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睿
摘 要: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性犯罪多发,严重危害到青少年学生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极为惨痛的后果。为遏制当前中小学教师对女性学生的侵犯行为,阻止形势的蔓延。以甘肃李某奕事件、陕西17岁少女要求删掉性侵视频被打事件、河南高三女生被班主任性侵致割腕自杀等现实事件分析性犯罪中困难重重的取证问题,并针对取证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机制。同时提出预防中小学教师性犯罪的防控策略,为青少年享有健康成长的环境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性犯罪;取证问题;防控策略
一、中小学教师性犯罪现状及现实事件概述
教师作为一种光荣的职业而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和尊重,在教育下一代的过程中承担着最为主要的任务,以其牺牲奉献换取了学生的成长进步。然而,新时代的到来和法律的监管不力使得原本纯净的教师队伍中出现了许多败类,这些人素质低下、品德败坏甚至不断违法犯罪。中小学教师性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甘肃李某奕案中的被害人在校园公寓楼内被行为人强制猥亵,事后向学校老师通报而学校领导指示行为人吴某厚道歉了事。报案之后,当地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证明老师的行为和抑郁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该老师做不起诉决定。最后以生命的代价换来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惩治,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陕西17岁少女被性侵长达四年,迫于禽兽教师的威胁而不敢向父母提起。河南高三女生被班主任兼物理老师的任某,以帮忙批改作业为由骗至教师宿舍楼并实施强奸,此后被多次强奸。新闻媒体的报道是社会事实的反映,但不是全部反映。遼阔的土地上教师性侵学生的事件仍有很多,而性犯罪取证难度较大,证据具有特殊性和易变性,造成取证难度较大,罪行难以被认定。同时,中小学校园作为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被监督管理的力度较小,容易给心怀不轨的教师提供隐性的便利条件,如何预防教师对于青少年学生的侵害亟需得到重视。
二、中小学教师性犯罪的危害
首先,中小学教师对于青少年学生的侵害直接导致了青少年学生性的自主决定权,由于性犯罪往往带有暴力威胁的手段,就会对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其次,现有政策调整下的中国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对孩子的侵害直接导致了家庭的悲剧,对家庭环境的直接破坏使得青少年学生无法经历正常的成长培育,使其难以走出阴霾。事实证明了被中小学教师侵害的学生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在短时间内无法摆脱心理上的阴影,容易对学校、朋友、父母等身边的事物产生回避的心理态度,造成抑制甚至导致对自身生命的不顾。最后,中小学教师的性犯罪亵渎了作为教师的光荣时代使命和教书育人的义务,使整个中小学教师群体蒙羞,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违背了国家和政府的教育初衷,辜负了人民的期待和盼望,影响到了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培养。
三、中小学教师性犯罪多发的原因
(一)政策导向存在严重问题
长期以来,中小学对于教师的评价多以其教学质量、所教学生的升学率、学生成绩等硬性指标作为衡量教师水平的主要依据,在甘肃李某奕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学校对硬性指标较好的教师多采取一种纵容的态度,忽视违法犯罪行为,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最为朴素的正义理念。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在把握教师“入门关”时看重的是出身,是“211/985/等诸如此类的名校牌子”而忽略了对于道德素质的考察,致使一些道德素质极其低下的人进入了教师队伍,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违背了教育的初衷。
(二)对于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到位
当前,对于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主要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内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不断行为的发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中小学教师实行性犯罪之后,教育行政部门可能对此一无所知,要依靠侦查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具体行为认定,来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理,带有严重的滞后性。学校内部监督多注重教学质量及课堂情况,而没有注意到教师对于学生侵犯的严重问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落后,没有将青少年的保护重视起来,部分监督管理者包庇、纵容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学生的性教育缺失
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青少年的性知识处于“半缺失”的状态当中,结合现实事件案例,部分中小学教师基于青少年学生对性的认识不足而采取哄骗的手段达到其违法犯罪目的,青少年由于对性知识的欠缺无法在第一时间对教师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认识和判断,有的还将教师的犯罪行为看作是对其的“关心和爱护”。
(四)取证难、认定难、惩戒难造成其心理上的嚣张
性犯罪证据的获取讲究时效性,然而青少年被害人常被行为人威逼利诱,无法在短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证据无从提取。青少年被害人的心智发展尚不健全,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时间的流逝导致核心证据的缺失,使得中小学教师的性侵犯罪行为容易被掩盖,司法机关办案讲究证据,空口白话无法将犯罪人绳之以法,缺乏证据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对行为人进行认定,往往最终的结果是拘留,对行为人产生不了威慑,其后果侧面助长了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对于其他居心不良的中小学教师也暗示了处罚难的信号,侧面推动了中小学教师性侵犯罪的发生。
四、中小学教师性犯罪取证策略
(一)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收集证据意识
作为中小学教师性犯罪的直接对象,青少年学生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一定要善于搜集证据,作为被害人要懂得主张自身的权利,忌讳将衣物及身体洗净已保持“心灵上的安慰”。要将衣物等证据妥善保管,并在第一时间送至公安机关交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处置。对于聊天记录等电子物证要妥善保存,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做多份备用,防止证据出现丢失情况。
(二)公安机关要以公诉审判为目的进行侦查取证
即便当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正在逐步转变以口供为中心的侦查模式,口供仍是侦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公安机关要妥善运用询问策略,争取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其罪行的认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对于辅助证据的采信
由于对教师性犯罪的认定在证据上存在很大的难题,我们需要对辅助证据进行逐个的推敲并将其用于认定案件当中,在河南高三女生被性侵事件中,女生的日记本作为一种辅助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认定教师的罪行提供帮助。
五、中小学教师性犯罪预防策略
对于中小学教师性犯罪的规制必然要从打和防两个方面入手,但是打击作为一种事后的弥补手段,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修补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预防其性犯罪所需要的成本较低,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青少年学生遭受侵害,使其在校园中健康成长。针对中小学教师的性犯罪行为提出如下具有针对性的预防策略。
(一)加强青少年的性知识教育
性知识并非不可接触的不良事物,学校及家庭需要转变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大胆的将性知识教育给青少年学生,使其能够清晰的认识到教师在犯罪,在侵害自身的权利,而不是懵懂的将教师的犯罪行为认为是一种对自身的疼爱和关心,性知识的教育能够正确启蒙青少年学生,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重要的是使青少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二)加强对于教师的监督管理力度
事实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内部的监督管理已达不到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各种教师违法违纪乱象出现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后果,教育行政部门所能做的只有事后的处置,达不到预防的要求。对于教师的监督管理当前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不代表不能或者不可以对教师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相信基于现实的需要,国家会找到合适的对于中小学教师的监督管理方式,以保障青少年学生的权益,
(三)将思想道德品质纳入到教师考核准入的范畴
教师的考核方式应全面具体,而不应仅仅从教学质量及学生成绩进行考量,成绩固然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关键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教师以身作则的行为态度。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一定要改变注重学历而忽视其思想品德好坏的错误思想观念,要制定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使人品存在极大问题的“害群之马”无法进入教师队伍,从而保障教师队伍整体上的高素质和纯洁性。
六、结语
中小学教师在青少年的成长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他们的辛勤奉献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有志青年,但是部分教师群体的犯罪行为已严重破坏了教师队伍的荣誉,给青少年的發展带来了极为不可逆的损害。想要规范好教师的性犯罪需要大众的共同努力,学校不是法外之地,良好的秩序依赖着有效的监督管理,望社会中的每一份子都注重青少年的培育和保护,让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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