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宇 胡慧灵
摘要:旅游属于经济产业当中的一种代表性产业,目前在社会上已经备受大众认可,同时各个地区也不断开拓着旅游资源,特别是民俗旅游更受国内外旅游爱好者的青睐。但是,民俗旅游属于旅游主体借助异地民俗文化的开发与保护,从而实现对自身旅游审美兴趣的一种满足。因此,本文采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对民俗旅游相关的资料及有关研究对象进行了研究,对民俗旅游的开发与保护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民俗旅游这种以某一个区域带有旅游影响力的民俗活动,只有维持一种原生态行为才可以更好地体现旅游本身的主体意义,以期在民俗旅游保护与开发方面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民俗旅游;民俗文化商业化;民俗保护
引言
旅游属于一种相对特殊的社会经济现象,其不仅属于旅游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以及民俗学等多学科共同注重的话题。民俗因为和旅游之间的高度关联性,民俗学在旅游研究方面也具备比较突出的责任与优势。从整体角度来看,民俗学对于旅游的研究仍然和社会、人类等学科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研究广度以及深度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化、科学性的理论体系以及方法论。因此,分析民俗旅游开发与保护具备显著实际意义。
一、民俗旅游的概念
首先对于民俗而言,这一种现象是人类本身带有的一种需求,作为一门学科,其可以具体的证明民俗这一理念。对于这一名词,从实际的民俗事象角度来看,民俗事象或现象主要是在特定区域中表现出自己的风采,因为人们的生活并不是在一个平面上持续开展的,所以人们的进化以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族群在经济、文化以及政治等多层面上存在自由的发展轨迹的情况差异较大。其次,旅游是以借助地理位移实现生理与心理层面上的变化。而民俗旅游其本质含义是以民俗为特色的旅游项目,民俗旅游一词在辞海当中的解释是以旅行游览民俗文化为主,这一种解释相对而言更加简单和大范围。这也就是民俗旅游这一种特色旅游形式逐渐衍生的根本原因。
1988年,陆景川在其所著的《民俗旅游发展浅析》一文中最早提出“ 民俗旅游” 这一概念。他在文中主要写到我国民俗旅游是属于一种高阶层的文化类旅游,并认为民俗文化可以对外开放,促进民俗旅游发展。而2006年9月,复旦大学旅游学系副教授巴兆祥在他所写的《中国民俗旅游》中也提到了“民俗旅游”,他提出的民俗旅游就是把地方民俗文化与旅游相互结合,从而开发和利用。民俗旅游目前属于人类社会中重要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经济活动。为了更好地拓展旅游资源,各个地区的旅游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此时不同的旅游行为也不断吸引着游客,民俗旅游以及快餐式旅游等口号层出不穷。因为旅游文化和相关的民俗文化研究的缺乏,导致民俗文化被社会经济市场化,缺失了原本的文化蕴涵。
二、民俗旅游的研究背景
随着旅游行业的持续性发展,民俗旅游的研究也在不断增多,此时变衍生出了关于民俗旅游的研究。独特的民俗旅游这一社会经济现象一出现便开始快速发展,吸引大量对民俗旅游爱好者前去游览。这也促使了从一开始的民俗村落逐渐演变成城市中的小“民俗”,并且其中许多文化也并非是古老传承的民俗文化。大多的民俗可能会因为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社会地位而进行改变,让整个社会群体所接受。且民俗文化会因为地域不同而产生部分差异,但其文化又是有密切联系的。城市中客居人多、交通便利,古老民俗文化的地域性是很难留存下来的。但如果偏居一偶,或是像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中所写到的远离城市生活的封闭状态,则民俗文化是很容易得到固守的。在南方少数民族居住的山谷小村中就有着各种各样的山歌小调,但他们的调子大多都是各不相同的。原因就是封闭的生活环境,造就了这种独特的旅游民俗文化留存。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旅游很长一段时间是以政务接待为主,旅游学研究停滞不前,此时民俗学也成为了民间文化的一种独特表现。在民俗与旅游再次结合时已经到了20世纪末,为了更好地适应民俗旅游的持续性发展,有许多研究都围绕着旅游资源的民俗话题开展。借助详细的研究分析便可以发现,因为时代背景的影响与约束,传统、民间以及中下层文化等词语属于民俗的关键词,这一些民俗学本身的形成与文化遗传物的概念有密切关联性,此时在民俗学的持续性发展过程中,文化遗产这一特征逐渐被摒弃,同时民俗也逐渐扩散到了日常生活文化当中,简单的说民俗元素包含了所有旅游行为活动。
三、深圳民俗旅游村的开发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进行民俗旅游开发与保护的调查中,以深圳的民俗文化村为例。这一文化村属于我国一个包含多个民族民间艺术、民俗风情以及民俗建筑的游览区,占地约20万平米,每年经济收益比较可观,同时對于当地居民的脱贫也存在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民俗文化村可以从不同角度上体现多民族的民俗文化,景区当中涉及到多个民族和村寨,同时根据原本的景观相对应的建造。游客在民俗村寨中可以游览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同时还可以欣赏不同民族的歌舞表演以及工艺品,品尝民俗风情美食,观察各种游行、晚会、节日,使游客可以在丰富活动中感受民族文化艺术。但随着民俗村的兴起,各个城市中开始建设起大量的文化园,以此实现了对游客的吸引,但是大多数都是开场热闹、逐渐冷场,在经济效益方面并不理想,甚至还有部分亏本经营。因为人们对于这一种克隆的形式会逐渐呈现一种无兴趣的感受,这一种民俗旅游本身不仅劳民伤财。同时还会促使民俗旅游逐渐失去经济价值与传播效益。虽然这一种行为方式能够满足一些时间较少、体质较差的游客需求,但是在具体的经营中并不能让旅游的主体和旅游从业者得到满足。因为这一种在城市当中的“小”风景,并不是真正的民俗旅游,在整个民俗旅游环境当中缺少符合旅游者需求的民俗文化。旅游属于人们精神生活的一种享受,在旅游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开拓人的眼界,实现视野的扩展,提高自身修养,并且还可以实现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等作用。对此,不同地区的旅游部门应当有意识的改变具体行为方式,保护民俗村的民俗文化不被过度开发破坏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