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国政治体系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

2019-09-03 03:25朱江山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9年9期

朱江山

[摘要]从法国政治体系的构建、体系的组成、政治过程以及政治结果等几个方面对政治体系进行理论分析,可以总结出“法治”和“权力制衡”是法国政体能顺利运行的灵魂所在,这两点对于其他国家的政体构建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政治变迁;政治体系;政治过程;政治结果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9-0122-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9.055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的法国封建专制主义日益衰落,资本主义思想萌芽。十八世纪,霍布斯、洛克的学说通过孟德斯鸠、伏尔泰和百科全书派等人在法国进行介绍和传播以及卢梭的“主权在民”的思想相继在法国进入国家政治思想的主流。法国的资本主义思想理论成熟较早,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法国政体却一直处于探索的过程。直到第五共和国成立,法国才相对具有一个稳定的政体。

政治制度的定义分为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来讲,包括国体与政体两方面,既包括国家性质,也包括国家政权的具体组织形式,狭义的来讲,即政体,或称为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本文分析的重点所在,即分析国家权力的分配制度。第五共和国的政体为何能使法国向好的方面发展、国家政局稳定下来。本文探索的目的通过对法国政治体系的现实分析,从中能得出对其他国家政体构建具有启示意义的建议。

一、政体变迁

一个国家的政治变迁主要就是体现在政体变迁上,政体的整体表现成了政体变迁的直接动因。法国的政体形式经历了长期的反复,从1789年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到1785年宪法颁布后议会制共和政体的最后确立,86年间,出现了三次君主立宪政体,二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的交替演变。从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法国从议会制共和政体发展为半议会半总统制共和政体。政体变迁和构建必然存在博弈双方,法国最后构建起来的政体是半议会半总统的共和政体。下面用博弈的方法对这段时期政治变迁的原因、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分析

一个坏的政体不一定会发生变迁,而只有人民认识到这个政体的坏的、是对自己不利的,才有最原始的动力。而政体的整体表现则是外在的推手,对政体的变迁具有推动作用。从封建君主时期到大革命初期,法国政体有君主政体变迁为君主立宪政体。其原因有如下两方面:其一,启蒙思想是导致法国旧制度解构的主要的破坏力。启蒙思想在批判旧制度的同时,也在为法国未来国家制度进行了构建,希望能够造就一些“新人”,他们的身份不再是臣民和附庸,而是公民。公民的思想与当时君主制下的臣民是相对应的,十八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提倡公民意识,传播公民思想,尤其是卢梭提出的“公意“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更是强调国家是属于公民的。对人民的国家意识起到了觉醒作用,人民迫切需要改变国家的政体,获得自己的权利。其二,君主政体的政体表现让人们失去了信心。十八世纪法国国债增长很快,利息也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十八世纪后期,仅参加南北战争就耗去军费20亿锂,只能大量举债,利息高达10%-20%。人民因为贫穷频频爆发动乱,1740年在里尔、1750年在巴黎、1752年在奥弗涅等多处发生暴动,人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1786年同英国签订贸易条约,导致法国市场大量充斥着英国的产品,法国生产萎缩,1787年-1788年法国出现了经济危机。农产品价格上涨一倍,食物成为英国最大的问题。这些种种的表现,使得人们渴望国家整体进行改变,这两方面是促使大革命的爆发,导致政体变迁的原因。在这一场政体变迁中主要存在两股势力,即改革者与保守者。保守势力是以路易十六为首的王公贵族,其中代表人物还有王弟阿图瓦伯爵、孔代亲王等等。大革命爆发后,这些逃亡贵族进行了大量反革命活动,包括挑起内战和勾结外国势力干涉本国革命。改革者的领导人物主要就是受到启蒙思想影响的一些政治家,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是米拉波、巴伊、西哀耶斯、拉梅特兄弟等等。他们企图改变原来的政体形式,从而扩大第三等级的权利,而其中主要代表的是金融资产阶级和自由贵族。大革命带来的结果是法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强化了王权不是建立在神权之上,而是建立在国民主权思想之上的思想。但是从大革命之后到第三共和国建立前,法国政体一直交替演变:君主立宪政体一共和政体一帝制政体。这段时间法国政体交替演变其根本原因还是改革者与保守者之间博弈的后果。

从第三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法国政体由议会制共和政体变迁为半议会半总统制共和政体。政体要发生变迁首先还是要有人认识到当前的政体存在问题,需要进行改变。而以戴高乐为首的政治家早就有认识到,戴高乐在建立第四共和国之初,试图对传统的议会制共和政体进行改革。他认为,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已经过时,存在很多与现实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其一,权力机构不平衡,议会权力过大。如不加调整“就会重新把议会变成一个无法驾驭的、有无限权力的、甚至有无限任期的、独揽大权的全能机构。”其二,行政权软弱无力,导致政局长期不稳定,政府更替频繁。他指出:从1875年至1940年,法国更换过102就政府,而英国只更换过20届,美国只更换过14届总统。如果这样下去,国家的行动绝不会持久。“我国需要一个能使政府强有力而能持久的制度”其三,国家元首地位低下,权力太小,在国家发生危机时无能为。他认为必须有一个在动乱中能够把握和保障国家命运的领导人,有权进行仲裁、并有权请人民进行仲裁的最高领袖。只有人们认识到其中的问题,才有可能对其进行改变。第四共和国政体的政体表现:其一,虽然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每年军费开销巨大,如1953年竟达到5380亿法郎,财政出现赤字,政府只能用增加税收的方式来进行弥补。各种税收名目增加,大大地降低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工农群众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其二,城市里面的小资产阶级苦于垄断资产阶级的压榨,对第四共和国也深为不满。其三,法国对外接二连三的战争,如印支战争、北非各国民族解放战争等。这些战争的受挫,也極大地降低了第四共和国的权威性。这次变迁的主要力量主要是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戴高乐派,其主要代表有德勃雷、蓬皮杜等人,他们经常在一起研究时局,制定对策。第二,军队,他们长期进行殖民战争,而屡遭失败,指责是因为政府的无能。第三,极端殖民主义分子,强烈反对法国政府的软弱无能。就是在这种种的原因作用下,通过宣布《1958年宪法》,法国政体由第四共和国的议会制共和政体变迁为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共和政体。

二、政治体系

第五共和政体从1958年至今,在法国政治呈现出稳定的状态。对法国政治体系的构成框架以及体系构成的元素进行梳理,试图解释为什么只有第五共和国政体是与法国国情相吻合的。

1958年宪法的宣布,就确定了法国的权力中心不再是只有国会了,总统代表的政府也将成为权力中心。总统和国会的组成与产生有着不同过程。在宪法中分别规定着总统和国会拥有的权利。总统拥有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条“①任命总理以及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其他政府成员。②主持部长会议、公布法律。③发起人民公投。④经咨询总理和两院议长建议可解散国民议会。⑤签署经部长会议审议的法令和命令。⑥是武装力量的首长,主持国防最高会议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国会包括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宪法规定国会的权力“国会表决法律,监督政府活动,评估公共政策。”国民议会议员由选举直接选举产生,其名额不得超过577。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其名额不得超过348。参议院确保共和国各个领土单位的代表。内阁以总理为首脑,其成员还包括各部部长,共同组成部长会议。但是总理是由总统任命产生,各部部长是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作为一个法治的国家,国家政治体系就是保障宪法的思想和最基本的原则能够实现。国家部门每一块的设计最终目的也就是确保宪法中的政治目标能够实现。国家每个部门及其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政治体系的指导存在,政府、司法机关、国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宪法委员会负责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政府制定的条例进行合宪审查,以及对总统选举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宪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议会两院议长各选择3名委员会委员,共和国总统选择另外3位,委员任期9年。每三年更换三分之一的人。司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正义、平等的保障机构,以宪法作为最高指导思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法律判决。第五共和国能够稳定的存在,国家权力结构的制衡和法律实施得到保障是密不可分的。

三、政治过程

动态研究政府体系,更加有利于认识政治体系的运行效果。很多国家的政体从组成结构上来看差异性并不是很大,但生产出来的政治结果却具有很大的悬殊,所以只是静态的考察政治体系不能很好地解释最后的政治结果。政治过程就是从动态的角度对政治体系运行的具体方式就行探析,更好的理解政体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研究政治过程的方法就是研究一项政策是由谁提议、谁决策、谁执行、谁控制这四个方面着手,研究法国的政治过程也是如此。在法国,提出议题的主要由三种力量:利益集团、政党、政府内部人员。在1958年的改革会议之后,积极控制了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全部丧失。为了更为有效,利益集团如今所采用的渠道,是配备最为精良的团体长期以来就发现的回报最高的渠道,以及让他们能直接接近政府的渠道。在附属于大多数行政机构的咨询委员会中,有组织的私人利益和政府之间不可或缺的合作,已经制度化了。工会联合主要有,法国总工会、法国民主工联、工人力量。全国教师有全国交互联合会、法国企业界有法国企业运动、保护农业利益的有全国农业经营者工会联合会等。政党主导着议会工作的组织和候选人的遴选,在国民议会的4个议会党团中,9个政党获得了代表,议会党团中的2个属于右翼多数,另外2个则与左翼反对派结了盟。法国主要的党派包括:人民运动联盟、法兰西民主联盟、国民阵线、社会党、法国共产党等。第三种力量主要就是政府内部的官员基于社会上的一些问题或者压力,向国家参事院进行建议,从而达到目的。决定议案主要有两个地方:政府和国会。宪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政府为执行其施政纲领,可请求国会授权自己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法令形式采取通常属于法律领域的措施。”法令就是在政府决定有必要实施某种政策时,而国会不能通过或者通过时间过长而采取的一种办法。国会的国民会议与参议院共同履行立法职能。参议院有权提出议案,而且必须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全部法案。如果两院就悬而未决的法案不能达成共识,政府可以任命一个联席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两院的观点无法调和,政府可以将法案再次提交给国民议会做决定性表决。政府作为主要的执行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法国本土有22个大区、4个海外大区和7个海外领地。大区下设省,省下设县,县下设市镇。他们负责执行政府的法令、法规和国会通过的法律。对一项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控制则是属于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最初主要是作为一种保障机构,防止立法机构和政府做出违反宪法思想的法律和规定。1974年之前,只有总统、总理、两院议长具有提请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到了1974年以后,由于宪法的修改,60名国民议会会员或者60名参议员也有权把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法案交给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

四、政治结果

研究政治結果的目的就是为了评价政治体系的好坏。实际上,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对于政体的肯定或者否定,都是根据最终的结果来进行评价的。国家治理效率高低、人民生活是否幸福等方面都是政治结果的表现。所以要考察法国政体的好坏,必然要对法国政治结果进行探析。

国家治理绩效如何,首先是看政府财政资金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如果国家能将大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社会问题,那么就可以说明国家是在积极的造福人民。2007年法国财政支出比例,除了偿债和退税外,财政支出最高的为教育和社会、文化环境项目。

在环境方面,法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比如2014年法国人均4.572吨。在教育方面,2014年的数据显示,小学总入学率为107.361%。在应对移民问题中,2004年,在1993年以后,国家通过削弱个人权利的方式,增加了对所有外国出生的居民的管制。2004年,法国开始对学校穿戴的服饰(伊斯兰头巾)加以管制;2010年通过的法律将会管制所有公共场所的服饰。法国的失业率在2017年12月统计的数据为8.90%。

总的来说,法国政府做出的政治结果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福利水平。从1958年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法国能一直维持稳定也是对这种政治结果的一种侧面的肯定。从政治结果中也能看出法国以后的政治发展方向,一定是更加注重人民福利事业、加强对教育的投入、对环境治理的力度,向更好的福利社会发展。

五、总结

第五共和国政体的建立过程是曲折的,也是法国人至今探索出最适合法国国情的政体。从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过渡到第五共和国政体,政体内部的构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权力的分配、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中。然后静动两方面對第五共和国政体进行探析:静态方面是从宪法规定的国家的组成部分运作方式,不同部分之间在国家的权力大小。动态方面主要通过政治过程,从一项法律或者政策具体是怎样产生,了解各个部分之间实际的运行过程。政治结果才是一个整体落脚点,也是政体的最终评价依据。通过对法国政治结果的探析,了解政府究竟做了很多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事情,比如教育、环境保护、降低失业率等。

从法国政体体系过程以及政治结果,可以看出法国的成功绝对不是偶然,其中必定有适用于所有现代化国家共通的原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几点对其他国家建设民主发达国家的建议。第一,法治。在世界上众多的国家中,虽然法治和人治,都有使社会向好发展的。但是,从欧洲、美国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可以看出,他们都是法治国家。也只有法治的国家可以使国家一直有序地发展下去。在人治的国家,出现繁华的景象可能存在几十年,但是出现危机的可能性远远低于法治的国家。要建设一个现代化民主的国家,法治思想在国家治理中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权力制衡。从世界众多国家可以发现,一个国家如果发生动荡,其必然国家权力出现了偏移。权力之间没有了制衡,就会导致权力滥用,毫无节制。法国在第三、四共和国时,议会的权力过大,导致议会主导了国家的运行,没有什么权力可以制约它,从而导致了变革。如果没有权力的制约,就会出现集团掌权,也就变成了人治。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滥用权力,导致国家治理能力下降,危及国家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刘大明.“民族再生”的期望: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民教育[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张芝联.法国通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周威.法兰西宪法典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5](美)小宾厄姆.鲍威尔.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视野(第10版)[M].杨红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