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出游发生意外群主是否要担责

2019-09-09 16:02周玉文
老友 2019年8期
关键词:田某群主郊游

周玉文

编辑同志:

我是某夕阳红健康微信群的群主,这个群有成员70余人,大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平时大家在群里主要发布一些健康、健身知识及健身体会等。今年4月初,我根據一些微信好友的建议,在群里发了一条微信,邀请有出游意愿的群友4月18日进行一次郊游,大家自备午餐,同时特别强调参加者要量力而行,取得家人的同意。最后,11个人参加了此次郊游,其中年龄最大的是71岁的洪某。郊游时,大家对洪某也格外关照,年龄最小的田某(59岁)抢着替洪某背装有各种食品的背包。中午吃饭时,洪某拿出带来的一瓶二锅头及其他食品,执意要和大家一起吃。我劝他回家喝,他说他每天都要喝三四两酒,大家一起喝才有意思。最后包括我在内的4个人一起共喝了一瓶二锅头。

吃完午饭后,大家都有点累,我就提议早点回去。回到家不到两个小时,我就听说洪某因昏迷被送到医院,没有抢救过来,医生诊断其患有心肌梗死。洪某的老伴和儿子向我们询问了情况,认为我是组织者,且中午一起和洪某喝酒,对洪某的死亡负有责任,要我给予适当赔偿。请问:邀请微信好友郊游发生意外事件,群主作为同游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何××

何××读者: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我认为你虽然是群主但算不上是活动的组织者,对洪某的死亡没有过错,因而也就没有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该条规定责任主体来看,不能认为你是此次郊游活动的组织者。你在微信群中发了一条微信,只是起到一个通知的作用,你们的郊游活动不过是大家结伴而行,难以认定谁是组织者和被组织者。当然,尽管没有组织者,参与活动的人也同样有互相照顾和帮助的义务。在此次郊游中,你们也尽到了对洪某的照顾和帮助义务,例如,在整个郊游过程中一直是由较为年轻的田某背着洪某的背包,洪某要喝自带的白酒时,你也劝他回家喝。虽然最终你也和洪某等人一起喝酒了,但也是在洪某告知你他本人经常喝酒且自己酒量还行的情况下才一起喝的。在郊游过程中,洪某也没有提出需要大家帮助的要求。

因此,对洪某的意外去世,我认为你没有过错,洪某家人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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