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哲学思维

2019-08-29 06:47丁声俊
黑龙江粮食 2019年7期
关键词:供给侧粮食

□ 丁声俊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接上期)

五、以创新思维看: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展现粮食发展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

粮食生成于广袤的大地,因而是历史的、实践的,也是发展的。农耕阶段的粮食与工业革命后的粮食水平是绝不相同的。发展犹如自然界的河流、源源不断为粮食注入活水,构成了发展的粮食河流。没有发展,粮食河流就会枯干。然而,没有粮食的不断创新,粮食河流就等于失去奔涌活水的源泉,使其渐渐干涸,甚至消失。总而言之,作为产业经济的粮食,要维持生存与活力,发展是不可替代的;而创新是推进粮食发展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粮食离不开发展,缺少发展的粮食就会失去生命;与此相对照,没有粮食的创新,也就没有粮食的发展,粮食的河流就会“断流”。这不仅是一种逻辑的推理,而且是历史经验,是古今中外的事实。这种历史的思维揭示,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坚持创新思维。即面向实践、面向现实、面向未来的历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野。

所谓创新思维,是指以新颖的视角、独创的方法谋划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通过创新思维、突破常规思维的界限,以超常规甚至反常规的方法于视角去思考问题,提出与众不同的、具有独特的解决方案,从而得到新颖的、独到的、有社会经济意义的思维成果。唯有创新思维,方能应对挑战;唯有创新思维,方能创造未来。以粮食“供给侧”结构为主线的改革,不是简单的“少增多减”,也不是幼稚的“亦步亦趋”,更不是机械的“照搬照抄”,而是始终贯穿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把粮食产业经济提升到更新的、更高的、更广的维度;强化其发展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展现其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促使其取得更强的动能、更高的质量、更大的效益。

(一)创新和调整粮食购销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不同于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既必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也要有所作为。通过发挥“两手作用”,创新和调整粮食购销制度,实现“优结构”、“强动能”、“提质量”、“增效益”的目标。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核心价值,要依据不同粮食品种、精准实施价格体系改革完善措施,尤其是,要着力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

1、坚持和完善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近来,有一种观点认为,要借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做法,废除“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笔者对这种主张不敢苟同,认为要继续坚持“稻、麦最低收购价制度”这一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即在坚持这一保护制度的架构下,对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也就是说,要继续实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但同时要改变“托市价格”只升不降、导致“政策市”过强的价格形成机制,即及时合理确定“托市价格”,有升有降,甚至有较大降幅,以解决“稻强米弱”和“政策市”过强的问题。“托市收购”与“临时收储”不同,前者属于改革中形成的制度性成果,应当采取的态度是,一要坚持、二要完善,不可轻言废除或取消,绝不可因为调整和完善实施策略、而把改革中建立的整个制度抛弃了。至于要不要宣布早籼稻退出“托市”,目前也不必要。可由主产省各自决定是否启动“托市”就行了。

2、继续推进和健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从2016年起,我国取消了实行8年的玉米“临储”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这一改革取得良好效果: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生产者可随行就市销售产品,基本消除了市场扭曲;国家直接对玉米种植者给予补贴,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收益;变独家收储为多元化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激活了下游加工企业。然而,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仅是迈出的可喜的第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巩固和扩大玉米改革成果:一是在优势玉米产区,可采取“种养结合”方式,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二是在劣势玉米产区,可采取转产其他适宜的特色作物,如杂粮、薯类和豆类等;三是在主产区加强玉米加工业,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益。

3、对特色品种粮食完全市场化购销。对具有特色的优质稻谷、小麦、玉米,以及豆类、小品种谷物等杂粮,完全市场化购销,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尤其我国许多杂粮作物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独占鳌头,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为鼓励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旱作农业、扩大豆类和杂粮作物种植,对其出口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大力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市场,促进农业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民稳定持续增收。

(二)创新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我国粮食流通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是建立健全具有本国特色的粮食储备制度。这项基本制度,构成了我国粮食安全的“圧仓石”,既是粮食“需求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降低粮食运作成本的重要环节。与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相适应,粮食储备制度需要调整、完善和创新。

一是,合理调整储备数量和结构。国家粮食储备,既不是越多越安全,也不是越少越有利,而是以合理储备量为最佳选择。从人口趋增众多、粮食需求巨大、人均耕地量小、物流运输落后、严重灾害频仍等因素决定,我国的粮食安全系数应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17%~18%的安全线,需要提升至25%上下,即粮食储备量相当于粮食消费总量25%的比率。其中,以小麦、稻谷为主,适量储存玉米及豆类等。另外,要完善和调整地方粮食储备,尤其是粮食主销区。可设想减少储备层次,由三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简化为二级(省级、市级)。这样,既可节约粮食储备的制度成本,又可降低仓储费用。实行“优粮优存”方式。与实行粮食优质优价政策相适应,粮食储备必须改变多年来把优质粮与普通粮混存的普遍现象,把优质品种的粮食存入专库、进行专管、专运。

二是,革新政策粮拍卖办法。迄今,国家“储备粮”或“政策粮”均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多年守住一个办法,违背市场规律,多有弊端:市场行情、尤其是价格多变快变是市场经济最常见的特点。近年来,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悬殊”,但“政策粮”拍卖办法仍然坚持多年一贯制的老作价办法:粮食收购价+粮食仓储费+贷款利息+利润。试想,以这样的“拍卖价”还能不流拍?老拍卖办法导致严重恶果,致使“政策粮”年复一年躺在仓库“睡大觉”,越来越背离市场;新粮变成了“陈粮”,品质越来越差;新账也变成了“陈账”,贷款利息越滚越大。其结果是:仓储主体包袱愈背愈重,财政补贴愈来愈多,居民吃的粮食质量愈来愈差。这种“政策粮”拍卖办法必须改革,刻不容缓。其基本途径是:适应市场变化,加快拍卖节奏,必要时可降价定向拍卖。这种新拍卖办法的好处是:加快拍卖节奏,促进粮食流通;保障粮食质量,避免粮食质量陈化;减轻仓储压力,减少财政负担;避免市场扭曲,促其正常运行。

(三)创新和完整粮食现代物流系统。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服务业。一般认为:现代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相关信息进行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物流业快速增长,但仍然是个薄弱环节。推进以粮食“供给侧”结构为主线的改革,必须建立和发展现代粮食物流系统,其必要措施包括:首要的是,推广“四散化”。大力推广粮食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等“四散化”储运方式,是现代物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流通的第四利润来源。以“四散化”替代“包粮”储运方式是重大革新措施,可收显著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大幅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减少粮食及材料损耗的效果。其次是,建立“无缝连接”系统。即着力建设和健全粮食现代物流系统。迄今,我国的现代粮食物流还处在初创阶段。仓库、码头、工具等各种储运设施,基本上还像“一包山药蛋”一般互无关联、各自分散的存在着,造成效率低、损失大的结果。提高粮食储运设施功效的广阔途径就是,建立和健全把各种分散的、孤立的仓储设施连接起来、构成完整的粮食现代物流系统。即把粮食产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包括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为一个“无缝连接”的系统,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三是,发展“冷链物流”。随着民众生活方式向现代化转变,以及粮食等食物消费日益趋向“优质、多样、保健、方便、安全”,我国主食冷冻食品、像速冻水饺、包子、汤圆、烧麦等生产量快速提高,销售量不断扩大,市场前景广阔。适应这种趋势,需要相应建设和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包括气调冷库、冷藏运输车及相应服务网络,以保障主食冷冻食品的品质和民众的生活质量。

(四)创新和发展粮食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突破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在现代公司中,各利益主体通过治理结构形成一种混合的产权安排。

创新和发展粮食产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具有多种重要意义: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找到了有效的途径;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为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为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提供了有利契机。简言之,把优化存量资本、扩充增量资本、增大资本总量、实行资本分立经营、促进要素流动增殖,这五个方面归结到一点,就是使资产从停滞状态转化为运动状态,可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实现最优配置,有利于粮食产业经济主动引领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粮食产业体系。

当前,粮食产业经济需要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坚持混合所有制方向,探索发展新模式。按照农村一二三次产业的特性,探索和开拓融合发展的绿色产业经济现代化途径。例如,因地制宜探索和发展“农牧结合”、“虾稻共生”、“产加销”一体化等组织经营形式。二是继续深化改革,打造新型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生、共存、共赢、共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打造新体制新机制的新型粮食企业。三是广开融资渠道,培育新型市场主体。一般国有粮食企业(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以外)都可以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形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四是探索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成经营联合体,推进粮食企业集团化、规模化。五是促进“四链”融合,发展一批主食工业化生产企业。要通过科技创新、发挥全要素威力,促进产品链、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等“四链”融合,提高主食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产业效益化水平。总之,通过探索创新,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五)创新和推广“互联网+”新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是企业市场价值的实现形式。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传统商业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创新商业模式成为势在必须和必然。其基本原则是,以价值创造为灵魂,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企业联盟为载体,以线上+线下为形式,以快速简便为关键,以信息网络为平台,推广现代业态,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

随着“互联网 +”上升到国家战略,各行各业、各类企业都掀起了以“互联网”为工具的行业变革与转型升级的潮流。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日益深入社会各领域,在“互联网+市场”的新格局中,涌现出“互联网+粮油”、“互联网+连锁店”、“互联网+品牌”,“互联网+企业”,以及“互联网+名胜特产”等等,如雨后笋,纷纷涌现。“互联网 + ”,不仅是单一的技术革命或新产业革命,而且是粮食传统业态和模式的创新。通过智能化的技术共享、用户共享、内容共享、商品共享、商业价值共享,实现跨界融合与分享经济,为不同用户提供了多平台、多入口、多用户、多资源的移动互联网的现代服务,加速了各相关方面的信息沟通与需求传递,构成了一种融合现代网络购物的新商业模式。

从经济学视角阐释,上述“互联网+”行动的本质,是各种经济资源通过互联网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有助于农产品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从消费侧看,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有利于消费者搜寻到想要的产品和服务,不但方便消费者比较不同供给者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而选择价格低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价格,降低了消费者和供给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互联网+”既能够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又能够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此使广大消费者受益。从供给侧看,“互联网+”有利于充分展现不同供给者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与个性,比如购物环境及位置、商品外观及魅力等,使购物者货比三家选择最满意的商品,从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偏好。这就在竞争的基础上增加了供给者的扩销势力,既有利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又有利于生产者增收。

“互联网+”这种新商业模式,具有重要经济社会意义:有利于推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拓展深化区域合作,为产销区协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有利于发挥城市现代流通和商业新模式的引领作用,带动农业粮食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加速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有利于提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检验检测的信息化水平,拓展线上交易和线下物流终端配送增值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有利于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打通由产地到餐桌的农产品流通服务链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创造更高流通效率、效益,以及更大规模的社会福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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