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敏 中国金茂华南区域公司 广东广州 510000
佛山某项目地下三层,坑深10~11米。周边老旧建筑环绕,建筑年代均为90年代,距离基坑最近的为地块一北侧小区,最近距离仅5.06米。
本项目三层地下室,开挖深度约10.4~10.6mm。土层情况:有较为深厚的淤泥及砂层,砂层厚度20米左右,淤泥10~20米,底板位于淤泥或砂层。基坑安全等级一级,采用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支撑+三轴搅拌桩支护形式。
北侧A小区1997年兴建,1999建成,无地下室,距离基坑边最近距离约5m,管桩基础,经过近20年的固结沉降,可认为是老土。
图1 项目与周边小区周边情况
经对基坑受力及变形分 析, 靠 近北侧小区支撑(10-10剖面)的主动土压力>对面对撑(3-3剖面),支撑有往北侧小区对 面(3-3剖面)移动的趋势,因此不会对北侧A小区的管桩有压力。
因北侧小区建设久远,档案馆、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已无相关基础资料。根据房屋鉴定报告中的户型图、现状建筑总平面图、地勘报告,模拟B、D座桩基础图进行有限元分析计算。其中基础的桩顶、桩底按铰接模拟。计算结果如下:
(1)沉降差:依基坑开挖至底的地表沉降图可知北侧A小区建筑的最大沉降差为0.11mm,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规定的沉降差限值6.8mm(0.002l)。
(2)小区桩基位移:基坑开挖至底时管桩桩顶最大位移为2.9mm,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所规定的限值10mm。
(3)管桩受弯影响分析:基坑开挖前管桩在主体结构的重力荷载下产生弯矩的最大值为24.73kN·m(出现在B座桩基础),小于外径500mm的AB型管桩所能承受的极限弯矩200kN·m(《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13476-1992))。管桩在基坑开挖作用下所产生的附加弯矩最大值仅为8.60kN·m(出现在D座桩基础),故基坑开挖对北侧A小区B、D座桩基础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基坑开挖对北侧A小区较小,属于安全范围内。
(1)支护桩不得采用振、冲等成孔方式。
(2)距离北侧A小区最近区域加大支护桩桩径,采用1.2米的桩径,提高该侧基坑刚度。
(3)明确基坑开挖顺序:先开挖基坑南侧土方,再开挖基坑临近北侧小区一侧的土方,减少对撑受力及变形。
(4)靠近小区一侧基坑外侧预留注浆措施
(5)加强北侧小区一侧的地下水位监测及建筑沉降和倾斜监测,加密至1次/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