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优化路径探索

2019-08-22 09:53王文乐
卷宗 2019年21期
关键词:优化

王文乐

摘 要: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以解决农村金融长期存在的供需不平衡问题的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供给侧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和驱动力,基于“供给侧改革”理念,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在金融供给改革中的推动作用,增强金融供给的动力和活力,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实现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的新平衡。

关键词:供给側;农村金融供给;优化

供给侧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升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要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生产力。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供给扶持,农村金融要为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优化。要构建科学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和规范保险及期货市场,优化中介服务,创造灵活高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 供给侧改革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1.1 供给侧改革为农村金融供给提供了政策导向与支持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是建立在人口红利及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基础之上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人均GDP持续上升,但是也不可避免产生了一系列特殊矛盾,例如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服务供给缺失,公共设施建设滞后,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调整与导向,化解越来越尖锐的矛盾。而矛盾的化解是与小康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的,这期间就会对信贷资金产生强烈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应该将信贷资金分配到涉及“三农”的重要领域内,例如农村公路的修建、农村社区建设等。

1.2 供给侧改革为农村金融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空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些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与制度,加强了粮食生产与贮存的管理,加强了农产品安全管理,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其目标都是为了释放农村土地资源。这些政策与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大量的涉农资金,农村金融可以根据供给侧改革的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业务类型。例如,打造绿色金融品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等。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一难得历史机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有力的支持。

1.3 供给侧改革为农村金融供给提供驱动力

资本供给抑制结构性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资本供给抑制改革可以帮助农业金融机构拓展更多的资金筹措渠道,可以促进农村金融开展基金投资,促使其实现资产证券化。我国的资本存储量世界领先,储蓄额高达100多万亿,但是与之产生矛盾的则是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融资难问题。很多农村的中小型企业对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退避三舍,当经营陷入资金困境时,更倾向于求助高利率的民间金融。在供给侧改革的驱动下,农村金融机构会运用多样化的金融与市场手段创新出更多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都可以被运用于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中来。例如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帮助企业有效的节约融资成本,让企业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运用到实体经济的发展中来。

1.4 供给侧改革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原动力

当前,中国正处于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的重要时期。转型的成功与失败主要由科技创新来决定。农业产业的发展,现代化农业目标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农业技术的进步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供给侧改革会对针对当前技术创新与创新抑制问题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将会有效的解决技术创新与运用等问题。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同样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与之匹配的创新则需要供给侧改革提供动力。

1.5 供给侧改革为农村金融提供政策依据

国家改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中央从全局的视角、长远的高度对全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进行的统筹规划与设计。供给侧改革会解决制度抑制问题,从制度的角度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改革、资金补充方法、业务开展流程以及信贷风险的防范等提供政策依据。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会影响到社会分工效率的提升,会进一步影响社会经济的增长速度。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村金融更应该积极的制定与落实整体改革方案,并要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2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存的主要问题及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也有所发展,但由于受工业化、城镇化偏好的驱使,农村金融改革的进展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1 农村金融供给侧存在的问题

2.1.1 农村金融网点数量相对不足

目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为12.17万,平均为1.31个/万人、55.12个/县、3.75个/乡、0.22个/村,而城市家庭所在小区周围银行网点平均数2.63个。金融网点数量的相对不足,使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大大降低,弱化了对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的力度,造成部分地区“金融空洞化”,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2.1.2 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

虽然涉农贷款每年都保持较高增长,但根据《“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的数据,从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元。根据有关数据预测,中长期看,假如影响农村金融供需的因素保持不变,我国在2013年后的十年中农村金融供需缺口每年为49416.52亿元,占农村金融十年总需求量的40%。

2.1.3 民间借贷活跃

相关数据显示,农村家庭有民间借款的比例为43.8%,全国平均水平为34.7%。从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来看,全国范围有32.0%的家庭从兄弟姐妹处借得,在农村,这一比例达到了36.1%。

2.1.4 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主要业务是存取款和小额贷款。根据《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的数据,农村家庭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衍生品等风险资产家庭的比例仅为1.6%,远低于全国水平的10.4%。

2.2 农村金融供给侧问题的根源

2.2.1 有效抵押品不足

农村金融贷款需要有效的抵押品,但是实际农村贷款中却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一方面农村贷款中能够抵押的物品选择范围比较小,金融机构在选择抵押品时比较喜好不动产,例如建筑物等,并不偏好农业机械产品,农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也不足以成为有效的抵押品,农村金融贷款中能够成为有效抵押品的物资相对匮乏。此外,对于有效抵押品的估值难度也比较大,农村抵押品一般缺乏相应的登记机构和评估机制。此外,由于没有抵押交易中心,抵押品很难有效走向市场。

2.2.2 信息沟通交流不畅

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另外一个因素在于信息对接不够流畅,农村住宅分布一般比较分散,金融信贷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想获得借贷人的有关信息则要花费一定对成本,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金融机构开展借贷业务的积极性。农村信息公开性比较差,即使是大规模的生产企业在信息方面也缺乏公开性,信息的不透明给金融机构获得信息带来一定的难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往往会因为难以获得有效的信息,不能充分了解借贷人的信用情况,以致影响金融工作的开展。此外,金融接待工作即使能够成功交易,但是由于缺乏对债务人的监督最终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3 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路径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从供给端改革农村金融,为“三农”发展提供支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保障,已经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3.1 优化农村金融结构

农村金融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保持现有的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的同时,根据各金融组织的自身特点,建立宽严有度的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及监管机制,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涉農业务,形成组织完备、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2)通过建立统一有序、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结构。首先,改变政策性金融机构单一的局面。在巩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地位的同时,可以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投资机构与信托公司,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独占政策性金融市场的局面改为多方政策性金融主体共同参与“三农”金融服务的局面。其次,改善商业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寡占局面。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大银行机构控制。我们应通过政策性引导和加快存贷利率市场化进程等手段促使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配置。再次,积极扩展新型金融组织的种类,并确定其合法地位。在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的同时,积极探索金融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组织等新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有效路径,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使其各项经营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以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后,延展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分布的空间及范围,建立服务农村“三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链金融体系。

3.2 支持农业保险在农村金融供给中的保障作用

拓展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积极应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一方面,增加农业保险覆盖品种,在保障原有农产品供给的基础上,遵循农业保险发展规律,将区域特色农产品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范围,如江西脐橙、陕西苹果、山东大枣等区域性农产品;另一方面,扩大农业保险的受益主体,除保障农业生产者外,将农机农具、设施农业生产者、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扶持范围,调动各方积极性。同时,借鉴美国做法,设立农作物收益保险,如作物收益保险、收入保护险、农场总收入保险等,拓展农业保险范围,将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体系。

3.3 完善理赔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和水平

一方面,加快制定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和理赔服务评价体系,使理赔手续标准化和可视化;引入“先行赔付”制度,当农业经营主体遭受严重自然或市场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事先承诺的赔付比例先行赔付给农业经营主体,待相关理赔责任理清后,多退少补,从而缩短理赔资金从保险公司进入受灾主体账户的时间,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另一方面,逐步完善保险责任和费率设置,稳步扩大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科学调整各险种费率水平,增强农业主体参保意愿。

3.4 发挥农产品期货在农村金融供给中的保值功能

要促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与期货市场对接。该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专业知识缺失、规模化障碍和资金不足等。首先,对于专业知识的缺失,建议通过宣传材料、电视广播、培训讲座等途径进行期货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期货市场的意识。其次,对于规模化障碍,虽不能克隆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产品按生态区划分特定种植区域的做法,但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的推进,统一供应品种、生产资料、技术、存储、期货交易等方案的逐步推行,借助农业合作社,推动更大范围内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将成为可能。最后,对于资金障碍,期货市场具有资金集约性高、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等特点,建议政府融资平台对于发展基础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垫资,允许涉农主体以期货合约作为抵押,合约完成后归还,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资金支付保证金、交割费用的困境。

3.5 发挥中介组织在农村金融供给中的支撑作用,发展专业的土地流转机构

普通农户受知识文化水平限制,难以准确估量土地价,而由涉农银行估值,则增加了信贷成本,因此成立专业的土地流转机构以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帮助产权交易、办理交易合同、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以及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等成为普遍需求。为支持土地流转机构发展,建议降低土地流转机构准入门槛,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中介组织,如土地交易所、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保险公司等。建议理清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一方面,在财政税收上结合地方经济情况给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土地政策、市场营销等知识学习,保证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保证中介组织的独立性,避免政府对中介组织的过多行政干预,保证土地公平、自愿流转。

3.6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直接影响到涉农银行的贷款意愿,但涉农银行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贷款意愿不足。建议采用市场化运作,成立专门的农村征信公司,政府在税收和财政补贴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征信公司在早期能够迅速发展。允许征信公司向政府、涉农银行等组织提供有偿的信用服务,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分析报告、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等,避免涉农银行对同一经营主体信用水平的重复评价,降低信贷成本。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抵押担保不足。发达国家借助政府支持的农业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如法国通过地方农业局担保,农业信贷银行可直接向农业合作社提供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利率获得信贷资金。借鉴国外经验,成立由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担保机构,政府通过投入担保基金或给予财税优惠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持担保机构成立,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允许担保公司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偿的担保服务。借助农业担保公司,防范和化解“三农”信贷困境和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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