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蕴旎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个人用汇需求增加,境外投资意识不断增强。而受多种因素限制,境内个人通过“蚂蚁搬家”将大额外汇资金拆分为较小金额方式汇出境外已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出的主要渠道。如何在新形势下正确引导个人跨境资金流动,切实有效提升外汇监管效能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个人分拆购付汇呈现新特点
(一)用汇需求多元化。一是境外购房。随着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在海外学习生活需要购置房产;二是投资理财。香港多地的境外理财产品收益明显高于国内,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意愿增强。三是电商交易。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部分个人跨境电商通过分拆方式支付货款;四是财产转移。境内个人将非法资金借道转移出境。
(二)分拆方式隐蔽化。一是不同个人分别在同一银行的不同网点、甚至在不同银行分拆办理购付汇业务;二是基于电子银行的便捷性、灵活性,个人购付汇业务办理渠道已逐步从柜面转向电子银行。而与传统的柜面业务相比,电子银行分拆购付汇监管更为滞后。
(三)分拆阵地内陆化。在辖内某中心支局发现,由于沿海、江浙等发达地区的监管较内陆地区更为严密,所以分拆主体有将分拆阵地由发达地区转移至欠发达的三四线城市的趋势。如,辖内某中心支局一个境外收款人为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分拆交易组购汇所用人民币资金均来自于温州某人。
二、分拆购付汇蔓延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法规缺乏操作性亟需完善。一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个人用汇需求急剧增长,现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完全放开境内个人资本项下的跨境收支,目前只有个人返程投资、个人财产转移等几种,个人购付汇现实需求和个人外汇管理的约束相矛盾,致使一些有投资、购房、移民需求的境内个人通过分拆售汇来实现;二是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经营性外汇收支应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进行,但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个人跨境贸易越来越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却屈指可数;三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第一条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界定标准确定为“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仅依据人数和时间进行判定,没考虑汇出总金额的大小和行为目的,对于“人数少、金额大、时间长”符合分拆实质但不符合法规特征的行为认定较困难。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提供可乘之机。一是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的外汇从业人员变换岗位较为频繁,相关培训不到位,业务不熟悉,进而导致违规发生;二是部分银行的内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为个人分拆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三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授意分拆当事人绕过法规对于分拆认定的时间及人数标准实现分拆购付汇的行为。
(三)系統功能不完善影响监管时效。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对外付汇环节统一由省分行进行统一申报管理,境内个人所在地外汇局只能监测到购汇数据,无法查询其相应的付汇信息,致使监管被动且滞后;二是银行业务系统对个人分拆业务缺失监测的预警、拦截功能,致使银行经办员难以及时发现分拆行为。
(四)申报随意使得统计数据失真。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交易主体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或自助终端进行自主申报,大多不会填写真实的资金用途。一是分拆主体几乎无一例外地以“留学费”、“出国旅行”作为购付汇资金用途,数据明显失真。如,1位1936年的老人购汇资金属性填写为“留学费用”,付汇交易附言为“一年以上留学费用支出”,显然不合常理;二是检查发现,部分交易主体个人填报的购汇资金属性和付汇交易附言不一致。如,核查中发现同一笔购付汇行为,购汇资金属性选择为“因私旅游”,而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为“一年以上出国留学费用支出”,严重影响了数据质量。
(五)个人分拆案件取证查处难度大。一是个人分拆案件案情分布广、涉案主体多,经常需要跨省、跨行取证,增加了办案难度;二是基层外汇局没有查询个人储蓄账户的权利,从而很难摸清人民币资金的流向,制约了核查的效率;三是分拆主体多为社会人士,若违规主体采用拒接电话、不接受现场调查等方式逃避监管,外汇局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即便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由于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等原因,受人员紧张、成本较高的影响案件往往不了了之。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一是逐步适度放开对个人境外购房、投资等资本项下的外汇管理,在坚持真实、合理原则下,简化业务审批程序,消除部分分拆动机,引导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以适应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二是细化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相关规定,正确引导个体经营者使用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防止经营性收支借道进出,逃避多方监管;三是完善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认定标准,将“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改成“同日、隔日、连续多日或一定阶段内”,将人数标准更改为对外付汇总金额标准。
(二)优化技术手段封堵分拆源头。一是为防止个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实现分拆,可以通过系统改造提高对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鉴别能力。在系统开发时,不仅要实现事后违规的筛选,更应将识别条件前置,对同一境外收款人、购付汇申报主体联系方式一致、购付汇IP地址相同等有明显分拆特征的行为应及时堵截,切实加强对分拆行为的事前防范;二是增加系统校验环节。对申报主体填报的购汇资金属性和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进行校验,对填报不一致的情况不予办理,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数据申报质量。
(三)加强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引导。一是通过“诚信兴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等活动,借助微信、QQ等媒体平台,宣传个人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增强个人的外汇法制观念,引导个人合规用汇;二是网上银行付汇申报环节通过小窗口提示客户真实申报的义务,并告知其未履行如实申报收支义务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罚则。
(四)加大对银行的检查处罚力度。银行作为个人分拆业务监管的“第一道屏障”,要督促其落实“展业三原则”。一是加大对银行的检查,将银行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二是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纵容甚至协助个人分拆行为的,可加大对其经济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资格。
(五)丰富手段借助外力提高成效。一是细化罚则。针对人民币资金提供者和出借额度者给予不同金额或比例的经济处罚,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二是打通关卡,联合反洗钱、公安部门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反洗钱、支付结算的信息资源,提升个人分拆线索调查取证的有效性。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通过建立联络员、会议磋商等机制,依靠公安部门的信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将“关注名单”与个人征信挂钩。如今,诚信问题已渗透到各个领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因此,将不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个人添加到个人征信系统有利于提升监管水平、查处成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