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秀芬
[摘 要]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市场经济意识不强、传统体制影响较大、融资渠道不畅、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本文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企业层面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6-0042-05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政府和学术界用“56789”形象地表达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即民营经济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国民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辽宁省民营经济基本运行情况是:截至2017年底,全省私营企业户数69.7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一半以上,上交税金占全省税收收入的65.4%,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8.7%,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的82.5%,新增就业人员占85%以上,辽宁省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日益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一、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近年来,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个体经济总户数有所增加,注册资金增长较快,就业增长稳定。截至2017年底,辽宁省已注册的个体经济总户数为230.5万户,同比增长7.1%,私营企业户数为69.7万户,同比增长17.2%;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为4.98万亿元,同比增长69.2%,个体经济注册资金为1728亿元,同比增长8.1%;私营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为714万元,个体经济单位注册资金为7.5万元。2017年底,辽宁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914.6万人,同比增长10.5%,其中新增就业130.7万人,同比增长22.8%;城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为666.3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62.2%。[1]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16年国家工信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等。
近十年来,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多项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条例、方案等,2008年出台《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0年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2015出台《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2016年11月印发《辽宁省民营工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2017年2月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7年12月出台《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5月印发《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辽宁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2018年10月出台《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开发区条例》,等等,这些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与此同时,辽宁省各市积极落实国家、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探索具有各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例如,大连、鞍山、营口、辽阳、盘锦五市被国务院确定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辽宁省在这五个城市不同重点示范领域开展示范工作,各市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相继出台各项具体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努力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三)民营企业整体发展水平有所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超过100家,上交税金达到1亿元的企业超过40家。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成果显著,2011-2016年间共有2673项产品(技术)被认定为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936项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7年,有150项产品(技术)被认定为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企业研发普遍受到重视,据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调研报告显示,全省民营会员企业中,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20%-50%的企业达到39%,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1%-5%的企业达35.7%。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内部管理中建立发展规划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23.1%,优化组织架构占13.9%,改进经营流程占13.3%,技术人才培训占42.9%,建立企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占11.7%[1],同时还实施灵活的利用外脑方法。
二、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意识不强,营商环境有待改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而来的,计划经济观念、意识无不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辽宁省更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最深、最重、最大的省份。与其他地区相比,辽宁省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政府更多关注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发展,全社会对民营经济重视不够,民营企业发展较慢。在新旧体制、机制、观念、意识、行为等激烈碰撞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辽宁省全社会的商品经济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对外开放意识等仍然相对落后,政府的简政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等问题依然严重,“放、管、服”改革不彻底,“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依然存在。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着“七难”问题:一是准入难,二是融资难,三是政策落地难,四是审批难,五是用工难,六是盈利难,七是创业难。这“七难”问题充分反映出辽宁省营商环境不尽如人意,导致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不足。
(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民营企业主体地位有待提升
辽宁省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存在“重国有、轻民营,重大工业、轻服务业,重大项目、轻小项目”的传统观念和习惯性思维,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布局、工作部署没有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重要位置,改革的难点和问题尤为突出。辽宁省的国有企业多数集中于制造业、煤炭业、钢铁业、石油化工业、采矿业等传统重化工行业,而这类行业目前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去产能、去库存阶段,也就是说,在这些行业处于下行压力周期的情况下,辽宁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难度相当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人员安置等问题更难解决。辽宁地区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时间较长,相对其他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民营经济普遍不受重视,民营企业主体地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突出表现为:市场主体程度与数量不够,生产要素供给程度较低,市场准入难,市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等[2]。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往往取决于是否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及市场经济主体质量的高低。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民营经济发展得好,这个地方的区域经济就有生机和活力,辽宁省民营经济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市场经济进程较慢,发展不足,实力不强,特别是商品经济意识落后,市场经济观念较弱,导致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强。
(三)融资渠道不畅,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
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七难”问题,其中融资难最为突出。实际上,辽宁省民营企业发展最需要解决的是资金问题、技术问题、人才问题和政策问题,而资金问题占到近60%,融资难成为辽宁省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一是先天资金不足。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融资基本是内部筹集,靠亲朋好友借贷融资,资金较少,难以满足企业经营需求。二是后天融资困难。从当前金融市场来看,辽宁省民营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银行进行贷款,其优点是风险小、成本低,但是银行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更多限制条件,贷款额度也比较低。另一种是民间融资,其优点是贷款容易,额度能满足需要,其缺点是风险大,如利率高、经营不正规、非法集资现象严重等,某种程度上增加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四)技术创新动力不足,民营企业发展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动力作用,各级政府也出台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但是,东北地区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形成特有的工业文化,在企业核心价值观层面缺乏创业精神,在企业决策层面缺乏市场突破意识,在企业生产层面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导致辽宁省民营经济整体上技术创新不足。尽管民营企业对于技术创新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是由于技术创新成本高,企业投入资金较少,“沈阳市民营企业中,只有50%的企业成立了独立的研究机构,企业与地方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仅有43.4%”[3]。一些民营企业只管引进先进技术,却不加以消化吸收,使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一些民营企业的增长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果是投入高、产出低,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
三、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对民营企业“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辽宁省政府要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單,真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清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取缔无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等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章和做法,落实好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建立发展民营经济的各类专项基金,积极推出一批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可以参与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用地指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合作[4]。
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建立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保证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5],推进民营企业产权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的改革步伐,让有产者有信心。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坚持政策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规范性[6],稳定民营企业家的预期。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省级政府枢纽平台核心带动作用,收集国家、省、市等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丰富平台网络政策信息资源,开展线上线下解读政策法规服务工作。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依托大型企业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行业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利用中小企业公共网络平台,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提高中小企业效率和效益。
(二)社会层面
1.营造全社会崇尚企业家精神的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7]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放到同等位置,像重视国有经济一样重视民营经济。树立企业家是社会最稀缺、最宝贵资源的意识,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像尊重老师一样尊重老板,营造全社会崇尚企业家精神的氛围,发挥企业家才能。[8]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两个字,“亲”与“清”具有内在统一关系,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亲”的实施离不开“清”的底线约束,“清”的践行依赖于“亲”的道德支持。从社会层面来看,“亲”在于强化服务,“清”在于重视规则。“亲”就是真诚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交往交流,积极作为,完善服务,解决困难。“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清晰,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不能有私心杂念。
一是以诚亲商。以积极态度、诚恳作风、和善做法开展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工作,让民营企业家讲真话、吐心声、谏诤言。要建立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机制,建立彼此的亲近感、认同感,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真正为企业构建宽松的发展环境。二是以慧亲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交流交往过程中,沟通机制尚不完善、沟通形式单一不灵活、沟通渠道不便捷、沟通效率不高。因此政府要急民营企业所急、供民营企业所需、解民营企业所忧,拓宽政商沟通渠道,即完善沟通机制、拓宽沟通平台、寻求更广泛沟通方式。三是以情亲商。扩大协会、商会等在民营企业的影响,发挥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别是在服务会员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打假维权、法制宣传、非公党建、工商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在外商来自世界各地、五湖四海,具有不同文化、言语、信仰、习俗、肤色等,加强感情交流、关怀更加重要。举办联谊活动,拓展交际活动范围,帮助外商了解本地文化,安居乐业。注重中国传统文化活动与西方文化活动相结合,常规活动与非常规活动相促进,业务交流与娱乐活动相补充,定期举办文化艺术展会、联谊会、茶话会、友谊赛会等活动,促进外企交流合作,为外商提供便利。四是以智亲商。根据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深度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为外企出谋划策。
2.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9]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开展银行与企业对接活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性授信、支付结算、资产管理、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10]四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模式,针对诚信纳税、信用良好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企业,提供“助保贷”“税融通”等金融产品,支持“政府+银行+保险”和“银保贷”等信贷服务模式业务的开展。五是放宽对民营企业金融管制,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设立投资公司,搭建产融结合投资运作平台,鼓励依法设立服务民营企业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特别是符合规定的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3.建立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发挥产业园区带动民营企业发展的优势。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点扶持技术创新主导型龙头企业。推动建设以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为载体的产业园区,组织申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三)企业层面
1.民营企业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关键点,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也是辽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重要阶段。民营企业要积极参与政府鼓励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产并购重组,通过出资、收购股权、股权转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向规模化、集团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辽宁省中小民营企业中还有相当数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这样的企业往往缺乏现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一是民营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二是完善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公开透明,杜绝虚假账务、信息不实、数据造假等现象。[11]三是加强制度约束和部门监督,部门职责划分清晰,促进企业逐步规范化经营。四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制订个性化培训方案,尽量满足员工对专业、技术的需求,增强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
3.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整体来讲,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普遍不强,在民众中的信誉度普遍较低,拉低了中国市场环境的整体信用评级,也影响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12]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能在短期内会降低企业利润,但长期看可积累声誉资本,提升企业信誉度,提高企业社会价值。[13]一是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积极建设包括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和违法经营行为、交易失信行为等信息记录的社会信息平台,整合相关部门的信用数据,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信息开放的责任和规则,用制度和透明增大企业失信的成本[14]。二是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民营企业自身信誉度,提升民营企业的整体形象。民营企业要承担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积极进行经营活动,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经济利益;要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要承担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福利活动,提高自身知名度和美誉度;要承担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的社会责任,保护职工安全,改进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薪资和福利;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特别是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坚决杜绝危害地球自然系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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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