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剑
一名新浪微博用户名为“冷月”的女大学生,发表了一篇题为《飞机上被性骚扰,我要维权!》的博文,文中讲述了她在航班上被“咸猪手”袭胸的经过。然而,事件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令人意想不到的走向,有人“黑”这名女大学生是为了出名而“炒作”。究竟谁是这起事件的引导者?谁又该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呢?
2017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冷月在南京飞往北京的航班上昏昏欲睡,蒙眬之中似乎有人触碰她的身体。起先,她并没有在意,不一会儿,她感觉胸部有幅度较大的异动,冷月被惊醒,只见右边的男性乘客,头靠着她的座椅,身体朝左倾斜,把手伸进了她的上身内衣,并轻轻地摸索。冷月当即从座位上起身,大声呼喊:“流氓!他摸我。”她向乘务人员求救,随后乘警和两个空姐赶了过来。飞机降落后,有好心的乘客将拍下的男子照片发给了冷月。男子和冷月被带至机场派出所问话。
面对民警,两人各执一词。男子出示的身份证姓名是赵辉,说冷月的指证纯属主观臆想,当时他也在睡觉,由于座位紧靠对方,身体发生倾斜是正常现象,但他绝没有故意接触女子的身体和把手伸向她的胸部。在民警再三追问下,他承认把手靠近了女子的胸部,但没有猥亵她的故意。赵辉摆出受到冤枉的架势,对冷月说:“我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从南京赶来处理重要业务,不要耽误了我的工作。”
3天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赵辉在南京飞往北京的航班上,趁女性旅客冷月睡覺时,用左手触摸其胸部,冷月被赵辉摸醒后报警。决定给赵辉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虽然赵辉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惩戒,但冷月仍然气愤难平。课余时间,冷月还是一名活跃的微博用户,并且拥有数万名粉丝,于是,她把事情经过写成文章,《飞机上被性骚扰,我要维权!》在网络公开。为达到“有图有真相”的效果,文末还配上了赵辉的照片。
此文迅速引来网友围观,大家纷纷留言谴责赵辉。有几家视频网站还采访了冷月,并进行网络传播。有的平台为了博取大众眼球,在标题上大费周章,如“惊悚!男高管在飞机上袭胸女乘客”等。
见到自己的照片被无遮挡地公开,还被贴上“咸猪手”的标签,赵辉非常恼火。经过短暂的沉默,他决定开设微博新号,发表题为《无端的炒作,婶可忍叔不可忍!》的博文出手反击。文中开门见山指称冷月为了出名,进行无底线炒作,“该女子自称21岁,是北京名校的在读学生,还威胁要人肉我,并让我身败名裂,失去工作。”“警官做完结案手续,然后让我签字收好我的东西,并准许我自行离开。”
实际上,赵辉也是微博活跃用户。他的博文发出后,掀起了新的热度。短短两天时间,跟帖者纷至沓来,转发近2000次,评论1万多次,点赞将近3000次。事态似乎有反转的迹象,赵辉再次出击,发表真相告知书宣称:所谓女大学生被骚扰事件,纯属恶意传播。提醒善良的网友,不要因没有实名认证博主的一面之词,而以讹传讹。对方以小女生示弱大众,造谣中伤本人,并成功引起大众兴趣和媒体报道,“有人意图借机炒作,但我的人生不能够,也决不允许为她背锅!”
冷月的真实姓名是李娜。冷月发布博文本是为了解气,赵辉作出回应后,她见有人站队在对方立场上,言之凿凿指责自己为了想出名而恶意炒作。不仅如此,她还遭到“人肉”搜索,姓名、年龄、籍贯、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被公开到网上,不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言辞夹枪带棒,对她诋毁和贬损。冷月正在大学读三年级,要忙着功课和实习,又要搜集资料准备毕业论文,不期而至的干扰让她苦不堪言。
2017年1月17日,冷月在微博上发表声明:“我删除了私人号的所有微博照片视频,因为遇到了猥亵事件的我,不想被人肉。舆论很厉害,很快,我被扒得精光,真的假的,虚的实的,我被冠上了各种各样的头衔,谩骂声接二连三,各种试图蹭热度的公司也冒了出来。”当天,冷月再度向赵辉亮剑:“如果不是你的行为太过分,如果不是你死不认账,如果不是你倒打一耙,我至于扛到现在吗!”她要求赵辉在网上公开道歉,删除个人信息等。
对于冷月的要求,赵辉没有回应。2017年9月,冷月在完成实习后,径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赵辉在主流媒体上向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接到冷月的起诉状副本后,赵辉迅速应对,打印万言答辩词,从南京市快递给朝阳区法院。赵辉声称,没有证据表明他有公布冷月信息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事实。相反,他并不知晓也从未试图了解冷月的个人信息,更没有公开或引导公开对方信息的行为。同时赵辉还提出,网络大众无从得知用户“冷月”就是李娜,况且该账号还是她的微博小号,即便是在网络上关注事件发展的用户,也难以得知其真实身份。但冷月接受过媒体或平台的采访,其个人形象并没有进行遮盖处理,因此,冷月应该追究泄露其信息的人,而不是起诉自己。
经过多次调解,冷月与赵辉不能达成和解。2017年12月,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坐在原告席上的冷月,气愤地谴责赵辉在飞机上的行为,并把个人信息被公开的问题指向赵辉。赵辉反问道,飞机上发生的事件与冷月提出的名誉侵权没有关联,而且,在公安机关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冷月又在网上发布微博文章,用意何在?受博文的影响,他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被迫从南京市一家上市公司辞职,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情况下,发表微博文章进行反击,这是任何人都会做出的正常反应。
庭审时,赵辉言之凿凿:“恶意传播个人信息的是冷月,不是本人!”他提出,即便公安机关给他行政处罚,冷月也不应该通过网络散布,法律没有授予她权利,让他再承受网络大众的无端指责。冷月所谓的网络维权,不仅没有合法依据,还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比行政处罚给他带来的后果更严重,伤害更大。
一起侵权案件,双方各执一词,形成真伪难辨的阵势。赵辉在法庭上声称,冷月恶意散播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报复,也导致她自己名誉受损,“她也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面对冷月不理智的报复行为,他有权在微博上进行合理的反击。但事实上,即便冷月散播他的信息后,自己也从未针对冷月发布博文,更无侵害冷月名誉权的事实。
针对赵辉的当庭答辩,冷月反驳道:由于维权不在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因此她先在网络上发布博文公开此事,却被赵辉的博文指称“炒作”。而赵辉的微博内容否认客观事实,混淆视听,造成网友和学校、家人、社会对她产生误会,形成负面的评价。有媒体为博取眼球,用露骨的标题追踪报道,致使她反复回想起飞机上的噩梦,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对此后果,赵辉是始作俑者,必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冷月确认赵辉在博文中没有提到她的真实姓名,是网友将她“人肉”到网上,之后因她接受采访,其声音、模样因没有打上马赛克而被暴露。她当庭提交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其受到赵辉骚扰的事实。赵辉的微博截图,证明他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并提供了赵辉微博粉丝的跟帖,以及因個人信息泄露而多次被“人肉”的相关证据。赵辉在质证时,仅承认公安机关对其处罚的行政行为,但辩解说,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不是全部事实。
在法庭调查阶段,办案法官依职权从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其中记载赵辉承认在飞机上触摸到座位旁边女乘客的胸部,但辩解是出于好奇,想弄清楚女乘客胸部位置是衣服还是别的什么。当着民警的面,赵辉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愿意承担责任。
一审审理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辉在微博文章中使用“无端的指责、以讹传讹、借机炒作、造谣中伤”等表述,虽然未指出冷月的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但其发表的文章系直接回应冷月在先发布的微博。阅读微博的网友根据冷月、赵辉的微博内容,分别披露两人的个人信息。赵辉未能就其微博中表述的内容真实性提供证据,且其微博内容与其在公安机关承认的事实,以及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均不符,故认定赵辉发布的微博文章存在失实。
鉴于赵辉公开传播虚假事实,且其中所表现的冷月个人行为具有明显的可受非难性,足以让虚假事实的受众对冷月作出道德上的负面社会评价,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程度贬损。另从查明的事实中,部分网络用户选择相信赵辉,并对冷月作出负面的社会评价。因此,可以认定赵辉系通过诽谤方式侵害冷月的名誉,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因赵辉的诽谤行为在网络上形成广泛的不利传播,势必给冷月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故关于冷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冷月系首先发布微博引发赵辉回应,冷月亦自认是网友将其暴露在网上,故冷月对自身受到不良评价亦有责任。
2018年7月,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辉在其新浪微博上持续发布致歉声明10天,向冷月赔礼道歉,如拒绝履行,法院将在网络媒体或全国发行的纸质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其负担;赵辉赔偿冷月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赵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驳回赵辉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其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给当事人带来的名誉伤害就可能更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已明确“网络诽谤”入罪,即在网络上造谣诽谤他人者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网友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社交平台发布有关他人的言论,如果内容虚假,就会构成名誉侵权,并且需要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名誉权更多侧重保护当事者的人格利益,可通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弥补当事者因加害行为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当人们遭遇了网络诽谤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