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闻昊
摘要:在发展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民间资本大量进入银行业。2014年3月,我国的民营银行试点终于破冰,共有五家民营银行获批筹建,其中就包括两家国内新兴的纯网络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与浙江网商银行。由于纯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运营模式的不同,其发展面临着更具复杂性与特殊性的风险。如何将这些风险化解,给我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对纯网络银行风险及相应监管模式的分析,对纯网络银行实施全方位、综合性的监管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纯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6-0103-02
一、纯网络银行的内涵与特点
(一)纯网络银行的内涵
纯网络银行是网络银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很多国家及组织对网络银行都做出过定义,这些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述,巴塞尔委员会将其定义为:“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BCBS,1998)。”美联储将其定义为:“网络银行是将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并向其客户提供个人或公司业务服务的银行(FRB,2000)。”而我国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网络银行定义为:“借助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部门。”[1]
根据以上概念,按照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分离程度划分,可将网络银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瑞典的SEB银行和国有四大行——中农工建等银行的网上银行线上业务为代表,以传统银行的形式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为辅助,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此类银行的网上业务更多的是表现为对传统物理网点的补充。第二类则是完全同传统银行分离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不设立营业网点,放弃现金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业务。
(二)纯网络银行的特点
在成本方面,由于纯网络银行不设或极少设立物理网点,极大的减少了员工工资和网点租金等日常性支出,降低了运营成本。该类银行可将节省下来的资金应用到网络技术升级、金融产品研发、品牌形象宣传上,也可以向客户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水平、降低服务费用,进而培养忠实用户。在效率方面,纯网络银行的业务开展依托互联网平台,主要通过云计算自动处理,并且相较于传统银行精简了许多不必要的组织层级,大大提升了整体的运营效率。在数据基础方面,以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及浙江网商银行为例,这两个公司的大股东分别是腾讯公司和蚂蚁金服。根据两个集团的2017年度财报数据显示,腾讯公司的社交产品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用户超过10亿、QQ在智能终端月活跃账户达到6.830亿,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寶的全球活跃用户数达到了8.7亿。相比于传统银行的征信记录、现金流水这些有限的静态数据,纯网络银行所拥有的数据则更加丰满。将如此庞大的数据资源合理挖掘,对于具有互联网金融背景的纯网络银行来说可谓是得心应手,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这类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二、纯网络银行面临的风险
(一)网络安全风险
纯网络银行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由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站服务器和客户端组成。由于其运行模式的网络化,纯网络银行的业务数据必须传至云端,例如客户的私人信息与交易记录等,与传统银行相比这类银行更需要保证系统安全。但银行开展业务必须要与外部进行对接,通过网站服务器,整个系统将暴露在互联网中,纯网络银行面临着更严重的安全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计算机系统故障、电脑病毒以及黑客入侵。据网络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实验室追踪统计,2013-2015 年 2 月名为“carbank”的跨国黑客组织通过鱼叉式钓鱼攻击入侵中国等 三十多个国家一百余家银行的计算机系统,盗取银行账户资金达 10 亿美元。[2]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可见,网络安全风险的防控是纯网络银行生死存亡的关键。
(二)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3]从客观方面来讲,纯网络银行在线上处理业务,对操作系统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并且依旧需要进行后台的人工操作。一旦出现系统自身缺陷或者人工操作失误等问题时,往往会给这些银行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在主观方面来说,若银行内部人员跨越道德底线,私自盗用银行与客户数据,将给这类银行带来不可估量的经营与声誉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纯网络银行受无物理网点化经营、全天候受理业务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限额等方面的限制,资金来源比传统银行更缺乏稳定性,在流动性风险方面的管理难度将会更大。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出台,但是储户出于对自身资金存放的“安全性”考虑,会更倾向于将资金投放在具备更好的多层次的信用保障体系的传统商业银行中。即便纯网络银行可以向存款客户提供较高的利率,存款方式相对便捷,由于公众对网络银行相对缺乏信任,一旦出现负面消息,很可能使纯网络银行面临挤兑风险陷入流动性危机。这就给纯网络银行的资本结构与市场定位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信用风险
首先,纯网络银行虽然能通过对大数据进行数据分析,进而反应借款人是否存在违约迹象并进行风险评估,但这种数据分析并不能完全反应客户的意愿。其次,以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为例,两家银行面向的用户群体多为小微企业和网络消费者,增加了该类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最后,传统银行可以运用抵押或质押等方式进行放贷,而纯网络银行没有营业网点,不能开展这类业务,只能面向客户发展信用贷款业务,造成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因此,综上所述,纯网络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相较于传统银行更为明显。
三、纯网络银行的监管现状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纯网络银行的发展刚刚起步,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虽然近几年出台了很多关于网络银行监管的规定与指导意见,例如《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但并不能跟上其快速发展的步伐,事后监管的现象比较明显。对于国内新兴的纯网络银行应完善相应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其市场业务范围、防范潜在的风险。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时应具有超前意识,避免事后监管,防止其野蛮生长。
(二)监管模式与纯网络银行业务发展模式需要再协调
首先,纯网络银行跨越时间空间开展业务,而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为属地监管,非常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的现象。[4]其次,纯网络银行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它的监管并不能只将网络监管与银行监管进行简单的叠加。我国原有的银行业监管的审慎性原则及监管框架对纯网络银行仍然有效,但应针对其风险的新的表现形式做出调整。
(三)监管人员水平需要与纯网络银行发展相适应
监管专业人才不足,综合素养需要提升,是我国监管体系面临的又一个严重问题。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对纯网络银行的监管时效要求非常強。为适应银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监管人员的素质需要提高,以规范纯网络银行的发展。同时,更应重视培养专业的监管人才,提升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四)客户权益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当客户注册并登陆网络银行账户时,通常会要求客户勾选一些相关协议,这是银行自拟的一份格式条款。在注册账户过程中,如果不选择同意条款则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当客户对其中某些条款产生异议时无法同银行协商或修订,甚至有的顾客不加阅读便直接同意,这使得银行在无形之中强迫客户接受了银行所规定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银行与客户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与此同时,由于网络银行掌握了大量而详细的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如何更好地维护客户的隐私也是现代网络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完善我国纯网络银行的监管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纯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纯网络银行的出现,国内对纯网络银行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研究与论证的进程,争取早日出台配套的规定。针对纯网络银行的特殊性,我们不能一味的沿用传统银行的管理规则,应结合其自身特点为其量身定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性地规范纯网络银行,防止出现类似P2P平台爆雷事件。在保证了纯网络银行发展稳定性的同时,还需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加强信息科技监管
由于纯网络银行对信息技术极度依赖的特殊性,我国对纯网络银行的信息科技的风险监管,一定要贯穿其设立至运营再到退出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对纯网络银行在系统开发、维护、运营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同时,监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其监管,不能一味的采用过去的以现场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
(三)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国家金融监管人员的水平决定监管的水平。[5]因此,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非常有必要根据纯网络银行的诸多特点打造复合型的监管队伍,相应的监管人员不仅应具备传统银行风险管理经验,还应对信息科技知识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从金融和信息化技术融合角度对纯网络银行进行监管。这不仅仅是针对纯网络银行的监管,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时代趋势,更好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一种手段。
纯网络银行的出现丰富了我国金融市场,能够促进金融创新,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我国纯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与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探索之中,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也需要与行业发展相匹配。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让纯网络银行更好地服务小微、服务大众,从而助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一稀.美国纯网络银行的兴衰对中国的借鉴[J].新金融,2014(1).
[2] 覃一鸣,李 刚.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纯网络银行发展探讨——以浙江网商银行为例[J].西南金融,2015(10).
[3] 焦夏夏.浅析保险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中的应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1(14).
[4] 周 胜.综合金融可行性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5] 褚 慧.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6(11).
[责任编辑:方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