足
监管部门管理制度、人员、资源配备不够,存在“一人兼多职”的现象,管理工作不到位。因此,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故分析调查、应急监测等工作力不从心,不能及时、全方位开展,易延误应急处理的最佳时机。监管部门对不良企业设置“暗管”等隐蔽方式进行排污的行为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个别企业长期非法排污,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风险加大。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加大对企业非法、违法排污的隐患排查力度。
4.3 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不到位
一方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维稳压倒一切”的角色担当,易造成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传送到受害人手中;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日渐呈现多元化,手机已经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个别不法分子借突发环境事件蓄意造谣,公众难辨是非,以讹传讹,引起社会不安。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就引起了社会不小动荡,一方面政府发布及时有效信息存在滞后,另一方面自媒体时代虚假造谣信息传播太快,引发公众恐慌情绪[6]。因此,政府应利用各类传播渠道,传统媒体、新媒体多方联动,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传播平台,选择具有权威性的官方平臺及时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将危机应对信息发送至受害群体。扩展政府的舆论引导力,及时控制虚假消息的传播,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4.4 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是为了保证迅速而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控制并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我国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近年来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及成效[10],但仍存在风险源评估不准确,应急预案缺乏演练、操作性不强,应急物资配备不完备,应急预案未能及时改进、更新修订版等不足。因此,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迫在眉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5 结论
2008-2017年广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这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有很大关系。突发环境事件的频发直接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给政府应对这类环境危机的预防能力及应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应急制度,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实上,突发性环境事件虽大部分以偶然的形式发生,但偶然中存在必然性,是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即大多突发性环境事件早已存在发生的隐患。大多以人为因素造成的事件是可控制、可防范的,因此树立忧患意识,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可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处置事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避免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11]。地方政府对环境突发事件必须“零容忍”,充分建立和完善其环境应急处理机制,以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频率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Z].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广西[OL]. http://www.gov.cn/guoqing/2018-01/15/content_5256815.htm.
[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2017年全区突发环境事件[OL].http://www.gxepb.gov.cn.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第119号)[Z].2014.
[5]肖筱瑜.2012-2017年国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分析[J].广州化工,2018,46(15):134-136,145.
[6]刘冰,彭宗超.突发环境事件中的风险沟通策略——广西镉污染事故的启示[J].世界环境,201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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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仝吉昌,吴传昆.山西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现状及对策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7,29(09):220-221.
[11]郑海红.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预防与应急制度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8(07):42-43.
收稿日期:2019-03-01
基金项目:广西师范大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委托课题(ZXDY201605)。
作者简介:李宇婷(1992-),女,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生态规划与评价。
通讯作者:马姜明(1976-),男,汉族,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可持续生态学、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