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湖)长制后,山东将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7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提供有效保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助推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森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保护难度大,是山东森林生态的明显短板,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补齐我省生态短板,推动全省森林资源量质提升的迫切需要。全面建立林长制,将进一步夯实责任,全省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稳步提升。从实践看,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牵扯面广,必须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将其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统筹谋划,凝聚各方力量,系统推进。
泰山、蒙山、崂山、昆嵛山,这些山东重要生态区域都将设立省级林长,由省领导担任。在这样的地方设立省级林长,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抓难点、保重点的思路方法。省领导担任省级林长,对市、县推行林长制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我省将分级设立林长,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全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总林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不少于1 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主要任务涵盖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监督五大块。
下一步,我省将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有力推进。同时,强化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价,严格奖惩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问责。我省还将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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