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商业保理:物流金融新业务模式探析①

2019-09-04 10:1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周密
中国商论 2019年16期
关键词:账款商业融资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周密

1 “互联网+”背景下商业保理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的商业保理业务起步较晚,先后经历了传统商业保理业务和互联网+商业保理业务两个阶段。传统的商业保理业务以线下操作为主,需要保理商通过多种渠道,耗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对交易行为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和验证,核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此外,对核心企业的依赖程度较高,需要核心企业的积极配合,来对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并在保证应收账款质量的基础上对上游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保理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自2013年开始,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商业保理业务开始逐渐尝试线上运营,衍生出了“互联网+”和商业保理融合的新业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应用使得大数据分析在风险控制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得到突出的体现,通过对交易系统中订单、库存、物流、支付结算等数据的记录,交互验证辨别信息真伪,甄选出有效信息数据。这种商业保理的新业态,依赖互联网信息平台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既承载了商业保理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独特的业务特点。“商业保理”“互联网+”和“供应链”高度结合在一起,实现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四流在互联网+商业保理业务中更深入的融合。目前,互联网+商业保理正处于启动和发力的阶段,并且随着我国互联网环境、金融环境等方面的不断改善,这一新型保理模式得到持续的提升和发展,并且已经开始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商业保理行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保理业务效率的提升和组织变革,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已经逐渐成为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一大特征。

互联网+商业保理是互联网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商业保理的有效融合,与传统商业保理业务模式相比,主要区别在于融资端和风控端的互联网化优势,基于此,本文将“互联网+”背景下的商业保理业务模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模式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模式,二者的运行基础基本一致,只是在具体的业务流程、实际操作环节以及保障机理上存在一些差异。

2 商业保理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模式

2.1 参与主体

在该模式中,通常包括了四大参与主体: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平台上的应收账款债权企业、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商业保理企业。

2.2 合作模式特点

一方面,大型电商平台逐步布局设立电商系商业保理公司,以电商平台日常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来开展保理业务,如京东商城成立上海邦汇商业保理公司等,该类应收账款不需要依靠传统的尽职调查方法来开展业务;另外,电商平台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对称,形成独具特色的“大数据风控”,使得商业保理业务通过合作的电商平台,能够第一时间获取真实有效的历史、交易数据,避免虚假应收账款给保理商带来的风险。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跟踪分析客户的相关信息,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电商平台上的买卖双方遍布全国甚至世界各地,保理业务范围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和延伸,通过线上化服务,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保理业务流程。

2.3 具体实践模式

图1 商业保理与电商平台合作模式流程图

电商平台与商业保理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由商业保理企业为电商平台上的中小企业提供基于平台交易的保理服务,稳定电商平台的供应链生态体系,扩大电商平台的客户群体和平台影响力;电子商务平台向商业保理企业反馈其掌握的交易以及交易双方的订单、支付、结算和物流等信息数据,帮助保理商进行应收账款的确权和评估,降低保理业务项目的风险,如图1所示。

其基本流程如下:(1)融资企业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提供商品和服务,形成应收账款。

(2)融资企业以基于在平台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商提出保理业务申请。

(3)商业保理企业借助电商平台提供的信息对交易真实性等进行核实。

(4)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向融资企业提供保理服务。

(5)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还款,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利息后将剩余部分退还融资企业。

“互联网+”与电商平台合作的模式有两种具体的融合方式:一种是大型互联网电商平台自行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参与保理业务,如阿里巴巴、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另一种是电商平台与商业保理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一方提供客户和数据,另一方提供保理服务。

该合作模式既有效解决了电商生态圈供应链中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稳定了电商供应链其客户关系,又能够促进保理商业务的扩展,实现双赢。

3 商业保理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模式

3.1 行为参与主体

在该模式中,通常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平台投资者、商业保理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以及第三方支付、担保机构等主体。

3.2 合作模式特点

该模式最典型的特点在于保理业务融资渠道的互联网化。商业保理项目的资源来源不再局限于保理商的银行融资、股东借款等方式,保理项目资金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平台投资者开放,保理资金既可以来源于第三方企业,也可以来源于自然人,极大地拓展了保理项目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优化配置,也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困境。

3.3 具体实践模式

3.3.1 商业保理企业与互金平台直接合作模式

在直接模式中,保理商线上将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再一次进行转让,直接参与交易。其基本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直接合作模式流程图

(1)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形成应收账款。

(2)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向保理商提出保理融资申请。

(3)保理商向核心企业核实、验证应收账款,对拟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综合评价。

(4)保理商对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5)商业保理企业受让融资企业的应收账款,并提供保理服务。

(6)商业保理企业有融资需求,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再次转让已受让的应收账款。

(7)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保理商及其拟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调查,审查拟发布项目的投资风险。

(8)互金平台线上发布保理商的应收账款转让信息,平台投资者竞标购买。

(9)保理商将其受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台投资者,并提供回购承诺等形式担保。

(10)互金平台投资者受让应收账款,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保理商支付对价,保理商获得融资,继续对原标的应收账款及融资企业进行贷后管理和监控。

(11)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付款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转付给互金平台新受让人。若债务人不能如期付款,则由保理商回购或者第三方担保机构先行偿付,再启动应收账款违约追偿程序。

(12)商业保理企业通过互金平台向平台投资者还本付息。

3.3.2 商业保理企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间接合作模式

图3 间接合作模式

如图3所示,在间接合作模式中,保理商本身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机构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推荐具有融资需求的、且拥有一定优质应收账款的企业,该融资企业并不需要先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是不经过商业保理企业直接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投资者进行交易。

其基本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形成应收账款。

(2)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有资金需求,商业保理企业向下游核心企业核实、验证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价。

(3)保理商对融资企业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供应链稳定程度等信息进行调查,评估该保理项目风险。

(4)保理商将经过专业筛选的保理项目推荐至互联网金融平台,并对所推荐的项目提供回购担保等措施。

(5)融资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交保理项目融资申请。

(6)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保理商推荐的保理融资项目进行再次审核,评估应收账款、融资企业的付款能力以及项目风险。

(7)互金平台线上向平台投资者发布保理项目。

(8)平台投资者投资保理项目,支付对价,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商业保理企业对其推荐的保理项目进行贷后管理。

(9)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融资款。

(10~11)到期融资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平台投资者还本付息。

4 结语

在商业保理蓬勃发展同时,风险控制、保理商再融资等问题也不断凸显,互联网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可以说,“互联网+”与商业保理业务的深入融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产生了时代发展要求的物流金融新业务模式。本文从资金获取和风险控制角度,提出了互联网+商业保理业务的两种业务模式: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模式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模式,并对每种模式的合作机理、业务流程和业务特征进行了研究。互联网+商业保理,有效解决了商业保理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痛点,未来,融合的步伐将不断加快,融合的方式也将不断创新,将给整个商业保理行业带来希望和曙光。

猜你喜欢
账款商业融资
小型商业建筑设计
《商业经济》征稿通知
中小企业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控
Megapark商业综合体
融资
融资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应对民企应收账款上升
7月重要融资事件
试析应收账款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