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嗅到我之前世。
兴奋地——抬头,
作揖,
好像学会微笑
害羞和礼貌用语。
张大了嘴,
然后。张大了嘴,
它嗅到我之前世。
它嗅到我之前世:
缥缈的青草气息。
[林忠成赏评] 曾有评论把车前子的诗称为语言诗,语言诗是美国一个流派,代表诗人有查尔斯·伯恩斯坦等。语言诗其实没有明确的外延界定,它一个最主要的倾向是进行极端的語言实验,对语言的能指和所指开展疯狂和骇人的探索,深深进入语言峡谷一直到人迹罕至之处。这首《有野兔的山水诗》,是从车前子发来的一组作品中挑出的实验性比较轻微的诗。车前子的诗大部分像艾略特说的那样“使语言脱臼进入意义”,寻找“脱臼”之美是语言诗的症候之一。这首诗不但不“脱臼”,反而筋脉顺畅,充满古典主义的宁静与童话气息。有几种可能,一种是车前子把这首诗当作他水墨画的旁注、眉批,野兔就是他某幅山水画的物理存在。另一种可能是,野兔纯粹是他发明出来的所指,一个形而上存在,它出现在诗中是为了与“我”探讨“前世”的问题。“我”的前世是什么?是一把青草吗?本诗最后一句暗示这个惨淡惊惧结局,“我”的前世是世上最卑微的一种植物,被牛马踩、镰刀割、野火烧、尿水淋,连兔子都可以对“我”生杀予夺。
中国内地近年涌现了一拨本土“语言诗”,比如福建的道辉以及他辐射影响的漳州诗群,安徽的余怒以及以他为核心的不解诗群。罗兰·巴特的“听任我们的表达能力在语言自身上滑行”是这类诗的共性,把语言的歧义、差异、混沌、畸联、断裂、互文、互否、佯谬、拼贴、误导、吊诡、延异等技术手法发挥到极致。但,过度进行语言探索的诗,最后就会成为一个谜,成为像军事电报般的密码语言。难怪马拉美会说“诗写出来就是叫人一点一点去猜的”,他还认为“诗永远应当是一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