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无缘社会变有缘

2019-09-04 20:58姜雯
南风窗 2019年18期
关键词:意定公证员表妹

姜雯

“儿子没希望了。”

李耿生躺在床上,告诉上门前来做探查的公证员李辰阳。

七月末他独自在家摔倒,站不起来又尿失禁。好在邻居闻到臭味,赶紧找到居委会,居委会又通过民警找到李耿生的儿子,许久不联系的儿子将他送入医院。

没想到才在医院住了一天,儿子就说放弃治疗回家去,回去就翻找房产证和户口本。李耿生留了一手,宝贝证件藏在小小一间屋子里的隐秘处,儿子没找到,走了。

李耿生这心也算是死了,他想起在医院里儿子故意不给他吃饭喝水,还骂他当年打自己,活该现在这样子。

房子肯定是不会给儿子了,自己现在意识还清醒,万一以后意识不清或昏迷了怎么办?有套房子还能养老,万一被儿子拿去了可怎么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儿子又会不会照顾自己?

幸好家里几个兄弟姐妹,李耿生和他们感情都很好,经沟通后,决定委托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与此同时,委托意定监护人帮忙把房子卖了,供自己之后进入心仪的养老院。

在和李耿生单独、反复确认完这些全部出自他的独立意愿后,李辰阳安慰他:“这只是暂时性的困难。”而下一次,公证员就会起草好文件再次上门完成意定监护的公证程序,李耿生和他的哥哥姐姐终于可以放下心中的一块大石头。

“意定监护”火了,谁需要?

意定监护公证在今年火了,需求量非常大,只要是成年人均可以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不过,意定监护最初其实是为老年人设立的。

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2015年第二次修正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率先赋予老年人有权利预设意定监护人。继而在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33条中,将设立意定监护的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在全国最早开展意定监护公证,李辰阳作为这个法律制度的早期实践者,现在他一年平均要做约150起意定监护公证。

“从2015到现在,80%都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来做的。最主要的适用人群是那些孤寡、独居、被子女不善待的老人,重点解决老人就医难、入院难的问题。”因为没有监护人的话,很多医院不会为老人动手术,养老院也不会接受这些老人,就算有好心人要管,也没有管的权利。

除了老年人,有迫切需求的人群是那些心智障子女的家长,他们有“双养”的需求。一方面,是家长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是他们离世或生病后子女的照管问题,爸妈死了小孩到哪里去?“这些问题不解决,心智障子女的父母会死不瞑目的。”有了意定监护这个大框架后,家长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委托信赖的人帮助自己和监护子女,以免心智障子女在父母离世后被不当对待。

成年精神医学需求者其实也亟需意定监护,李辰阳说很多人都是被近亲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甚至子女为了争夺财产还会将老人“被精神病”(指策略性谎称精神病)。有些患者并非24小时处于患病状态,治愈稳定后如何出院?目前绝大多数精神疾病的治疗机构还是遵循陈旧的观念,谁送进去就要谁去接出来,这对很多成年精神医学患者都是挥之不去的阴影。

此外,特殊遗传病基因携带者、不婚不育者、同居生活伴侶、再婚夫妻、婚姻危机夫妻等,其实都是亟需预先设立意定监护的群体。归根结底,无论老中青,都有生老病死,都有能力减弱的时期和不可测性,人身和财产需要被照看和保护,意定监护是一项能够将非血缘关系的人建立具有法律身份关系的、尊重自我决定权的法律制度。

无论老中青,都有生老病死,都有能力减弱的时期和不可测性,人身和财产需要被照看和保护,意定监护是一项能够将非血缘关系的人建立具有法律身份关系的、尊重自我决定权的法律制度。

李辰阳用更简单的表述告诉《南风窗》记者,人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清醒、糊涂和死亡。在清醒的时候做好意定监护公证、遗嘱公证、医疗决定预先指示。在糊涂时,代理人便能协助委托人处理此时的生活、医疗和其他事务,并在死亡后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处理身后事。

而在李辰阳办理的案例中,甚至有房客做房东的监护人,房东死后将房子遗赠给房客的案例。他表示:“无缘社会变有缘,其实是出于善良的初衷,建立一种有缘的感情,这种感情在现代社会中通过意定监护这个制度将彼此连接在一起,让好心人有好报,也让好心人不受责难。”

意定之爱,委托人与监护人

陈梅芳说,在做意定监护之前,她快“愁死了”。

20世纪90年代,上海市民政局发起孤儿寄养活动,陈梅芳便和先生一起去上海市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寄养”了一个女儿敏敏。因为当时寄养有补贴,所以两人就没办理收养手续,并一直将敏敏养到大学毕业。

先生去世后,“母女”两人便相依为命,但成年后的敏敏在法律上其实和陈梅芳没有任何关系,儿童福利院的寄养关系早就失效了。十年前,陈梅芳就去上海其他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将家里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敏敏。“但年纪大了,要是自己以后有个什么三长两短,存款要怎么给这个女儿?”

陈梅芳更不想给敏敏添麻烦,她担心自己以后生病住院,敏敏还要来去照顾她,而且她希望医疗不要太长,直接拔管就好,但敏敏又怎么能帮她做这个主?

“心里一直很烦,脑子钻在哪里,就会走上哪条路。”询问了好几次居委会后,居委会建议她去公证处问一问,她便去到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不问不知道,一问才知道,因为没有法定监护人,自己以后连住养老院都有困难!

终于,在签署了厚厚一叠文件后,陈梅芳和敏敏这对“母女”终于有了法律上的身份关系,陈梅芳身前有人养老,身后事亦有人照料,而财产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留给这个世上唯一的“亲人”。

家住上海的徐晓也“愁死了”,她目前是表妹琳琳的意定代理人和未来的监护人,表妹父母双亡,又有肢体和精神多重障碍。

琳琳曾经是运动员,国家队没去成后只好自谋出路,因为身材姣好进入模特队,后又去了夜店上班。可能在夜店受了刺激,精神有点恍惚,工作又不顺,便开始过上了啃老的生活,在家里脾气也不太好。

父母双双去世后,琳琳便成了孤女,不巧双腿被烫伤后,低保又付不起押金,只做了简单处理,回家自己拿药喷,就慢慢成了半瘫。母亲的四个兄妹看这个孩子可怜,就轮流来照顾。可毕竟也是四个老人,不堪负荷外,也没人能保证照顾琳琳一世,于是舅舅就找上徐晓。

“收她,就是救她。”

拒绝了几次,在和长辈们多次商讨后,看着表妹哀求的样子,徐晓终于答应了,和表妹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

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基础,是双方的你情我愿与充分信任。因此,公证员一般会通过交叉谈话的方式,通过相识的时间、相识的过程、年龄差距、距离远近、设立的原因、经济来源、宗教信仰等来判断双方建立纽带关系“合意”的牢固性。

如果表妹失智了,徐晓虽然可以“辞任”意定监护人,但根据公证监护文件,她必须进行监护权移转,找到其他监护人或移交给具有监护资格的组织例如居委会、民政局,才能彻底放弃担任监护人。

虽然心里不喜欢这个表妹,但徐晓又于心不忍。“撇开表妹的品性问题,她也是个人,也是需要生活的。意定监护为表妹开启了一段崭新的生活。”

群体互助,社会组织监护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在7月完成了首单“双社会组织”委托监护公证。郝大明在公证处帮助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弟弟郝小明,委托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承担监护职责,由某慈善基金会担任监护监督人。

因为是新的法律制度,所以目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组织还不多。目前全国很多心智障子女家长,通过“抱团自救”的方式来救助自己的子女。同病相怜的家长组织们通过意定监护,去帮助那些家长已经去世的子女们,让爱得以延续。

李辰阳也在推动意定监护和信托两种法律制度的结合。例如,有些家长有资产,但孩子是特殊儿童,父母担心自己走后孩子没人照管,或者有人照管但财产被侵占没有用于孩子,这时意定监护和信托的结合便发挥了作用。也有人不那么有钱,但很多人一起成立慈善信托,亦是解决特殊人群照顾的途径。

公证部门站在第一线,是老百姓第一个跑来寻求帮助的地方,公证遗嘱有全国性的公证遗嘱细则,意定监护没有公证细则,以至于全国各地公证人员办理此项公证时犹豫不决。

“在世的时候社会帮助到你,你去世后财富留给谁?很多人会选择回报社会,这就成为一个正能量的循环。”李辰阳说。“目前对于社会福利体系不足的地方,通过这种自我救济的手段,在自己家庭的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自我干预,减轻政府的压力,这是一个很大的意义。”

只有原则,没有细则

“这个法律制度在中国,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比西方社会更超前,我们这步迈得非常大。”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明月律师说,他和李辰阳一起推动意定监护事业。因为中国自古至今,大部分身份关系的建立需要通过司法和血缘的纽带,而意定监护却可以通过契约自由缔结身份关系,没有任何限制。

不过,我国对于意定监护目前只有数条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还没有推出细则和配套措施。例如,在监护协议从生效、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期间,那么到底怎样才算“恪尽职守”呢?因意定监护是一项长期安排,若委托人没有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意定监护人,面对已经生效的意定监护公证书,是否还有司法介入和救济的空间?

公证部门站在第一线,是老百姓第一个跑来寻求帮助的地方,公证遗嘱有全国性的公证遗嘱细则,意定监护没有公证细则,以至于全国各地公证人员办理此项公证时犹豫不决。

事实上,意定监护对于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阅历要求是很高的,目前全国能够做此类业务的公证员执业年龄都在十年以上。因为公证员必须从长远预防制度的角度为申请人“量身定做”法律方案,这个就很考验公证员的法律专业和社会综合知识的运用。

例如出现监督人缺失的情况,公证部门就必须承担监督职能;又例如,老人昏迷了,监护人处分老人的房屋,那卖房款由谁监管?这个时候就必须在协议里设定专门的限制性条款,限制卖房款“提存”在公证处监管使用。

目前全国各地的公证员只能通过自发的组织培训,增进自身考量这些细节的能力,在这块空白的领域探索一条可行的道路。但我们亟需以立法的形式,將关于意定监护设立、执行等非讼程序中的所有环节法条化、精细化,满足在公证接待中出现的大量社会需求。

我们已经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相信未来会一步一步变得更好,就像李辰阳期许的那样,让无缘社会变有缘。

(文中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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