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凌水 翟永平 张俊杰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指出:“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注]① 习近平:《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载《人民日报》,2019-04-27。。
对“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属性的定义是中国企业判断投资活动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绿色投资中成本、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的问题。界定绿色投资属性,解决绿色成本和收益不平衡的问题,也是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自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推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一系列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后,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形成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为绿色项目的建设和企业的绿色经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目前尚未形成统一、量化的绿色投资属性界定方法。金融机构更多是从绿色产业指引、绿色项目目录和绿色投资原则来判断投资活动的绿色属性,将这些原则和指引落实到具体投资活动之中,需要直观的量化方法。当前解决绿色投资成本内化、效益外化的手段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绿色投资面临的问题,也会给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评估投资活动绿色属性的量化方法,探讨解决绿色投资中成本内化和效益外化矛盾的方式。
1.国际对绿色投资属性的界定
狭义的绿色投资是指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国际组织和多边金融机构是绿色投资评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以世界银行为首的包括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都制定了对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规范,以此作为评价所支持的项目是否可持续的和提供融资的依据。
世界银行的《运行手册》(Operational Manual)要求对项目进行环境友好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评估,评估项目潜在环境风险,设计环境管理措施。《环境与社会框架》(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ESF)作为世界银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根据项目的类型、位置、敏感性、规模以及潜在环境影响性质及范围的不同,世界银行将待评估项目分为A、B、C 和FI 四类,并针对四类项目提出不同的环境评估要求,根据环境评估报告决定是否为项目提供融资。
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在《保障政策声明》(2009) 建立了亚行的项目环境保障审查程序,以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不造成严重的环境、健康、社会和安全影响。如果项目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则尽量减轻和缓解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或给予补偿。亚行按项目对环境影响的风险程度把投资项目分为A、B、C、D四类,根据项目类别决定对其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和需要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将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以综合评估的方式分析项目在环境和社会两方面伴随的风险和影响。亚投行要求项目根据2019年2月发布的《环境与社会框架》评估其对环境和社会影响,制定项目减排、监测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及影响的措施及行动。与世界银行和亚行类似,亚投行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根据项目类别提出环境影响评估与相应的缓解和监测措施的要求。
中国进出口银行(简称进出口银行)是国内为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融资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把项目是否符合我国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获得我国及项目所在国的批准和完备审批手续作为为项目融资的标准。如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政策与标准,进出口银行将参照我国标准或国际惯例进行审查。
金融机构在项目环境效益评估过程中,主要关注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为评估重点和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这种方式为投资项目设立准入门槛,但并没有采用量化的指标来评估拟建设的项目能带来多少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把绿色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考核因素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判断。这种评估往往造成环境影响评价和投资评估脱节,项目具有环境可持续性,但在经济上却不可行。
中国对绿色投资属性的界定标准主要是通过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绿色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目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绿色投资行业的范围,以此作为界定绿色投资的通用准则。
2.国内的绿色金融标准
金融机构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绿色金融标准,作为金融机构自身绿色化和判定融资活动绿色属性的指导性原则。如《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国际《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BI)等,这些原则和指引明确了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的范围,为衡量和评估项目及企业的绿色性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多家机构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提出了原则性倡议,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将低碳与可持续发展议题融入“一带一路”的投融资及建设,以提升项目投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
1.绿色债券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CCXI)发布了中国评级行业的第一个《绿色债券评估方法》[注]《中诚信国际绿色债券评估方法》,http://www.ccxi.com.cn/cn/Init/baseFile/1047 。,评估体系主要涵盖四个维度:募集资金投向评估、募集资金使用评估、环境效益实现可能性评估、信息披露评估。绿色债券评估采用打分模式划分绿色债券等级,首先对每个一级指标进行打分,随后计算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确定最终等级。评估体系共分为五级,分别为G-1至G-5。
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的标普绿色债券指数对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和透明程度予以更细的分类和程度评估,按照信息披露的程度与质量,标准普尔将绿色债券由优到劣分为五类:A类、B类、C 类、P类以及无法评级类。
2.企业绿色评级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每个考核方面又包含多项具体的考核指标。不同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不同获得不同的评分权重。《办法》针对每项考核指标划分3种得分档(60分以下、60—80分、80分以上)。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些评级方法主要是以打分制的方法来量化考核指标,以综合评分加权来划分债券或企业的绿色等级。
1.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
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是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货币价值核算的理论依据。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把环境资源看作一项生产要素,将个体在其经济活动中消耗或减少环境资源的消耗体现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成本中。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方法,一是可以通过征税和补贴的方式使私人成本及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及利益相等,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庇古理论);二是通过明确环境资源的产权和使其可以交易,通过交易的方式来决定环境资源的成本和价格(科斯理论),这是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当前中国征收的排污费、环境税、补贴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都是环境成本内部实现的方式。
(3)ep3 车站站场分区、分流管理,专人引导;增设改签、退票窗口;停运普速列车,加开高铁列车,压缩列检与乘降组织时间;不间断向旅客通报列车运行计划及正晚点情况;保障食物、水、保洁、医疗等供应;车站与公安人员共同参与治安维护;及时向上级通报事件态势变化与处置措施。
2.环境成本和收益在投资评价中的核算
联合国统计署(UNSO)于1993年发布SEEA(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阐述了环境成本是指环境降级与资源的耗减带来的经济损失。环境会计中对环境成本定义为:“为管理企业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所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一系列环境措施的成本,及为达到环境目标和要求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注]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会议讨论通过《环境会计和报告立场的公告》。环境成本包括环境治理和预防的成本。环境成本可分为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退化成本,环境保护支出指为保护环境而实际支付的价值,环境退化成本指环境污染损失的价值和为保护环境应该支付的价值。
不同的投资评价方法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源及环境因素对项目经济效益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财务净现值法(Discounted Cash Flow, 即DCF),在项目投资评估中考虑所预测直接的环境投资成本,即为避免投资活动对环境影响所采取防范措施而付出的投资和运行成本。综合环境与经济的全成本评估法(Total Cost Assessment,即TCA)考虑将项目投资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价值链中各环节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环境成本及社会成本全都纳入项目成本与收益中并进行综合评价。经济费用效益法(Cost-Benefits Analysis,即CBA)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评价项目经济合理性,该方法通常用于那些财务现金流量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其经济价值的项目评价。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即CDM)的投资额外性分析方法是第一次将项目的环境效益/绿色效益货币化并纳入项目投资评估的方法。该方法将项目相对于基准线所减少的净温室气体排放量(额外减排量),以国际碳信用价格的形式货币化,作为项目收益的一部分(CDM收益)来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以证明项目来自于CDM的碳减排收益是额外的,是导致项目由财务不可行变为财务可行性的主要原因。
现有的项目财务投资评价采用的是以环境成本为主导的财务评价,没有将环境效益货币化并作为项目财务收益纳入财务评价,这样的评估方法只反映了绿色成本的内部化,没有将投资的外部环境效益所带来的收益内部化,不能完全体现绿色投资的全部价值。
CDM的投资额外性分析方法虽然在项目财务评价中考虑了绿色投资环境效益的货币价值,然而其应用范围只限于温室气体减排收益。
1.绿色属性的相对性
“一带一路”涵盖范围广,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的优先治理事项不同,在设计投资绿色属性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上既要考虑各国发展需求,也要有利于促进投资目的国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统一
投资既要能够提高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也需要为投资者带来商业利益,只有两者统一起来,投资的项目才能够实现环境治理的效果。需要考虑投资的环境效率和经济效率的统一。绿色投资可带来绿色效益,同时也需要付出额外的绿色成本。投资的环境效率是衡量投资是否以最低成本来获取最高的环境效益。投资的经济效率是考核投资所产生的绿色收益能否补偿投资者为此付出的绿色成本,并达到投资者所需的投资回报。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及动态的评估机制
既要有定性的标准作为基本的门槛,又要有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绿色水平和财务的可行性。投资的绿色性评估应随着投资所在国经济和绿色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政策法规的变化而动态更新。投资项目的绿色评估应该涵盖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终止等全生命过程。
宏观上,投资必须有助于目的国实现其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高经济的绿色化水平。绿色属性的识别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设定判定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投资项目绿色属性识别机制
项目应该符合投资目的国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要求,能够帮助目的国实现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议下的气候目标的基本需要,这是投资项目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准入门槛。识别投资绿色性的定性标准是投资符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经济、环保政策、环保标准。
1.量化的指标
投资绿色性评估将环境效益、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三个考核因素统一到同一维度,对投资活动的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进行考核,以纠正绿色投资项目中环境评估和财务评估相脱节的现象。绿色性评估需考虑四个方面:一是投资是否能为当地带来额外的绿色/减排效益;二是带来多少绿色收益;三是所支付的绿色成本;四是是否以最低的绿色成本带来最大的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量化的指标包括额外的减排效益、额外绿色收益、绿色成本、绿色投资回报率。
2.量化绿色效益
(1)识别基准线和计算基准线排放水平。
投资活动的基准线是指在没有投资活动的情况下,提供与投资活动相同产品或服务的情景。基准线排放水平的选取根据国家的环境目标需要而制定,可以国家投资活动所在行业的平均排放水平(如CDM碳市场)、或稍低于(如欧盟碳市场)或高于平均排放水平(如美国加州碳市场)作为其行业技术的基准线水平。
“一带一路”投资活动的基准线水平定义为未实施投资活动时,投资目的国获取投资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的环境和气候表现平均水平。计算基准线排放可采用投资活动所在行业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所采用的技术类型及其产量结构加权平均各项生产技术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即作为“绿色项目判定基准线”。在绿色投资成本和绿色技术应用的市场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不违反当地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投资企业通常会将污染物排放改善到合规水平为止。从保守的角度,地方法律标准和当地对特定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代表某项技术在投资目的国环境与气候变化影响最高的平均水平。
公式1
(2)绿色效益。
本文提出量化的绿色效益是指投资活动带来的污染物减排量。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包括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质(PM,包括所有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氨(NH3)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温室气体等。
以投资项目绿色属性判定基准线(Ebik)为基准计算各类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每年的单位产品减排量,并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绿色投资项目的污染物减排量:
ERik=Qik×(Epik-Ebik)
公式2
Epik和Ebik分别代表投资项目情景和基准线情景中第k年污染物i的单位产品排放强度,两者之差即为当年i种污染物的单位减排量。Qik为投资项目在k年的产量。ERik是i种污染物在k年的减排量。减排量越大,说明投资的绿色效益越高,环境的可持续性越强。
(3)绿色收益。
绿色收益即污染物的减排收益,是绿色投资所带来的绿色效益(环境效益)的货币化价值。不同国家、不同污染物种类,绿色效益货币化的方法可选择不同的方式。现有方法常以污染物的边际减排成本、排污权的价格(如碳价)、避免基准线情景下的环境治理成本、排污费、环境税等。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所在国的情况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如在中国实行的碳排放交易政策,温室气体的减排收益可以通过碳价来计算,同时也对污染物征收环境税,绿色收益可以根据污染物排放税率为基础来计算其减排收益。
投资活动产生的绿色收益是污染物减排的数量乘以单位减排成本或排污权的价格,或排污费、环境税或环境治理的单位成本。
公式3
其中,Rek指在k年的绿色收益/污染物减排收益;ERik指i污染物在k年的减排量;Ci指i污染物单位边际减排成本,或污染物排放权的价格,或基准线情景的单位环境治理成本,或排污费、环境税率。
考虑到绿色收益现金流的时间价值, 以项目运行期内的单位平准化收益或总收益的净现值作为衡量绿色收益的大小,折现率可采取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基准折现率或投资者自行决定。
在运行期内单位产品平准化绿色收益LRe为
公式4
式中LRe为运行期内的平准化收益;Qk为k年的产品数量;Rek为项目在k年的绿色收益/减排收益;r为折现率;n为项目总运行年数。
(4)绿色成本。
绿色成本是指相对于基准线成本而言,绿色投资提供同等数量产品和服务所增加的额外成本。投资活动的绿色成本是以投资活动运行期内平准化成本或运行期内成本的净现值来衡量。
一个绿色投资相对于不同的基准线情景会有不同的额外成本,计算绿色额外成本的第一步是识别基准线,第二步是计算在相同项目生命周期里,基准线情景下和绿色投资项目情景下的平准化成本,第三步计算绿色投资额外成本。
绿色投资的平准化成本计算公式为:
公式5
TNPVC1为绿色项目总成本的净现值。其中,C1表示绿色项目的建设年限,n为绿色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总年限,r为贴现率;I1,k为绿色项目建设期间第k年的初始投资,包括资本投资以及资本投资产生的关税;OM1,k为绿色项目运营期间第k年的运营成本;D1,k为绿色项目运行期间第k年的折旧;A1,k为绿色项目运行期间第k年的摊销;R1为绿色项目的残值;t为所得税税率;Q为绿色项目的总产出。
基准线成本是指在通过常规技术手段获取与绿色投资所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时的投资成本, 基准线情境下的平准化成本的计算方法与绿色投资的计算方法相同,即:
公式6
绿色额外成本是绿色投资成本和基准线成本之差:
ΔLC=LC1-LC0或ΔTNPVC=TNPVC1-TNPVC0
公式7
式中,ΔLC为绿色投资运行期内的额外的绿色平准化成本;LC1为绿色投资的平准化成本,即生产单位绿色产品所需投入的平均财务成本;LC0为基准线情景的平准化成本,即投资目的国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每生产单位非绿色产品需投入的平均财务成本;ΔTNPVC为运行期内绿色额外成本的净现值。
绿色额外成本越低,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越大,说明项目的绿色程度越高,项目的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性越强。
3.“一带一路”投资绿色评级
(1) 考核因素和指标。
考虑到环境可持续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的统一,绿色评级将绿色效益、绿色收益和绿色成本统一到同一维度对投资活动的绿色化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考核因素需要直接反映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的可持续性以及绿色投资效率的要求。
表2 绿色评级考核因素和考核指标
(2) 绿色效益。
绿色效益是评判项目投资活动绿色属性的首要考核因素,可以“污染物或CO2排放下降比例” 或单位产品绿色效益(减排效益)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下降比例越大,或单位产品绿色效益值越大表示投资项目的绿色程度越高;反之,越低。
(3)绿色收益。
绿色收益是评估投资活动的财务可行性的关键因素之一,以绿色收益现值相对于基准线收益现值增加的比例或平准化绿色收益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绿色收益增加的比例越大,或平准化绿色收益越大表示投资项目的绿色化程度越高;反之,越低。
(4)绿色成本。
以绿色成本增加的比例或平准化绿色成本作为衡量指标,考核投资活动是否以最小的绿色投资成本实现最大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对于基准线,绿色成本增加的比例或单位产品绿色成本越小,说明项目减排成本越小,对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越小。
(5)绿色投资收益率。
绿色投资效率考核项目是否以最小的绿色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以绿色投资收益率(绿色成本收益率)作为考核指标。绿色投资收益率指的是投资项目平准化绿色额外收益占绿色(额外)成本的百分比。
GROI=LRe/ΔLC
或GROI=TNPVRe/ΔTNPVC
公式8
式中,GROI为投资项目绿色投资收益率或绿色成本收益率;LRe为运行期内平准化绿色额外收益;ΔLC为单位产品的绿色额外成本;TNPVRe为运行期内绿色收益的净现值。
(6)绿色评级方法。
在绿色评级中,以绿色效益增加比例、绿色收益增加比例、绿色成本增加比例、绿色投资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绿色等级的划分依据。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增加的比例越高、绿色成本增加的比例越小、绿色投资收益率越高,则项目的绿色化程度越高。按照四者的加权平均值,将投资活动的绿色承担划分为四个等级,加权平均值 100%~76%、75%~51%、50%~26%、25%~0%范围的分别划为G1、G2、G3、G4。G1为绿色化程度最高,反之越低。
对于同一绿色等级的投资项目而言,可选择单位绿色成本、单位绿色收益为二级考核因素,单位绿色成本低、收益高的项目可优先获得投资机会。
例如,分布式太阳能热电综合利用供暖项目的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相对于基准线分别增加100%,绿色成本增加52%,绿色投资收益率为31%。
评级数值=[100%+100%+(1-52%)+31%]/4=71%
该项目绿色化程度属于G2级。
1.绿色成本的来源
绿色投资的额外成本包括为了使用绿色原材料和绿色能源、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环保标准、生产绿色产品所增加的资本投资成本及生产成本。这些额外成本的增加涉及原材料、能源、设备供应、生产等主要环节,绿色投资额外成本可以说是来源于上游供应企业传递下来的成本和生产过程中增加的成本。
2.绿色成本在供应链的转移
绿色投资企业/生产企业需要从上游供应企业获得产品和服务来生产绿色产品,再把绿色产品/服务传递到下游企业或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伴随企业之间成本的转移。当绿色投资企业从上游供应企业采购绿色设备、绿色原材料、绿色能源用于绿色生产时,这部分成本成为由上游供应企业传导下来的绿色投资额外成本的来源,供应企业也因此获得销售这些产品的收益。同时,绿色投资企业使用供应企业提供的设备、原材料、能源等生产绿色产品需要提供配套的生产设施和支付生产成本,这部分成本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绿色额外成本。
3.绿色额外成本的分配
按照绿色额外成本的形成和传导,供应企业应承担来源于供应环节的额外成本,投资和核心生产企业承担生产环节的成本。 供应企业承担的绿色成本的份额是其提供的产品在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中的比例,投资企业或核心生产企业承担的绿色成本份额是绿色生产环节所产生的绿色额外成本。图1为绿色额外成本量化和分配导图。
图1 绿色额外成本量化和分配导图
表3为计算供应企业和生产企业分摊成本的比例。
表3 设备投资、原材料、能源成本变量占总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比例计算表
供应企业承担的绿色额外成本(ACs)是供应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占资本投资I1的比例和占经营成本(OM1)的比例乘以绿色额外成本ΔLC/ΔTNPVCO。
(ACs) =(Is/I1)*ΔLC/ΔTNPVCO+(Cs/OM1)*ΔLC/ΔTNPVCO
公式9
投资企业和核心生产企业分摊生产环节的额外成本(ACp)等于绿色额外成本减去供应企业所承担的绿色额外成本。
ACp=ΔLC-ACs或ACp=ΔTNPVCO-ACs
公式10
绿色额外成本在供应企业和投资企业分摊, 绿色收益(Re)也按供应企业和投资企业/核心生产企业所分摊的额外成本的比例相应分配。
供应企业分配的绿色收益Rse= (Is/I1)*Re+(Cs/OM1)*Re
公式11
投资企业/核心生产企业分配的收益Rpe=Re-Rse
公式12
绿色投资项目的收益R等于项目产品收益Rp加上投资企业/生产企业所分配的绿色收益即相对绿色收益Rpe。
1.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核算纳入投资财务评价的必要性
“成本—收益”是投资企业权衡投资决策的基本逻辑。收益能否覆盖成本(包括风险成本)并实现目标利润是决定企业是否愿意投资绿色技术的关键。对于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来说,按照 “成本—收益”权衡逻辑,就不会有投资绿色技术的内生动力和为绿色活动提供融资的意愿。
绿色投资活动具有成本内化和环境效益外化的特点,这是造成当前绿色投资成本高、收益低的主要原因。绿色成本和收益在供应链与产业链之间的分配和分享,并纳入投资的财务评价可以将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同时内部化,合理地评估绿色投资财务可行性。
2.绿色成本和收益对投资财务评价的影响
投资项目赢利能力分析的主要指标是投资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是项目计算期内累计净现金流量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与传统的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方法不同, 基于绿色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的投资财务评价是将投资企业所分摊的成本与分享的收益纳入投资财务评价。
(1)绿色投资相对成本。
在考虑绿色额外成本分摊的情况下,将投资企业所分配的额外成本而不是全部成本纳入项目投资分析中,以绿色投资相对成本替代绿色投资活动的全部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绿色投资相对成本等于基准线情景下的成本加上绿色投资企业所分摊的绿色成本。
分摊的绿色额外成本,即:
LCr=LC0+ACp
或TNPVCOr=TNPVCO0+ACp
公式13
(2)绿色投资现金流出。
相对投资成本现金流COr等于基准线情景下的现金流出加上绿色投资企业/核心生产企业所分摊的绿色额外成本(ΔLC/ΔTNPVCO)现金流出。绿色额外成本现金流出等于绿色投资成本的现金流出(CO1)减去基准线成本现金流出(CO0)。投资企业所分摊的绿色额外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与其分摊的绿色额外成本的比例相同。
公式14
(3) 绿色投资收益。
绿色投资收益R包括绿色技术项目的产品收益(Rp)和投资企业所分享的绿色收益(Rpe)即:
R=Rp+Rpe
公式15
(4)绿色投资现金流入。
除最后一年外[注]最后一年的现金流入等于投资收益加上残值回收和流动资金回收。,年现金流入(CI)等于绿色投资收益:
CI=R=Rp+Rpe
公式16
某分布式太阳能热电综合利用供暖项目,利用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技术、光热发电的集热技术,在农村地区建设分布式太阳能供电、供暖系统,解决农村冬季散煤供暖的问题。项目计划为5万农户供暖, 解决500万m2采暖问题,年均发电量9.75亿kwh(千瓦时)。在供暖季节,太阳能转换为热能用于供暖。在非供暖季节,太阳能用于发电并入电网。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5.8亿元,其中用户端太阳能热电综合利用供暖系统投入65亿元,与厂区配套建设相关的工程费8 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4亿元。资金来源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贷款期10年,利率4.9%。项目运行期为25年。未将绿色成本分摊和绿色收益分享前,项目融资前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8%,财务净现值-103 308万元。[注]项目情况来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的基准线情景为采用燃烧散煤为主的分散供暖方式和电网供电。[注]电网供电是以通过连接电网的燃煤电厂为主的供电。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绿色效益包括两部分:避免供暖散煤燃烧所减少的污染物排放和CO2排放,以及避免燃煤供电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和CO2排放。项目供暖系统每年可节约标煤13.27万吨,供电系统可节约标煤30万吨(按热电厂煤电转换效率40%)。与基准线情景相比,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减少标煤合计43.27万吨。相当于供暖每年减少燃烧16.3万吨散煤,发电减少35万吨原煤, 相当于每年可减少93万公斤二氧化硫、54万公斤氮氧化物、186万公斤PM2.5和220万公斤PM10的排放。项目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可带来123万吨的CO2减排效益。
该项目的绿色收益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税收成本,以及CO2减排量在市场销售的收入。项目每年的绿色收益为6 201万元,其中来源于供暖的减排收益为2 688万元(占43%),供电的减排收益为3 512万元(占57%)。按照绿色成本分摊、绿色收益分享的项目财务评价方法,项目融资前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提高到20%,高于行业内部收益率8%;项目的财务净现值为62 958万元。
该项目案例说明,基于绿色额外成本和绿色收益分摊的项目投资分析方法,将绿色额外成本和绿色收益按比例内部化,以成本—效益的方式体现在项目投资财务评价上,可以显著提高绿色技术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使项目由财务不可行变为财务可行。
本文研究界定投资活动绿色属性和评估绿色化程度的量化方法。投资活动是否产生额外的绿色效益作为识别绿色属性的依据。在投资的绿色性评估中考虑环境可持续和财务的可持续的统一,将绿色效益、绿色成本、绿色收益进行量化,并统一到同一维度,对投资活动的绿色化程度进行评估。绿色(环境)效益是评估绿色化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环境的可持续性;绿色收益和绿色成本影响绿色投资效率,决定财务的可持续性。这种量化的方法可以满足投资决策对环境可持续和财务可持续的双重要求,避免绿色投资活动只有环境的可持续性而没有经济可持续性。
本文分析了绿色成本的来源,从绿色供应链的角度提出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在供应企业、投资企业/生产企业分配的方法,将绿色成本分摊和绿色效益分享方法纳入投资活动的财务评估。该方法的实际应用案例说明,绿色成本分摊和绿色收益分享可以显著提高绿色投资活动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改变绿色投资活动财务可行性的性质。绿色投资额外成本和绿色收益在供应企业、投资企业/核心生产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体现了合作共赢、成本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商业原则。这种方法可以使项目的绿色成本和绿色效益同时按比例内部化,纠正绿色技术投资成本和收益不匹配的关系;避免供应链利益相关方之间利益分配不平衡,有利于促进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发挥供应链各个环节企业在绿色投资的主体作用,减轻财政对绿色投资补贴的压力。
为了保证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性和促进“一带一路”的绿色投资,我们建议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绿色评估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开展“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评估的试点、示范。
投资的绿色评估需要配合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逐步推广。基础设施投资是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主战场,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绿色评估试点,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先行企业在绿色评估中的示范作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中国支持建立的工业园区、产业示范基地、经济走廊等落地的投资项目中开展绿色评估,支持绿色工业园、绿色产业园区和绿色经济走廊的建设。
发挥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和丝路基金在投资绿色性评估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亚洲基础设施银行、金砖银行和丝路基金是“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和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主力军。在这些开发性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中率先开展投资的绿色性评估,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开发金融机构的经营战略,有利于推动投资绿色评估的落地和实施。
第二,实施绿色额外成本分摊、绿色收益分享机制。
绿色额外成本分摊、绿色收益分享机制是通过成本和利益在市场相关主体的分配来达到绿色产业链的联动,增强绿色技术投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使绿色技术投融资模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措施来保障机制的实施和运行:
一是要实行绿色额外成本分摊、绿色收益分享一体化的项目投资评价。在投资评估中合理核算绿色成本与收益是解决环境成本内化和效益外化矛盾的一个方式。改变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方法,将绿色效益货币化并作为绿色投资收益纳入财务评估;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考虑绿色成本分摊和绿色收益分享对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的影响。
二是要改革现有的财会制度,将绿色投资成本和绿色收益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投资损益表等,真正体现绿色投资为投资者/企业带来的收益和形成的绿色资产;同时要建立绿色资产交易机制,使绿色投资形成的收益和资产通过交易实现其价值。
第三,通过市场机制建立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战略联盟。
建立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战略联盟。绿色额外成本在企业联盟成员中消化,可以降低单一企业应对投资成本增加和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联盟企业还可以通过合作获得互补性资源,进入新市场,在合作中获得新的增长机遇。鼓励基础设施投资和生产企业、上下游相关设备供应企业和配套企业组成多元化的企业联盟,通过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带动上下游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抱团出海”可降低单个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实现合作共赢。
金融机构要改变现有绿色金融对绿色投资中不同生产环节中单个企业的支持模式,逐渐走向围绕绿色投资联盟服务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以实现绿色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友好和整体收益为目标,为绿色投资企业联盟提供绿色金融服务,这样可以将单个企业不可控的环境、经济风险转化为供应链整体可控的风险。
第四,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机制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
可操作、可量化和可核实的评估方法是绿色评估机制实施的基础,政府需要推动实施绿色投资评估机制的基础工作,规范基准线识别、绿色效益核算和绿色收益量化的方法,自上而下推动绿色评估方法的实施。
建立绿色投资评估的第三方认证制度,保证“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绿色效益评估与评级工作的合理、公平和透明。设立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保证绿色评估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质量。制定第三方绿色投资评估审定和核证指南,以规范第三方认证过程,提高认证工作的可比性;同时要建立第三方认证监管机制,以保证第三方认证的质量。
第五,推动绿色评估机制国际合作和互认。
绿色投资评估涉及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利益,在绿色投资评估方法上要与相关国家进行沟通,使评估方法能够适用于投资目的国的情况。在第三方认证机构准入门槛、资质、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清单和第三方监管等方面与相关国家进行协商和对接,以保证第三方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建立绿色投资信息披露平台,对项目的基本信息、绿色投资评估信息、第三方认证的结果实行共享和公开,以保证绿色投资评估的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发挥现有双边、多边和南南合作等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通过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促进各国的对话和交流,推动绿色投资评估机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