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芸
课程评价对学生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在学校课程中评价学生的方式方法需要被重新认识与深思,高中思政课新课标培育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与评价理念需要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落实。表现性评价评价具有纸笔测试不具备的真实性、建构性,然而在高中思政课教育中利用表现性评价促进学生素养成长的教育实践尚且不丰富,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应明确设置合适的评价目标、关注学生的成就表现性目标、根据成就目标选择恰当的方法、公正对待学生学业成就。
1.1 课程评价的发展
课程评价概念始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拉尔夫·泰勒提出用明确的、具体的行为方式来陈述目标,并完善其理论,提出了行为目标评价模式,该模式后被质疑过于将学生视作“工厂的零件”,没有看到学生作为人的主体性。其后,认知心理学派提出对学习者的高级心理过程,关注认知过程的注意、知觉、表象、理解、记忆等在脑海里的运行机制,并将其运用于考试评价之中,对学生的评价重点转向测验学生对于关键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建构主义的发展使表现性评价初具雏形,它提出:学生的学习不是凭空盖房子,而是在个体的独特经历和能力基础上的,新知识必须和旧知识产生有意义的联结。以罗杰斯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则丰富了表现性评价的内涵,指出学习是为了每一位学生得到经验与情感上的满足,获得自信和成长,强调在教学中创设情景或者参加社会实践,并在其中使学生能真正的发展能力。
1.2 表现性评价运用背景
课程评价作为一种教育性价值判断,具有的激励、评价、反馈、导向、调节等作用。随着2017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中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教育教学关注者都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究和解读。其中,它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建立激励学生不断进步的发展性评价机制。要注重学生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行为表现,采用多种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政治认同 、价值判断力、法治素养和社会参与能力等,全面反映学生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发展状况”。其注重“过程性评价”“情境性测试”“表现性评价”,在新课程标准素养等级评定标准中,素养的评价框架描述大多是学生的口头语言、行为动作、表现结果,这就要求教师在评价学生时,一方面应该将测试题情境化,另一方面要重视表现性评价的运用。
2.1 概念界定
表现性评价通常要求学生在某种特定的或真实的模拟情境中,运用先前所获得的知识完成某项任务或解决某个问题,以考察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或者问题解决、交流合作和批判性思考等多种复杂能力的发展状况。其评价的核心是学生所具有的学科核心素养及其表现能力,真正指向了新课程标准对于学生素养水平的描述。
2.2 优势所在
2.2.1 具有实践真实性
纸笔测验因其无法从实际操作上观察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在检验学生发展水平时仅处于对学生知识水平的考察程度,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能力很难被考察,即使是考试题设置了所谓的“情境性”,也只是学生在脑海中将所学的书本知识挪移、剪切粘贴到试题中去。
高中思政课核心学科目标就是引领学生价值观发展,价值观发展水平在真实情境中更能得到发展和评价。表现性评价在高中思政学科课程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来设置学生表现性行为评价量表、设置评价规则、描述评价指标、考查学生对于所学知识技能的应用、在相关情境中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真实性,是一种切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和育人目标的评价方式,具有在研究思政学科教学中应用的价值。
2.2.2 具有高级建构性
布鲁姆将学生的认知学习划为: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这由低到高的六个等级。高中思政课教师们在命题时通常煞费苦心,严格按照新课标上发布的知识点掌握水平来进行试题的设置。然而在批改学生的试卷时,却经常发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远没有到达高级水平,许多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很难到达“综合、评价”这两个层次。
正是因为表现性评价具有真实性、复杂性,评价的是复杂的学习结果,学生在完成任务时必须进行复杂的建构反应,而不是简单的选择反应,更能促进学生高阶思维能力的提高。学生基于对学科知识的“知识、理解”的“基础地基”,通过“经验的楼梯”,顺势而上,促使其走到对高中思政课学科知识逻辑、核心价值观、学科核心技能的深度习得中去。
高中思政课教师在日常教学与评价中运用表现性评价能够促进学生思政学科核心素养的发展,指向学生的深入学习,促进学生知识体系的高层建构。基于此,本文提出高中思政课运用表现性评价几条路径。
3.1 表现性评价运用要求思政教师对新课标深入解读
“课程表现”是指学生深层学习真实情景中的体现,而真实的情境设置必然要求教师是在深入思考“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高阶的知识学习,通常不是一个单一的知识点的学习,而是许多相关知识点的联结与综合,这就要求教师将思政学科课标与教材深入解读、理解深透,形成完整的学科知识网络。在设置表现性评价相关情境时,既能基于小知识点设置,而后拓展延伸到大知识框架中去;又能基于大知识框架,深入挖掘到小知识点上来,促进学生学科知识框架的完整与详实。
3.2 表现性评价运用要求思政教师提高理解学生的能力
“教师的教”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深入理解学生,包括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现有层级,理解学生生活与学习背景,理解学生学习兴趣点、理解学生认知和人格风格偏向,理解学生对高中思政课的学习期望,理解学生对高中思政课教师教学的期望。不管是学生对高中思政课程学习的显性需求还是隐性需求,教师都需要有敏锐的发现的眼光和理解的能力,抓住学生的需求,满足学生的需求是教师成功教学和学生成功学习的机遇与入口。
3.3 表现性评价的运用要求思政教师提高评价过程掌握能力
对学生进行表现性评价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评估素养,能够运用表现性评价促进学生的素养提升,对此,教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3.3.1 明确设置合适的评价目标
目标是评价行动的先导,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无法明确行为和评价的指标。新课程评价的目标是“立德树人”,教师日常课程教学中的目标是具体、明确、特殊的。每个课堂都具有特殊的学生、教学的进程、特别的风格,教师要根据普遍的课程标准,结合自己实际的课堂需要,设置目标。
3.3.2 关注学生的成就表现性目标
日常教学中的评价不是为了选拔,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表现性评价则更注重对学生学习的成就表现进行目标设置。包括理解学科内容、运用知识来推理和解决问题、掌握特定的表现技能、运用知识和推理技能来产生符合标准的产品。了解并设置不同的成就目标,并清楚不同成就目标对学生学习的意义。
3.3.3 根据成就目标选择恰当的方法
高中思政课教师要能够根据教学目标,运用多种评估方法(选择、论文、表现评估、个人交流)分别和三个维度的评估目标(知识掌握、技能方法、价值观)进行对接。
3.3.4 公正对待学生学业成就
学生的表现需要被教師抽样(小组展示或个人展示的形式),通过抽样学生的表现,能够了解学生学习与发展的水平。教师的抽样也能给学生展示学习成果的机会,作为一种“掌握目标”的设置,通过向学生表述清楚成就与抽样目标的方式,使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更有目标感、指向感。
思政课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的总目标,抛开个人偏见,坚持全面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坚持用赏识与期待的心态对待学生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避免歪曲与偏见。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