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2017-12-08 19:36何莲雷鹏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鄂西民俗旅游分类

何莲+雷鹏

本研究在对鄂西生态文化圈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分类统计的基础上,探讨了该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特征,并为其开发提出了一些建议。

引言

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集》中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句话放在当前时代来看,可以理解为只有各个民族都保持自己文化的独特性,才能吸引全世界的关注,才能得到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尊重。然而,现如今我们的确看到很多民族的符号和载体在不断流失,一些具有民俗文化内涵的事物逐渐被替代,甚至一些具有鲜明特色的民俗文化资源也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诚然,我们也看到了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批准命名了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让我们相信未来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必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由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下简称“鄂西圈”)拥有丰富的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湖北省委省政府在2008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提出要将鄂西圈整体打造成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鄂西圈由襄阳、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以及神农架8个地区组成,该区域内的民俗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突出。因而,本研究将致力于盘点该区域内的民俗旅游资源,并为其开发和保护提供一些建议。

一、民俗旅游资源内涵及特征

关于民俗旅游资源的内涵,目前学术界并未形成一个公认的定义。据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解释。一是民俗旅游资源是指能够激发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吸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风土人情及其载体。二是民俗旅游资源是形成旅游者从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参加民俗旅游的促进因素,是能为旅游企业所利用,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各类民俗事项的综合。三是认为民俗旅游资源就是指,那些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旅游观光游览,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的民族民俗风情资源。综上所述可知,民俗旅游资源应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能为旅游企业所利用;第二,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价值;第三,可以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第四,是能吸引旅游者的风土人情及其载体。

二、鄂西圈民俗旅游资源赋存状况分析

(一)鄂西圈旅游资源总体概况

据统计,鄂西圈拥有2个世界文化遗产、1个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9个国家自然保护区、35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3个国家地质公园。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及旅游景区等占全省比例均在一半以上。具有生态、历史文化、工程建设奇观、地域民俗等资源优势。

(二)鄂西圈民俗旅游资源分类统计

由于鄂西圈内的民俗旅游资源体量大、类型丰富多样,因而在进行民俗旅游资源的分类统计时,很难做到毫无疏漏。为了避免资源类型统计不全面,本研究将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国家标准进行分类统计,其中,民俗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相关信息和资料来源于各个地区的旅游官方网站,虽然不一定全面,但还算权威,具体结果见表1。

通过对鄂西圈民俗旅游资源的分类整理可知,在表1中统计出的资源并不多,但在搜索引擎百度中以“某地区”+“民俗旅游”进行检索得出的民俗旅游资源相关信息量较大,但比较分散,可在官方网站进行查找,但缺乏比较系统的关于民俗旅游资源的信息,由此可知,政府对鄂西圈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重视程度显尚不足。另外,也可以反映出旅游资源国家标准对民俗旅游资源的分类统计显得不太匹配、适用,若需要完整、系统地对鄂西圈的民俗旅游资源进行统计,还需要有关于民俗旅游资源分类统计的国家标准出台。

(三)鄂西民俗旅游资源的特征分析

第一,赋存量较大。在对鄂西圈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分类统计检索时发现,该区域内的民俗旅游资源种类较多,其中有不少都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然也有一些民俗旅游资源的等级并不高。也正是因为该区域内的民俗旅游资源种类多、存量较大,而又缺乏对这些资源的官方统计信息,这给本研究的资源统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第二,分布较广泛。由于鄂西圈涵盖了8个地市州,因而其民俗旅游资源在区域内的分布比较广泛、分散,这是后期整合开发区域内的民俗旅游资源必须首先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第三,特点较突出。从表1中可知,本区域内的民俗旅游资源既有物质形态也有精神形态的,且其特点均比较突出,有些资源仅仅在本区域内存在,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和唯一性,这也是本区域民俗旅游资源发展的核心优势。

第四,知名度不够。鄂西圈内已有少数民俗旅游资源品牌已经形成,但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尚显不够,且有些民俗旅游资源虽然特别,但并未被世人熟知,这也反映出该区域民俗旅游品牌的宣传力度不够。

第五,集中度不够。鄂西圈内的民俗旅游资源在地域分布上显得不太集中,在资源的开发与挖掘过程中难以形成集聚效应,且该区域内的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不足,这必然会为旅游者的参观游览带来诸多不便。

第六,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在对鄂西圈的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分类统计时发现,有些民俗旅游资源与区域外的其他地区相比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和可替代性,因而这些资源被排除在统计之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区之间的融合加强,导致原本独特的一些民俗逐渐消失或被其他地区的民俗所替代。

三、鄂西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和营销思路

第一,突出重点、分层次分阶段逐步开发。由于鄂西圈内的民俗旅游资源总量大、分布广,且资源的等级比较分明,因而在对该区域的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应当突出重点,有选择、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开发。通过先开发知名度较高、等级较高的资源,形成品牌效应,再逐步带动其他资源的开发。

第二,根据资源分布的聚集性和相似性进行开发。在进行开发时,选择民俗旅游资源相对聚集的区域和相似性较高的资源进行开发,在前期可以减少投入,以便尽早回收成本,也为其他区域的资源开发积累经验。

第三,对于核心区的资源应进行保护式开发。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应当汲取自然旅游资源开发的经验,设置资源的核心区、外围区和辐射区。而对于核心区的开发应该更突出对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第四,对于不同类型的资源进行针对性开发。由于民俗旅游资源不仅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因而对于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资源,应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针对性开发。精神层面的民俗由于其无形性,因而在开发时需要探讨以何种形式进行表达,更符合旅游消费者的需求。

第五,根据资源属性和等级选择合适的营销方式。在鄂西圈的民俗旅游资源中,有一部分已经开发得比较成熟且在湖北及周边省份有一定知名度,因而对于这类民俗旅游资源,不需要进行过多开发,更多地需要考虑如何选择合适的营销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对于等级较低但特色突出的,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再进行品牌包装。

第六,根据客源市场的特性选择资源的展示形式。由于不同客源市场的特性不同,因而其对旅游资源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有的偏好动态的展示,有的偏好静态的陈列,因此,在进行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之前,需要针对其面向的客源市场进行调研,确定资源的展示形式。

四、结语

在应用旅游资源分类国家标准,对鄂西圈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分类时,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可能会导致一些资源被遗漏。而且关于民俗旅游资源的界定,其界限并不太明显,这对资源的统计分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而民俗旅游资源的分类统计工作的开展,对于日后有针对性、分层次、分步骤地开发非常有必要。因而,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深入探讨民俗旅游资源的内涵与外延界定。

(作者单位:武汉商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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