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良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新时代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重大创举。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高度,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全局出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作出了重大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丰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进一步做好新时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自然保护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他明确指示,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做到应保尽保。他明确要求,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他明确指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坚持全民公益性的理念,要让当代人享受到大自然的馈赠和天蓝地绿水净、鸟语花香的美好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自然遗产。
游客在钱江源國家森林公园游览。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指明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国模式。他明确指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把具有国家代表性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实行严格保护,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是我国自然保护地发展史上第一部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赋予新的定位。《指导意见》明确,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指导意见》 提出,通过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生态根基。
作出新的谋划。《指导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
实行新的管理。机制体制创新是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核心。《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体制。一是在行政层面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的转变,使得自然保护地“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分级行使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公园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省级政府管理,条件成熟时全部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管理权。其他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系统重要程度、自然资源产权关系等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实行两级设立、分级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主导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确定。三是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类分区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大力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已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等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过1.18万个,保护面积覆盖了我国陆域面积的约18%、领海的4.6%。在12个省开展了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大熊猫、东北虎豹、雪豹等旗舰物种为主要保护对象,建立物种类型国家公园,以三江源、祁连山、神农架等重要地理单元为标志,建立生态系统类型的国家公园,还规划建立以青藏高原为主体的“世界第三极国家公园群”。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积极推动建设保护地统一监测监管平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努力开创自然生态保护事业新局面。
着力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开展生态地理保护空间区划,合理布局国家公园,把具有国家代表性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公园。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整合提升管护巡护、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和支撑能力系统,配套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开展初建国家公园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及应用国家公园设立标准,评定和研究新的国家公园实施方案和规划,建设国家公园基础设施,研究国家公园基本建设项目的强制性标准,开展国家公园游憩体验准入性研究和特许经营试点。
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通过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通过归并优化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等,最终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家管理。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范围和管控分区。争取到2025年全面完成整合优化任务。
加强生态治理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科学合理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复原连通生态廊道。通过抚育间伐、混交改造、林(参)地清收还林、补草、恢复湿地等措施,开展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退出,研究产业退出、生态保护补偿、移民搬迁等意见办法,指导地方解决难题。创新野生动植物保护体制和机制,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栖息地全面纳入保护范围,严格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新建一批救护繁育中心、基因库和珍稀物种种源基地,开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地带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与执法。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立法进程,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法制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建设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保障制度、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基于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基础上的财政资金保障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生态移民等特别措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