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传承人是极为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载体和传递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身份差异,在社会上有着多样化的流动。这种流动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一种交流碰撞,深深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的流动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各种影响,要对传承人的流动进行适当的指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支持和培养,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好我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承人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什么是传承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常常会见到传承这一个词,那到底什么是传承呢?在199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传承是这样解释的,“传授和继承:木雕艺术经历代传承,至今已有千年的历史。”在中国的古代,“传”通常被用于知识的传递、教授当中,比如在《论语·学而》中的“传不习乎。”《汉书》中的“及秦禁学,《易》为筮卜之书,独不禁,故受者不绝。”“传”都表示传授知识的意思。“承”在古代通常是继承的意思。比如在《诗·小雅·天保》:“如松柏之茂,无不尔或承”中,承的意识就是继承、接续。但是在古代,传和承是分开存在的,并没有传承这一说法。
传承一词最早应该是出现在日本,为“口传,口头相传,世代相传”的意思。比如在日本民俗学家柳田国男的《传说》这本书中就用到了传承这一个词语。在日本的《世界大百科事典》中对传承的解释是指一定团体传承文化遗产的行为及其传承的事物。在中国,传承一词最早被应用是在民俗学当中。“传承性是民俗发展过程中显示出的具有运动规律性的特征。这个特征对民俗事象的存在和发展来说,应当说是一个主要特征,它具有普遍性。民俗,是世代相传的一种文化现象,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有相对稳定性。好的习俗以其合理性赢得广泛的承认,代代相传,不断地继承下来;恶习陋俗也往往以其因袭保守的习惯势力传之后世,这种传袭与继承酌活动特点正是民俗的传承性标志。”这是民俗学家乌丙安在他的《中国民俗学》一书中所提到的;另一位民俗学家张紫晨在也认为,传承是民俗的一个重要特点。他在自己《中国民俗与民俗学》这本书中说:“传承性是指民俗在约定俗成之后,即人相袭,代相传,今俗袭古,古俗沿今,具有承袭性和相对稳定性。它往往反映着对历史上某种经济形式及其残余的依存性。”他认为传承文化就是传统文化。传承是民俗学的重要内容但它又不仅仅是指民俗文化,它也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文化的延续和发展。
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中,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一个重点。传统文化是对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化的一种反映,是一个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文化总和,是一个民族重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其中最具有价值和内涵的部分就是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可以在时代的长河中随着历史的不断前进和发展进行改变、创新和重组,但是文化遗产却是固定存在的,不能去进行重创的。文化可以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是文化遗产如果消失就不在存在。物质文化遗产是这个样子,非物质文化遗产亦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须要有人来进行,文化的传承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的主体。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掌握着这些非物质文化的知识和专业的技巧,他们一代一代地把这些非物质的文化传承下去,并在传递下去的过程中对这些非物质文化进行创新。如果这些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人不再存在,那么我们所失去的就是一种技艺,一种知识,一种文化。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保护中,传承人是保护的重点。这些传承人拥有着这些非物质文化的专门技艺,并且在当地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以分成一般性的传承人和特殊性的传承人。一般性的传承人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于的社会大众。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民族等共同生活的群体在他们日常的生活中所遵循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朝夕的生活中坚持着自己的风俗,讲述着当地的历史风俗,传递着自己的传统技艺。比如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的传承人,他们把古老的神话传说、史诗故事等通过自己的表演讲述出来,这里面除了表演者之外还有观赏的观众,传统的故事传说就在二者的互动中传承下去。特殊性传承人指的是拥有专门的职业性的传承人。他们对某一种技艺有着完全的掌控,在各种活动中担负着组织和表演等重要的工作,有比其他人更为重要的地位,比如说满族的“萨满”,壮族的“师公”,纳西族的“东巴”,土家族的“梯玛”等。他们有着被民众所承认的地位权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的践行者。
三、怎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制定保护传承的计划
要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传承的道路、项目的特点进行分门别类的指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保护。不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全面性、整体性、传承性、抢救性、生产性以及馆藏性的保护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高度的重视,对当地存在的特色的、民族的风俗等要专门对传承人及其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同时要加强对这些文化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等文献资料进行发掘整理。对于一些制作工艺,要加强对原材料产地的保护建设,对传承人以及传统的技艺进行保护,保证技艺的传递。对于那些传统的民俗、民族活动,要把这些活动和民间的表演艺术联系在一起,推进群体的发展和传承。
(二)对有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开发性的保护
当前,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走向市场,面向大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用大机器生产代替传统的手工作业,出现了流水线的生产,这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此,相关负责部門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文化传承中的要求,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非物质文化物品的制作,以及学徒的学习做出规定,还可以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签订合同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入市场发展的同时也能保证传承。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投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三)加强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的培养
当前,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都是年龄很大的老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时都有消失的可能。对于这些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将要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可以对这些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一个项目保护记录。根据这个记录名单有针对性地对传承人进行培养,对文物遗产进行保护。通过对项目资料和实物的整理、记录和保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条件进行改善,对一些建筑物进行修缮等其它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加大对传承人的支持,进行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贯彻。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撑,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好的传承和保护。但是要注意到,经济的发展不是进行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它只是文化建设的一个保障措施。要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机制,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和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监视。当前形势下,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传承人的生活困境。这些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能保证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他们不得不为了基本的生活放弃掉这些传统的文化技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日渐消失的危机。为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非物质遗产文化传承人生活状况的改善,给这些传承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政策帮助。同时对那些名望大、手艺高的传承人,可以帮助他们成立一个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为他们在进行文化传承的时候提供充分的支持。
四、小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文化形态的传承,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核心。我们要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实现文化的传承。
参考文献:
[1]郝文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特点及其传承效果研究[J].商业时代,2013.
[2]康娜娜,张志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地位[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3.
作者簡介:曹明明(1982-),女,河北省承德市,文博馆员,河北省承德市外八庙管理处,研究方向:文博宣传、文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