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农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乡村治,天下安。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深刻认识乡村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社会走向善治。
当前,加强乡村治理具有迫切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大局稳定,农村形势总体良好。然而伴随工农城乡关系的演变,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农户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民思想观念深刻转变。农民分化为不同群体,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因此,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机制等都需要加快调整和完善步伐。
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目前,全国有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这是乡村善治最坚实的基础。
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自治做好了,就能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乡村治理必须实现法治化,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乡村社会才能有条不紊运转;德治则是乡村治理的支撑,有利于提升自治与法治的效能,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不断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乡村治理体系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区别,就在于其是集体经济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下的治理。如今,乡村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管理机制,既释放基层民主自治的活力,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力度,又稳固乡村共同体纽带,提升礼俗德治力量。既补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短板,又提升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