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责任险问题探讨

2019-08-22 04:49狄一珂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食品安全

狄一珂

摘 要:面对我国越来越高的食品安全要求,单纯依靠政府监管等传统方式已不适应未来行业市场的发展趋势,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责任意识,缓解政府监管压力,最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进过程中,还需整个社会、多方部门一起努力,促进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有序良好发展。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险;政府监管;食品安全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在网络信息时代的无孔不入下,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赤裸裸的展现在大家面前,食品安全也提到了亲所未有的高度。我国其实早在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较于之前14年之久的修改,我国仅仅只隔4年便启动修订200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再次对上述法案进行修订。随着越来越密的修订时间间隔,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无问题的重视。与此同时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也面临着相比之前而言,越来越巨大的压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被迫承担了一些本应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企业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然而在完全依赖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不仅造成政府的监管压力过大,也不利于市场自我调控。为此,应采用更多元化的手段来提升市场调控能力,减少政府监管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窘境,但在推广的过程中,同样发现不少问题以及亟待改善的方面。就学生所在街镇是作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的试点街镇,今年已到第三个年头。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第一年实现辖区内所有大中型饭店100%参保,第二年实现辖区餐饮店(除饮品店及简单蒸煮类店外)实现100%签约。而且投保方式也越来越方便快捷,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一些基本的证照信息,挑选相应的险种,完成付款就可以成功投保了,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学生在参与推广鼓励辖区餐饮商户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工作中也让我思考良多。

一、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内容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定义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为两种食品安全责任险,一种是传统的保险公司直接对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另一种是依托外卖平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入驻外卖平台,则必须购买外卖平台推荐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前者以传统模式开展的保险业务,面向全体食品生产经营商户企业推出的保险产品。后者则主要面对外卖平台上的入驻商户,外卖平台作为食品安全投诉受理的其中一方,更开速有效地处理外卖平台上发生的食品安全纠纷。

二、鼓励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几个意义

(一)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一张张“天价罚单”的新闻层出不穷。有人对此拍手叫好,他们认为食品安全事故问题频发是因为相关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也有的人认为一个小问题罚这么重一点都不人性。但作为一名执法者,始终秉持处罚是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在食品安全责任险下,经营户或企业可以通过保险的赔偿补救经营户企业因食品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企业就可以维持正常运转。更重要的是,在预防的思维下,防损防灾的功能在通过投保该险种下得到充分发挥,“安全”就在企业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形成防患于未然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食品经营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仅仅依靠政府监管得不到最有效的结果。在政府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之外,善于利用好市场规律下的“看不见的手”,双方合作将食品安全做到真正的安全。鼓励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运行就是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第三方,即保险公司,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三方监督以及激励作用,以此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因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仅着眼于自身的盈利,更要懂得服务于社会。通过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承担他的社会责任,因为早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社会多方都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他自身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缓解政府监管压力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是商户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不仅是我国,各国政府也都非常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且高无疑问地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为政府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之一。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过多地承担了这种责任。在现今市场上,由于中国自古以来的饮食文化习惯的特点,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的食品商户企业分散且数量庞大,受多方因素的制约下,就仅仅单纯强调政府监管并不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食品安全风险依旧存在。为进一步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如果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地位,也强化保险公司在对投保人的监管,进一步构建起政府、企业、保险公司、消费者等的,有效又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就能在第一时间里得到及时、有效和基本的保障,在全面妥善地处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上占据有利地位,政府部门的应急压力也可得到缓解;同时在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能力赔偿情况下,政府避免了要为了社会稳定不得不承起对消费者的赔付责任的情况,政府的经济责任也得到减轻。

(四)提高市民满意度

在国家大力建设市民满意的城市的大形势下,我们也不断践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民以食为天,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满意度逐步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商户企业之间所产生的纠纷还达不到食品安全事件的程度,双方都不够证据自证清白或证明对方违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愿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而消费者又觉得是商户的问题为何不肯承担赔付。这时候如果已经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那么对商户企业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失,对消费者来说自己的投诉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反应。市民满意度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个量化指标,实质上是从侧面反映出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食品安全责任险帮助消费者更快、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纠纷或事故,保障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合法权益,那么市民满意度必将能得到提高。

四、更好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几点思考

由上述文章所提到的,虽然食品安全责任险对多方有利,并且有政府帮助大力推广的情况下,依然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可以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和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原因可能有如下:一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投保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保险分散风险的理解不够;二是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相关保险产品不够完善,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那么为更好的让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它的正外部性作用,应从多个方面改进。

(一)保险体系的完善

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以自愿原则,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推广,因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不算完全的市场产品。这既要求保险公司在统筹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一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设计,不可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概而论;其二是科学设定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及责任免除范围,特别是限制、影响了投保人赔偿权利的相关条款,要充分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同时,保险公司加强人员培训,组建高素质的专门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险客户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政府政策的支持

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仅是一个保险产品,其兼顾商业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利益,更是建设我们社会一个更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政府的独立监管之外,与相关保险公司,以及对应辖区内的保监会互相联动。一方面保险公司在通过食品安全责任险产品的推广过程中,可以逐步建立起的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可以进一步与政府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资源共享、交叉对比,来实现对企业的更全面的综合评级。

另一方面,保监会还应提供针对食品安全责任险产品的服务的监管,对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保险公司实施责任监督,以规范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在此基础上,有余力可以借助联合其他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来根据市场动态参与事故预防,以便及时化解风险,进一步减轻政府监管压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完善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予以支持,给予投保食安险的企业一些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减少相关单位的承保风险,避免由于投保食安险引起费用转移而导致物价上涨等现象。这些优惠政策等激励手段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業商户对投保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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