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陪伴式”直播体育赛事节目直播平台“搭便车”被判不正当竞争

2019-09-02 09:57刘向智
法庭内外 2019年8期
关键词:被告主播法院

刘向智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央视国际诉新传在线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经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原告损失500万元。据悉,被告已提出上诉。

本案中,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主张被告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将“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作为百度推广的关键词进行虚假宣传,将用户吸引至其经营的网站,下载安装“直播浏览器”,并通过设置奥运专题等行为,引导用户进入专门直播间后,以加框链接嵌套的方式呈现了原告在央视网全程直播的奥运会节目内容,通过主播多路、实时解说,插入弹幕,实现用户与主播在同一屏幕观赛和互动,并通过用户打赏分成盈利,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传在线等被告公司称,宣传语并不虚假,经营行为合法,其网站通过设置链接,使得用户最终进入原告网站观看奥运会直播节目,且主播也对节目内容进行了直播解说。主播直播互动区与被链网页按1:3的比例左右分屏显示,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用户可选择关闭互动区。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将原告的市场成果直接为己所用,从而获取商业利益与竞争优势,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及“不劳而获”的目的,其行为不仅构成了对原告服务的实质性替代,而且破坏了行业惯例,不利于用户的长远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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