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 杨秋英
摘 要:教师学术水平是衡量学校办学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规范的高职教师的学术评价制度对其任聘与晋升、学术自由与自治、学术品质与道德、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现行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在观念动机、内容、主客体关系、方式手段等方面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缺位。针对这些问题,实现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建立理性的评价制度观念、变革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改善评价手段和评价方式等做法可以完善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使其在改革形势下重生。
关键词:“特高”建设;教师学术评价制度;要素;症结;修正
当前,国务院刚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正式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①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正在用大投入、花大力气、筑大工程在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上下功夫,而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是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任聘与晋升、学术自由与自治以及提高教学质量起着“指挥棒”的引领作用,体现着一种学术制度的价值回归。目前,我国高职秉承着学术自由的理念,加之学术评价本身的环境、学科之间的壁垒、评价要素的复杂性等原因,还尚未形成规范的、合理的、统一的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而且在履行职能时还出现了观念的扭曲与执行力方面的弱化。如何构建一个公正、科学、高效的、而且具有人文关怀的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体现“人才强校”战略意识,对于构建中国特色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来说,日益凸显出它的紧迫感与使命感。
一、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基本要素
教师学术评价(Teachers' Academic Evaluation)是指评价者在全面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教师学术活动信息的基础上,对其学术工作成果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1]学术评价制度本身是具有内在逻辑性的,它由学术共同体(academic community)主持,是关联着评价观念、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主体与评价方法等评价要素的学术体制。
1.从评价制度的理念上来说,学术评价制度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文化结构的投射,它必然会涉及到评价者的价值取向,评价者的意识形态领域决定着评价者秉承何种评价理念。价值取向对于评价者做出公正的、透明的、可信的评价至关重要。高职教师学术评价的理念应该定位于“以教师为本位”“以学术自由为前提”“以教师专业发展为终极目的”,尊重教师的合理需要,避免使学术评价演变成为权利和义务的承载工具,增强教师的学术底蕴和文化修养,摆脱学术泡沫、功利浮躁的学术之风。
2.从评价制度的标准上来说,囿于学科壁垒的影响,高职教师学术评价标准应该是多元而广泛的。从知识生产的谱系来看,既存在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又有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不同。选用单一的评价标准对于不同教师来说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一个更权威的组织——学术共同体。学术共同体对于教师学术能力、科研成果以及学术道德存在着不同的通行标准。学术共同体区别其他共同体本身具有“学术性”和“专业性”的关键属性,它除了具有普通的学术研究以及学术交流的功能之外,还具备制定学术评价标准的功能。尤其是在现代科学中,学术共同体更是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成为一种科学评价和理论选择的客观准则的象征。[2]学术共同体综合教师所处的学科背景、学术能力及其成果,还要对教师人格的特质、教学行为的表现以及教师的观念意识等进行全方位进行参考,這就需要学术评价制度配备多元的评价标准以根据被评价者的不同特征进行上移或下移。
3.从评价制度的内容上来说,教师在任教期间对学术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创造的知识”应为制度本身所考察的内容。教师群体是作为知识活动系统而存在的主要联合体,教师的知识成为了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当然,这些知识到底是技术性知识还是实践性知识并无关紧要,因为这些知识都是教师经过“转识成智”的过程中实现生成的。尽管高职教师学科体系与知识呈现方式不同,比如,教学过程中的即兴创造性知识、科学研究中的学术性知识、实践活动中的技能型知识等,但是,教师评价制度的内容还是应该侧重教师所必须掌握的学术性知识,因为“学术性知识应该成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教师的学术知识过程和教师的学术评价过程不应该互相分离”。[3]
4.从评价制度的主体上来说,是指遵照学术活动规律,按照学术评价程序来执行学术评价的组织或群体。通常来讲,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有两大评价主体:其一是科研管理部门,其二是人事管理部门。高职的科研管理部门是采集、组织、激励、评价和管理教师学术成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术工作的人事管理主要负责教师的职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的评价和监督工作。高职教师是知识的创造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只有长期接受系统化的学术训练者才能胜任此工作,所以评价教师学术能力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理应由职业学校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委员会来操控和执行。无专业人士不可以随便进行教师的各种学术评价活动或操作。随着知识产出的复杂化和精密化,处于“轴心”地位的学术共同体应首当其冲地成为学术评价的主体。然而,一成不变的学术共同体已经很难满足学术评价的需要,他们开始实行所谓的“双轨制”,在同行评价的基础之上采取校内考核与校外专家联手的方法,削弱学术共同体内部的等级制度,扩大学术评价的标准和范围。
5.从评价制度的方法上来说,目前,我国教师学术评价方法主要有“同行评议”和“量化评价”两种方法,前者为质的评价方法,后者为量的评价方法。同行评议最初源于我国科研机构的评价方法,它不仅是科学角色的一个例行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制度化科学的基础,被认为是科学自治的一个标志。[4]美国阿拉巴马大学Dale J. Benos等学者认为:“同行评议是指由具备资格的专家对研究发现的价值、意义、重要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价。” [5]同行评议被认定为某一学术领域中的资深学者对教师的学术能力、科研成果以及学术品质与道德的评价方法。量化评价起源于美国人加菲尔德创立的引文分析技术,引文索引系统中的期刊按照引文量(Citation Times)、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及时性指数(Immediacy Index)等指标来严格选择。[6]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师的科研成果具有“量”的特征。有学者指出,学术成果数量与教师学术能力和贡献之间具有确实的相关性的,运用量化评价可以将教师的学术能力、学术成果、学术地位以及学术道德用直观的数字进行转化,方便评价主体人员的监督与评价。
高职教师学术评级制度的这五个基本要素是缺一不可的。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评价的理念是评价者对于教师学术活动持有的价值取向,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评价主体是对教师评价工作而具有评价能力的个体或群体;评价标准是对教师学术活动所遵循的依据;评价内容是评价教师学术活动的范围和界限;评价方法是对考查教师学术活动所运用的“工具”。单纯谋求“形式”上的进步还不足以构建完善的制度,只有明晰学术评价的基本要素才能避免“正确的废话”的倾向。
二、“特高”背景下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症结
(一)学术评价制度下的价值取向分歧:“价值中立”还是“价值尊重”
从教师学术评价的终极目的上来看,评价并不是对教师进行苛刻的监督,而是促使教师个体寻找生存价值与人生价值,能够深刻地领会体悟教育的真谛,能与它有深层次地接触、体验和对话,对于自我道德的理解以及自我改造有所裨益。[7]然而,这就涉及到我们评价教师的价值的取向问题:在教师学术制度下,到底应该坚持“价值中立”还是“价值尊重”?
评价可以使从事学术的教师认清方向。目前,绝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持有“价值中立”态度的,将评价视为管理教师业绩考核的工具,依据评价方法以及评价者的客观性和专业性,以学术共同体制度的评价标准行事,评价出来的结果也具有公信力。但是,这种传统的评价观念和评价意识却缺乏了尊重个人价值和个人学术自由,不能将教师作为一个“活”着的个体进行评价,教师的学术人格和教师的生存价值被视为无物,或者说,评价只是职称评聘时的附庸与陪衬,这是对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最大的误解。“惟有理智的正直诚实,才是最有价值的美德”。所以,摒弃“价值尊重”,过分强调“价值中立”,会阻碍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以及主动追求学术世界探索的信心与动力。
(二)学术评价制度下动机的扭曲:“过度竞争”还是“追求效率”
高校承担着四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高校教师是履行这四大功能最重要的群体。在理想的教师学术评价制度下,科学研究对于高职教师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那么,这就出现了一对矛盾:高职教师在学术研究的大熔炉中,每个教师都希望通过数量多、质量高的学术产品以及优秀的课题来证明自己工作的成就,而在教师换岗晋升制度下,难免会出现教师之间彼此竞争。虽然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是过度竞争仍然会偏离学术评价的最终目的。上文已经提到,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教师更好地实现专业发展,充分实现人生价值。虽然过度的学术竞争会激励教师努力地创造和传播知识,但这样的追求学术之风俨然改变了单纯的性质。教师过多地注重晋升机会,出现了滥发文章、学术剽窃、学术泡沫等一系列不良的影响,在学术竞争中并没有体现效率至上的深刻含义。
实际上,“竞争”与“效率”是企业惯用的管理机制,是为了激励员工进行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其本身并不具有矛盾性和冲突性。但是,将这两个名词应用于高职中,其性质可能就会有所改变。教师的学术成果并不能像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样可以使用数字进行衡量,因为学术成果是一段时间或一个周期甚至是更长时间的积累。不可否认的是,高职教师的学术能力与竞争还是有一定相关性的,那么在效率公平的前提下,教师的学术水平是否都与因教师群体过度竞争而提升有直接的关系呢?我們知道,对于教师群体来说,学术自由体现最直接的制度之一是终身教职制度,取得终身教职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竞争上的压力。当然,他们的学术水平并没有减低,反而会踏实地进行更深层次的学术研究。所以,虽然高职教师懂得效率至上的道理,但还是出现了过度竞争的“应激状态”。
(三)学术共同体的民主权利羸弱:行政干预,教师缺乏人文关怀
制度的出台及实施往往依靠着行政力量作为支撑,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同样如此。受国家政策性和导向性的价值观引导,高职教师在进行学术活动的同时也会紧跟政策和制度的方向走,广大教师服从于行政上的干预行为,并逐渐地将这种理念内化于教师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指导教师个体的学术行为。在过度争夺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以及令人垂涎的教师晋升的诱人制度下,不少教师开始机械地进行学术劳动,期望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寄托。实际上,行政干预的行为大大削弱了高职教师在学术职能上的权利,作为学术评价主体将评价民主化抹杀,教师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继而滋长了教师急功近利、沽名钓誉的学术歪风。
我们必须首要澄清的是,行政干预等行为并不能成为教师急功近利、沽名钓誉的学术歪风之源。尽管这些制度在强制力的保护下能够运行,但由于它没有尊重广大教师的意愿,实际上也间接地加深了教师对行政干预的错误理解。“特高”建设中,高职院校行政部门制定制度的初衷是使高职教师明确自身的学术职责,凸显高职教师应有的学术风范,明晰教师发展的专业价值取向。然而,缩小学术评价标准、错误使用评价方法等行为由于自身缺点以及在学术共同体的误解之下,教师误读了国家政策的原始初衷,认为行政干预破坏了学术评价主体的民主化权利,评价结果与功利化直接挂钩,这种观念其实是放大了行政领导的权威,将制度伦理错位,导致作为被评价者的教师出现了上述不良的学术风气。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学术共同体的民主权利羸弱,教师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
(四)学术评价方法上的误解:同行评议“失范”与量化法的“弥散”
学术本身的特质属性决定了学术评价应该以定质评价法和定量评价法为切入点。同行评议从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定质角度出发,学术共同体作为评价主体利用其专业性和学术性从学术内部系统衡量教师学术能力以及学术道德,这可以充分地显示出同行评议的可存在性和合理性。不过,同行评议也出现了许多“失范”行为:首先,往往学术共同体受价值取向或道德观念的束缚,评议时没有采用匿名制度,以致容易在进行学术评价时参杂个人观念。其次,由于同行评议从组织形式上容易出现松散的倾向,导致学术共同体之间通讯信息的获取量不足,这势必缩小了学术评价标准及质量的孱弱。再次,对于评价结果的认同存在着差异。由于学术共同体内部成员来自不同的场域,所持的衡量标准也不统一,自然对于评价结果有着不同的理解,如有的结果被认定为具有创新性的学术劳动,有人认为则是一种学术腐败、学术泡沫等不良学术行为。
量化法作为学术评价方式本身无可厚非,它将教师的学术成果经过一定科学系统的运算转化之后得出相应的数据,可以直观地向评价者提供某个教师学术成果的数量,间接地反映了其学术地位及学术声望。但是,过度使用量化法也会带来弊端,如激励短期行为、助长本位主义、强化长官意志、滋生学术掮客、扼杀学者个性、推动全民学术、诱发资源外流和误识良莠人才。[8]事实上,它的一个致命缺陷在于有碍学术评价质量的提升。由于教师为了职位晋升或专业发展等要求,他们往往会不遗余力地进行科研竞争,因为这些由学术成果的数量转化来的数字紧密地与学术地位、岗位工薪、津贴、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挂钩。有些学校甚至还有许多硬性的规定,要求教师在考核时期内发表有影响力的文章或者著作。这些教师为了完成任务,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学术劳动,并强化量化法在学术评价中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到其学术质量的高低。事实上,被弥散了的量化法单纯的功能已经不复存在,它变成了影响教师学术生存和发展的伪工具,这不仅损毁了教师的学术地位,而且伤害了教师的自尊,可以说,这种弥散了的量化法已误读了其自身的真谛。
三、“特高”建设中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修正
制度创新是一种组织行为的变化,是组织与其活动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也是支配组织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9]一个完善的制度不是由一个简单的规定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内部彼此支撑的“制度群”。从现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阵痛来看,不单有制度本身上的薄弱与缺失,也不乏对学术本质的理解存在着偏差,这说明对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改革与重建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境况。
(一)实现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由“压迫”走向“自觉”
现代学校制度要求之一就是实现学术自治(或称为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组织、参与学术活动是教师群体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约或阻碍教师的学术活动。高职教师和大学教师一样,有着崇高的学术理想,他们为了社会科技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以及实现教师个人的价值追求都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不断地尝试,就是希望知识作为人类文化传承的载体可以延续下去。可以说,每个高职教师对待学术如同自己的生命一样,所以他们时刻维持着学术的生命、学术的尊严、学术的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现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也是实现教授治学的重要体现。实现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可以激发教师对待本职工作的热情,高职院校应该创设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可以让教师摒弃急功近利、浮躁求成的心理,摆脱学术压迫并脚踏实地进行学术创作,自觉地提升学术能力和学术道德。
(二)建立理性的评价制度观念:由“机械控制”走向“人文关怀”
反观现在不成熟的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给人一种类似于“机械控制”操作的感觉,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激励机制,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一个理性的评价制度观念。机械的评价制度缺乏灵活性,容易致使学术失范之风泛滥、学术腐败蔓延等诟病。评价制度的理念应该定位于“以教师为本位”“以学术自由为前提”“以教师专业发展为终极目的”。随着学校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的权限放大,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又获得了重生改革的机会。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适当将教育权利下放,适度“去行政化”,削弱政府行政主导的评价制度,化解高职院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失衡关系,让教师的学术权利在教师专业发展中充分地体现。另外,高职院校自身也要努力地构建充满人文关怀的学术环境,让教师自由、大胆地在学术的海洋里寻找自我,探索出教师唯有的学术气质和学术风范。
(三)变革评价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由“对立”走向“对话”
当评价主体(学术共同体)与评价客体(教师)两者发生对立或偏离时,评价者的权威心理有可能会凌驾于被评价者之上,错误地将自身的学术需要或评判意图投射在教师身上,长久下去就会出现“对立”的学术评价主客体,这对构建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在实际的学术评价制度变革过程中,我们一定不能忽视评价的主客体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他们的学术评价理念和评价标准受各自的价值取向制约。作为评价者,如果机械地、死板地介入教师学术评价过程,必然会忽视教师内心对于学术的理解,甚至会伤害到教师自尊,引发教师厌恶学术现象。
基于对话思维建构起来的评价活动是民主的、开放的、共赢的和创生的。[10]我们必须將这种危险的“对立”关系转变为“对话”关系,让学术共同体时刻做好更新学术评价标准的准备,适当的时候应与教师进行交谈,保障教师学术地位与学术权利不受到外界的影响。教师在自评的过程中也要及时地与学术共同体进行汇报,更新评价标准,在评价的过程中不要出现遮遮掩掩的行为,这样才不会使同行评议变成一场不痛不痒的表演。简而言之,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委员会和教师群体之间应该始终保持一种理解性的“对话”关系,而不是盲目性的“对立”关系。
(四)改善评价手段和评价方式:由“误解”走向“理解”
选择正确的评价手段或方式对于构建高职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同行评议及量化法的优势之处上文皆有提及,此处不再赘述。但是,一旦从根本上用错了评价方法,评价教师所做出的学术成就可能从准确度上或者是公信力上打上一定的折扣。所以,正确使用同行评议和量化法对于评价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解决同行评议的“失范”首先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即“同行是指的哪类群体?”“评议什么?”“运用什么形式评议?”“出现评议差异应该怎么处理?”等。通常来讲,同行必须由所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共同体来主持,这个学术共同体必须在该专业领域具有在科学前沿的学术水平以及更新知识的能力,能够判断出哪些是“真学术”、哪些是“假学术”。其次,学术共同体应该明确掌握评价标准,对教师的学术劳动成果(科研文章、专项著作、申请课题、专利专项等)进行评判。再次,学术共同体应该彼此协商,共同体中不仅要有校内教师,还要适当聘请校外专家,以联席会议或访谈的形式,深入参与评价过程。不仅要重视评议结果,更要注重评价的过程,及时更新评价标准。最后,当评议结果出现严重差异的时候,学术共同体应该重新对教师进行评价,找出差异点,在不影响评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及时与教师进行协调有效的沟通。
对于过度量化的“弥散”问题,学术共同体应该从观念上重新认识量化法的功能,正确认识引文分析技术,不要夸大量化法的作用,合理解读量化法所得出的数字,以避免出现伤害教师学术权利的事故、学术泡沫的极度膨胀以及学术欺诈的越轨行为,以致学术界同仁形成无法测定他们欺诈行为的“错误感觉”,甚至最终形成了“嗜赌成癖的赌徒本性”,于是便可能铤而走险,成为学术欺诈和学术腐败行为的始作俑者。[11]
注释:
①“特高”一般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文中用此称谓是与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表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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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卡尔·J·辛德曼.乐在科学——科学卓越性及其回报[M].孙杰,田华峰,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55.
Abstact: Teachers' academic level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ndicators to measure the school running indicators. Normalized academic evaluation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uiding their appointment and promotion, academic freedom and autonomy, academic quality and morality, and improving teaching quality. There are different forms of vacancies in concept, motivation, content, subject-object relationship, ways and means in the current academic evaluation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In view of these problems, the realization of academic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the establishment of rational evaluation system concept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valuation subjects, the improvement of evaluation method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can improve the academic evaluation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and make it reborn under the situation of reform.
Key words: “high-level vocational college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construction; teachers academic evaluation system; element; crux;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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