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份结构看中西方商业银行的主权差异

2019-09-06 15:48张英
新丝路(下旬) 2019年2期
关键词:移动支付

摘  要:本文借助实证和比较研究法,对比了中西方商业银行的股份结构,分析了中西方商业银行本质性质的差异。以此为基础,提出了银行主权概念;完善并分类了银行主权公设,即分为中国的“银行国家主权公设”和西方的“银行私人主权公设”;最后,依托银行主权公设,简要预测了其潜在应用,分析了移动支付在中西方发展境遇的差异。

关键词:银行主权;银行主权公设;移动支付

前期,作者研究了银行与移动支付的关系[1]。为强化逻辑基础,作者在论文[1]中提出了“银行主权公设”[1],它包含了两个子公设:银行系统的国有化地位不可颠覆;银行体系执行货币政策的经济地位不可挑战。基于两个子公设,论文分析了“银行+移动支付PPP新模式”诞生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然而,论文[1]隐含了如下局限性:虽然抽象出了银行主权公设,但略去了归纳和抽象过程,因而,看上去公设缺乏实证基础;“银行主权”是个新概念,但其内涵和外延有待于进一步的阐释;公设的普适性有欠缺,仅仅针对中国的商业银行,没有包含西方的商业银行。

为了克服上述局限性,本文引入了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法。本文包括如下内容:比较了中西方代表性商业银行的股份结构;基于中西方商业银行的股权归属,解说了银行主权概念的含义;丰富了“银行主权公设”的内涵,区分了中国的“银行国家主权公设”和英美的“银行私人主权公设”。简要预测了银行主权公设的应用前景。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股份结构

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构成,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国家资本主导银行;地方政府资本主导银行;私人资本主导银行。

国家资本主导银行又可大致划分为传统四大行(即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和其它全国性银行(如招行、交行、浦发、广发、兴业,等)。国家资本主导银行形成了中国商业银行体系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地方政府主導银行种类很多,可按级别分为省属银行、市属银行甚至小到农村信用社。地方政府主导银行为地方企业与个人提供存储借贷服务。

私人资本主导银行,如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主要由私人资本控股。尽管如此,这类银行也是在国家特许经营的前提下,国家政府持有一定股份并对其拥有监督监管权。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资金规模、影响范围和所占权重,私人资本主导银行都是无法与国有银行相比拟的。因此,中国的商业银行,是由中国政府绝对控股的金融机构。为支持这一观点,本文分析了中、农、工、建行的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的相关数据。

1.中央汇金公司

它是由国务院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2],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也就是说,它是由国家融资的金融管理机构,依法对我国各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进行直接控股、监管与控制。它在控制商业银行的同时,还肩负使国家银行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它是香港证券交易所全资的附属公司[2]。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可以被认为是港交所的一部分。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港交所,便可知:港交所的控股和最大股东,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交所董事会全体成员中,过半数由香港财政司司长委派。我们知道,香港财政司司长由香港特首提名,由中央政府任命。因此,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也间接地属于国家机构,间接地受中央政府控制。

3.财政部

它在我国的地位和性质不用赘述。

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由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的金融机构。限于篇幅,本文只列举了中、农、工、建四大银行的十大股东持股数据。但是它们的代表性很强,可以反映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股东结构。从表1~表4可以看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者在四大银行的持股比例总和均超过了90%。如果我们进一步罗列我国其它全国性或地方性银行,上述四者在各行的总持股比例依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英美商业银行的股份结构

相较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英美商业银行体系更为错综复杂。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仅对英美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东组成做简要说明。美国代表性的商业银行,有摩根大通、花旗银行、高盛银行、美利坚银行;英国代表性商业银行,有汇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与巴克莱银行。它们的十大控股股东数据罗列如下:

现对上述银行几大主要控股股东解说如下:

1.道富环球投资管理公司(SSgA)

SSgA隶属于美国道富集团(State Street)。它是全世界最大的机构资产管理者,其托管资产超过21.8万亿美元。道富的投资范围涉及各大商业银行、对冲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3]。在商业银行投资方面,SSgA在几乎所有美国大型商业银行中,均位列前三大股东,在各大商业银行中的持股比例,都在4.5%~6.5%之间。可以说,SSgA是全美最大的金融财团之一。

2.贝莱德集团(The Blackrock Group)

贝莱德集团也称黑岩集团。它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与道富环球投资管理公司一样,贝莱德集团代表全球各地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管理资产,并提供种类繁多的证券投资服务[3]。在商业银行投资方面,贝莱德集团在绝大多数大型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中,均排前五,在各大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都在4%左右。

3.美国先锋集团(Vanguard Group)

它是全球第二大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不收费基金家族。它为1000多万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并管理着超过3700亿美元的资产[3]。从表中数据可以发现,先锋集团几乎成为了美国前五大商业银行最大的股东,在各大商业银行的持股占比均超过6%。

4.除了上述三大金融财团,还有美国富达投资集团(Fidelity Investment Group)、威灵顿管理公司(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等其它大型基金公司。它们的功能类似,性质相似,本文不再赘述。

5.英国商业银行的股东结构组成与美国相似,但股东结构更为零散。与美国相似的是,英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十大股东也是各大财团,不过它们在各行的持股比例均在1%以下。但这种差异并非本质性的,英国商业银行与美国的总体性质是一样的。

从英美商业银行的股东构成可以看出,相比中国的商业银行,前者的大股东都是私人财团,而不是国家机关或国家级金融机构。不仅如此,各大私人财团的持股组成呈现扁平化趋势,没有一家的持股能居于绝对优势。

三、中西方商业银行股本构成的比较分析

1.股东数量的多与少

具体地讲,中国商业银行具的大股东数相当之少,英美银行大股东数相当之多。

从表1~表4可以发现,中国四大商业银行的代表性股东为中央汇金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财政部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只有两家,即中央汇金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如果推广到其它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行或招行等),这两家机构依然是最具代表性的股东。而且这两家机构的属性与其它大股东有鲜明的区分度。

与之相对的是,英美商业银行十大股东中,排名前五的各大财团均具有几乎同等比重的代表性。而且它们的性质相似,都是全球领先的基金公司和金融财团。

2.持股比例的高与低

中国商业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英美商业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中央汇金公司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公司的持股比例极高——二者持股之和均大于90%。

美国商业银行中,各大金融财团的持股比例均在10%以下,基本维持在5%左右。英国商业银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甚至均在1%以下,较美国更为分散。

3.控股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或股权的集中与分散)

中国商业银行大股东绝对控股,英美商业银行大股东相对控股。中国商业银行当中,两大巨头(中央汇金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拥有绝对的控股权。这种绝对性体现在,除了两大巨头,其它大股东的控股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英美商业银行中,由于其股东组成相对扁平化,没有一家股东具备领先其它股东的绝对持股优势,所以英美商业银行不存在绝对控股股东,只有大股东相对控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以大股东们的共识为前提。

4.控股者属性的公与私

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实际控制者是国家机构,英美商业银行的实际控制者是私人财团。

上文已经指出:中央汇金是国有独资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公司间接受中央政府控制。除此之外,在中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十大股东结构中,冠以“中央”、“中国”字眼的国有金融机构的总持股份额占据了95%以上。在其它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国有金融机构也在其中占据了半壁江山。因此,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实际控制者和领导者,是国家机构。这一论断的可靠性,是不容置疑的。

在英美國家,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是以世界级基金公司为代表的金融财团,成分绝对私有。各大银行中,很难寻觅到国家资本的身影。在美国,甚至有美国中央银行之称的美联储,都是私人性质的。可以说,西方国家,尤其是以英美为代表的金融高度发达国家,其商业银行体系主要是由私人资本构成的。

可以肯定,与中国相比,西方国家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是非常有限的。

四、中西方商业银行本质功能的差异性比较

中西方的商业银行,其基本功能是完全一致的,例如,存款、贷款、结算、执行央行货币政策等。近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因此,从表观上看,中西方的商业银行貌似没有任何区别。

然而,在表观相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本质性差异性——中西方商业银行的利益主体是不同的,且其根本利益的最大化目标是完全不一样的。

如上分析,在中国,国家资本是商业银行的绝对控制者,所以商业银行代表的是国家资本利益;在西方,私人资本和私人属性的金融财团是商业银行的绝对控制者,所以商业银行代表的是私人资本的利益。中西方商业银行根本利益的差异,是由大股东的性质决定的。

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行为目标有两个,一是银行(国家)资本利益最大化,二是国家总体利益最大化。这两个目标并非总是一致,因为国家资本利益只是国家总体利益的一部分,局部利益最大化并不意味着总体利益最大化,反之亦然。当两个目标相冲突时,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比如,建设青藏铁路,为其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短期内无法指望收回成本获取利益。但是,它符合国家长远战略利益,因此,可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由于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青藏铁路的投资决策者都是中国政府,故投资不会受到任何阻力。

在西方,商业银行的行为目标只有一个,即私人资本利益最大化。私人资本利益最大化与国家利益最大化,是很难达成一致的两个目标。二者冲突时,国家政府没有很大的权力要求银行做出牺牲,银行家也没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国家利益。我们同样以建铁路为例。在西方,类似于青藏铁路这样的巨型投资项目,银行家一定会退避三舍。因为银行家不是慈善家,商业银行不是慈善基金会。它们不可能无偿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投资一项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回报的大型项目!

中西方商业银行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差异,也是由大股东的性质决定的。

五、对银行主权公设的进一步阐释

以上的比较研究,为银行主权公设奠定了可信的基础。

不同于论文[1],本文将提出更具一般性和更广义的公设表述,把中西方商业银行都涵盖进来。

论文[1]在措辞中用到了“主权”二字。常规上,“主权”是个政治学词汇,强调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论文[1]将主权的含义由政治学引申到金融学。这样,“银行主权”就是银行所有者对银行资本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金融权力。

在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排他性,针对的对象来自国外。中国的银行主权,被纳入在国家整体主权的框架之内,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主权公设,可称为“银行的国家主权公设”,其具体含义可表述为:中国商业银行的国家主权地位不可挑战。

在西方,商业银行体系的排他性,针对的对象来自商业银行之外,甚至包括本国政府。西方的银行主权,是大股东们的私人主权,属于银行家的至高权利。因此,西方商业银行的主权公设,可称为“银行的私人主权公设”。其具体含义可表述为: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主权地位不可挑战。

基于“银行的私人主权公设”,可以推知,在西方,即使贵为国家最高元首,也没有权力要求商业银行服从国家意志。同理,我们也很容易理解如下现象:当美联储决定加息时,美国总统发了推特,表示很不满意。但无论他多么愤怒,也无权采取任何措施,来影响美联储的决定。

六、银行主权公设的潜在应用

银行主权公设的潜在应用之一,是解释中西方政府在经济学行为上的重大差异性。

1.中国政府可以协调商业银行系统,制定国家战略规划。当中国政府推行“一带一路”倡议时,商业银行就可以配合中国政府,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中国政府在推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时,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相应的投资。中国有一句通俗的说法,即“集中力量办大事”。其含义是聚集国家各方力量,高效地完成高难度的大型战略性工程。但是,“办大事”需要“花大钱”。商业银行为“办大事”提供了坚实的金融基础,而“国家主权公设”则为商业银行参与“办大事”提供了法理基础。

在中国能够办成的“大事”,在西方很可能办不成。西方国家政府缺乏资金时,只能说服(而不能命令)银行家配合其国家战略。但说服的过程并不一定会很顺利。

2.在中国,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和银行出资,共同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西方,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力量主要源自于银行资本的逐利性,而与政府的意志无关。

3.中国政府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实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间的最佳配合。

银行主权公设的潜在应用之二,是预测和比较新经济现象(或新业态)在中西方诞生和发展的前景。

例如,我们能够解释如下问题:为什么移动支付在中国发展迅猛,但在西方国家却裹足不前?很多人都认为,移动支付在中西方境遇的差异,源自中西方消费者对隐私保护态度的差异:西方消费者将隐私权置于便利性之上,为保护隐私权可以牺牲便利性,而中国消费者则完全相反。表面上看,“隐私说”很有说服力。然而,细究之下,我们立即发现,“隐私说”站不住脚。理由很简单: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通过法律的制订和完善来实现。

那么,到底是什么决定了移动支付在中西方境遇的差异呢?我们的答案是银行主权。很少有人意识到,在移动支付系统中,银行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在中国,你作为消费者,购物时,只需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完成如下支付操作:将你存在工行户头中的钱,瞬间转入商家在建行的户头。在“银行的国家主权公设”下,上述操作不会有任何障碍。然而,在美国,同样的操作,你就可以将存在美国银行户头中的钱,瞬间转入商家在中国银行的户头。此时,“银行的私人主权公设”就发挥作用了——你動了美国银行大股东们的蛋糕,他们不与你玩儿命才怪!

当然,以上解说过于简单。在后续的论文中,我们会借助银行主权公设,给出更精细的论证,详细分析移动支付在西方国家遇到的挑战。

七、结论

中西方商业银行股份结构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意味着,中西方商业银行根本性质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而银行主权公设反映了这样的客观存在,这一反映也应该是客观的。因为公设只是陈述了事实,作者并没有在其中揉进丝毫主观的成分。

移动支付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具革命性的支付方式。它不仅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纸币,而且颠覆了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卡。那么,移动支付发展的“边界”在何处?它还可以走多远?它应该怎么走?它会对金融系统带来怎样的挑战和机遇?它对人类的生活方式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回答这些问题,都有赖于我们对银行性质的深刻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出银行主权概念和银行主权公设,是必要的。当然,对中西方商业银行股份结构的比较研究,就更是必要的了。

参考文献:

[1]殷嘉实、张英.银行+移动支付:潜在的PPP新模式.新丝路,2018年8月57-59

[2]百度百科

[3]证券之星官方网站

[4]网易财经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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