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技术调查 防范交通安全重大风险

2019-08-23 03:46
中国公路 2019年15期
关键词:隐患驾驶员危险

我国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在世界范围内偏高,说明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尽管这几年相关部门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也有所下降,但数据依然惊人,尤其是特重大的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发人警醒的交通事故

为什么交通事故得不到有效地遏制?因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驾驶不合格的车辆、违规作业等行为依然普遍存在。

2017年陕西“8.10”事故,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36人惨痛死亡。这位驾驶员已连续作业的38天,只休息了两天,且在事故发生当晚,疲劳驾驶超过2小时。为什么汽车公司会如此排班?为什么驾驶员疲劳驾驶超过两小时没有休息?为什么会正面撞到隧道端墙?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刻反思。

2016年东莞“4.13”事故,是因为门吊驾驶员完成作业之后,没有调整好加轨器的同时,遇到短时局地强风,门吊滑动倾覆后撞到活动板房,导致18人死亡。经事后调查分析,加轨器在封闭的情况下可以做到不滑动、不起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门吊驾驶员持假证上岗,所以出现违规现象是必然的。

2008年重庆武隆芙蓉江大桥事故,23名工人坐吊盘到桥面上作业,结果钢丝绳断裂,吊盘上方的配重块直接砸在吊盘上,造成9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钢丝绳过期无人检修、工人坐在吊盘上、吊车司机违规载运,这一系列的违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调查的目的是防止今后再度发生事故和事故征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方法,是最后也是最先安全。

如何吸取经验教训?如何遏制事故发生?只有从事故本身出发,深入地了解整个过程,才有可能查明原因,从而有效避免。

独立的事故调查与危险驾驶行为防范

要了解事故背后真正的原因,需要规避客观因素干扰。因此,技术调查应该实现“三独立一公开”,即调查的机构要独立,不隶属于任何一个部门;调查机构的职能要独立,不受任何干扰;调查经费要有独立的渠道,以保证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调查的结果要公布于众,一方面有利于全社会吸取教训,另一方面是对调查结果有公正的考验。

调查本身应该是专业的、独立的、不受干扰的。规范调查行为,使调查本身是科学的、客观的,通过详实的论证和分析找出背后的原因,以便提出切实的改进措施。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专家小组展开调查,它的任务是研究、改进调查方法本身,研究在调查过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深入探索事故的规律和特性,对提出的防范措施持续检查、跟踪、评估,切实做到吸取教训并能举一反三。

很多交通事故是“三急”(急加速、急减速、急偏离换道)和“三超”(超速、超载、超时间)造成的。这些普遍存在的行为规律是什么?特点是什么?应该如何改进?这是需要专家组持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一起高速公路人员死亡的事故背后,该路段潜在着17次以上轻微事故和每月10000起以上事故未遂的隐患。众所周知,海恩法则是1:29:300:1000,而现在的数据是1:17,如果把月换成年就是12万次。虽然数字不同,但规律相同,这说明每一次事故的发生绝不会没有征兆,而是早已存在很多的隐患。

还有一组数据也能说明问题,高速公路事故高发路段出现的危险行为是普通路段的2倍。过去提及事故多发路段,大家都会说路况不好、弯道太多、没有护栏等,实际上这个统计规律恰恰证明危险行为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研究对策的重点是否应该转移到如何控制危险行为,而不是盲目地加设防护栏、加设标志等,驾驶员的危险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能改变。当然,对于工程管理来说,仅有统计数据是不够的,必须根据统计数据,采取措施防范和减少这些问题。

近年来,有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或智能监控等设备。某企业的“两客一危”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00万公里,统计高级别风险预警24.2万次,低级别风险预警263.7万次,相当于这些车辆平均每3.5公里就有一次预警。这是什么概念?如果车辆时速是60公里,那么3分钟就有一次预警,可见危险行为是多么频繁。还有一组数字统计显示,300台车辆安装了监控,5个月统计有363万次的危险驾驶,每日每台70次。70次危险驾驶行为反复出现,意味着危险驾驶频率非常高。

让隐患销声匿迹

实际上,目前辨识风险辨识不足、控制不足、监管不足等问题都在困扰着人们。首先监管责任不明晰,几乎所有单位都制定了政策、法规、标准,最后监督实施。但是,如何监督?监督谁?用什么方式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却没有人知道。

对于事故的隐患,人们往往认为是小事、是未来的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出现了特别重大的事故才能意识到危害。有关部门一方面统计这样、那样的数据,但是又不去利用这些数据加以分析研究。

现在国际上提出了“零死亡”行动计划。我们能不能去追求这样的“零死亡”或者把它变成实际行动?首先,我们需要有这样的决心。安全是交通强国的基础和前提,2017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风险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制定清单,加以监测,在现场加以告知,要有专项的应急预案等。

同时,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形式上重视、行动上不重视的问题。例如,某一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显示,隐患及时整改率是100%,而实际上,一个隐患整改了,但过一段时间又出现了。这样的“及时整改”是不够的,要了解隐患的原因,为什么会出现隐患,又为什么会反复出现。

道路交通安全是世界性的课题,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性为“公共卫生危机”。

发现事故要报告,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也很重要,发现隐患和风险也应该报告,报告完成应该给予奖励。现在,很多问题还停留在形式上,与实际执行的差距很大。很多项目引用中央改革文件,但是中央改革文件与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类似的问题在检查时会发现很多,恰恰说明有些单位只是重视形式,甚至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不是为了落实安全。

事故的出现与隐患、危险源、风险因素有关。如果把隐患定义为危险行为,事故则是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后果。危险源是可以控制的,风险因素是可以转换和替代的,这样一来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至少可以降低。

重视事故的技术调查,真正掌握事故的真相和背后的原因,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机制、制度,有利于明确重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最终提高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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